7月23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稅收高級別研討會上稱,遺憾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還沒推出來,原因是信息收集能力弱,而且涉及利益調整而受到阻礙。但是,他表示將會“義無反顧”去做。再次引爆這一話題。
據悉,目前房地產稅立法草案仍在起草過程中,困難重重。不過,對自然人征收房地產稅所需的信息收集工作正在加快,國土部力推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客觀上有利于摸清房地產家底,為房地產稅的出臺奠定更為扎實的基礎。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在全國所有省份推行的金稅三期工程,對自然人進行全員建檔,包含個人房產信息,也為房地產稅改革鋪路。
目前很多人不清楚“房產稅”和“房地產稅”這兩個概念到底有什么區別,都在混淆使用,房地產稅和房產稅僅一個“地”之差,實際差別卻很大。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目前的房產稅更類似于國外的物業稅。
事實上,近兩年的國家正式文件或相關主管部門的言論,都是使用“房地產稅”這個概念。這意味著,未來的房地產稅,征收對象不僅是房屋,還可能涵蓋土地等。現行房地產相關稅費,都有可能隨著房地產稅的推行而進行整合,因此應該是房地產稅收體系的綜合改革。
從2003年提出物業稅開始,房地產稅已歷經13年之久,其間經歷了征不征、怎么征、征多少等諸多討論和爭議。2011年初,在沒有立法的前提下,先行在上海和重慶兩地進行試點征收。但是,房地產稅要全面推行還需先立法。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稅收法定”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作前提,政府則不能征稅”。
事實上,房地產稅作為直接稅種,征收難度大、成本高,絕大部分城市即便強行開征,獲得的收入也難以抵消成本。
從以往房地產稅的試點城市看,無論是上海的增量征收還是重慶的高端存量征收,所得稅收入都很少。重慶從2011到2013年,累計3年征收房產稅未超過4億元;上海3年累計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約6億元。不僅實際征收稅額和兩市的住房規模遠遠不匹配,征收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成本相對巨大。中國的稅收幾乎都是針對法人進行征收,即便是個人所得稅,也是通過單位財務部門代扣代繳,現在讓稅務局直接面對居民個人征收房地產稅,難度可想而知。宏皓教授建議,建議采取中介方式,可以把房地產稅委托給有資質的資產評估的權威部門來征收,這樣可以節省稅務部門的人力物力成本。
房地產稅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優化稅制功能,完善財產稅體系。當然,它可能會附帶有防止房價過快上漲形成泡沫的功能。目前,世界大部分發達國家及地區都已經開征房地產稅,這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居民財富達到一定規模后的大趨勢,也是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不過,目前我國房地產稅改革仍然面臨著許多障礙。
對于征收房地產稅對于我國財政、地方政府與居民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
首先,最顯著的影響是可以適度緩解地方債務壓力。目前,地方政府靠賣地掙錢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而強大的地方債務壓得地方政府沒有喘息的機會,那么如果房地產稅開始征收,對于政府而言是相對利好的局面。
其次,抑制炒房熱,直接抑制類似合肥、南京為代表的二線城市房價上漲。針對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加快房產稅改革,宏皓教授認為,清晰的預期和持有房屋成本的加大,將使房地產市場乃至社會更加理性健康發展。以前炒房人持有十幾套房子都沒有任何成本,以后會徹底改變。針對目前的情況,改革的大方向已經明確,以后持有房屋的環節必須繳稅,如果房地產稅定位為財產稅,則每一個持有者都需要繳稅;而如果定位為調節稅,則持有超過一定面積的房屋需要繳稅,未來持有房屋一定會收稅,這必然會對購房者產生影響。
房地產稅的改革,十分重要的是需要給中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階層和“先富”階層都吃定心丸——中國未來的房地產稅改革絕不可能覆蓋低收入人群,針對房產稅出臺將打壓高房價,使得工薪階層能買得起房的觀點,宏皓教授表示,目前政府的思路是對低收入階層、夾心層提供有效供給,對高收入階層的多套住房收稅。他認為,收稅對象應該是擁有第三套房和第三套房以上的階層,這不僅不會使社會“傷筋動骨”,房主也可根據這個信號做出自己理財方面的安排,比如將房屋出售或投入租賃市場等。
目前,市場最擔心的就是房地產稅將會影響我國“去庫存”的戰略方向,當大部分多套房產擁有者出售房產時,將會直接導致大量的房產涌入市場,變為賣房市場,市場普遍擔心會影響房地產的去庫存政策,尤其是本來就是房產嚴重過剩的三四線城市,去庫存的進程將遙遙無期。但在當下樓市去庫存的迫切需求下,房地產稅似乎需要尋找更合適的時機。宏皓教授表示,目前各方更關注去庫存,等去庫存的任務見眉目了,有一定把握后,制度就可以跟上來,比如稅收法定。內部要有一個基本共識,找到合適的、可接受的前提條件,然后進入立法程序,草案一審后可以全面征求社會意見,大家可以在一個平臺上充分討論。不過,他強調,即使立法,也不是全國所有城市一起開征,可能大城市先征。在整個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后,一線城市率先推出稅制改革,或許是一種方式。
房產稅屬于國際上具有通行性的稅種, 世界上多數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征收房產稅。它被視為市場經濟的“必需品”。
綜合各國實踐,房產稅制度大致可歸納為四種模式:一是將房產稅納入一般財產稅中課征;二是以個別財產稅的方式征收房產稅,即實行單獨的房產稅制度;三是以個別財產稅的方式納入不動產稅( 主要是對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合并征稅) 中征收;四是混合房產稅制度模式,
即同時實行上述兩種或三種房產稅制度模式。雖然模式多樣, 但只有第二種模式被視為是理論上嚴格意義的房產稅制度。美國作為當今世界上最發達的經濟體,美國房地產稅收體系已經過200多年的發展與實踐,在西方發達國家中比較完善,具有代表性。美國的房地產稅由土地(地產)所有權稅、建立在該土地上的建筑(房產)所有權稅兩部分組成。
美國房地產稅是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人征收的一種稅。美國房地產稅(Real Estate Tax or Property Tax)顧名思義是房產屋主每年向當地市政府交納的稅種。美國的房地產稅是由各地方政府征收,而不是美國聯邦來征收。因此各州稅率不一,高低不等。但如果是投資土地,美國房地產稅則要低許多。
在美國,房產稅是指將土地和房屋合并在一起直接征收的財產稅,也稱為不動產稅。美國房產稅以“寬稅基、少稅種”為基本原則。寬稅基,是指房產稅的稅基廣泛,除對公共、宗教、慈善等機構的不動產實行免征外,其他不動產均需征稅,以保證稅收來源的穩定。少稅種,是指稅收的種類少,在房地產保有環節只設置財產稅,避免因稅種復雜而導致重復課稅。
美國房產稅的課稅對象為房屋,計稅依據為房屋評估價值。房屋評估價值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房屋本身的價值,二是土地的價值。房產評估工作由政府下屬的專業評估部門完成。如果在房產估價方面出現爭議,房屋業主還可以通過地方設立的仲裁程序提出申訴。
針對今年的經濟形勢,宏皓教授表示,確實是有一些令人擔心的地方,市場預期不好,地方政府、企業層面有困難,但是也不能極端化,應該看到經濟中亮點的存在。宏皓教授認為,如果不犯大的錯誤,采用現在的穩增長措施,再加上必要的一些調節,2016年應該有很大可能出現一個階段性的探底,如果能夠探底,希望企穩。預計房地產稅法最快將在2017年底前通過,慢的話可能會在2017年底提交審議,在下一屆人大任期內通過。
宏皓教授受邀給很多大中型的央企、國企性質的房地產企業講轉型升級的課程,很多房企過去兩年都是高價拍地,目前沒有現金流開工,宏皓教授除了教給他們如何解決當下的融資困境,創新的融資方法如何落地,也會利用一部分課時專門講房企要站在未來長遠的角度,通過金融創新改變公司傳統的粗放的拿地造樓的發展模式。曾多次為房地產企業進行授課,例如:
2014年11月9日金融學家宏皓給清華大學房地產總裁班講授《互聯網思維重塑房地產商業模式》、2015年3月27日金融學家宏皓給新希望房地產公司講授《房地產企業融資方法與投融資管理》、2015年9月11日金融學家宏皓給北科建集團講授《宏觀經濟形勢分析與房地產行業轉型升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