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已經從傳統的體育領域延伸至企業管理、職業生涯管理和績效,管理等方面。教練可以專注于個人生活的任何一個方面,來協助個人成長。目前,從業者使用的稱呼有亨執行教練、績效教練、生活教練乃至退休教練等,主要依照客戶的需求采用不同的側重點,但核心都是要表明與受教練者的一種關系,幫助他們在各自的目標上:追求發展。實質上主要存在三大教練類型,依據目的可分為技能教練、績效教練和發展教練,各種教練活動大體都歸屬其中。
教練的定義形式非常多樣化,因此在“教練的精確定義究竟是什么”這個問題上產生了一些爭論。Parsloe (1995),提出“教練是以指導或傳授的方式改進績效或發展技能”。而;Hudson (1999),認為教練的主旨是促進而不是傳授指導,“教練以未來所需技能為導向,促進經驗的學習。”Whitmore (1992)稱“教練能開發個人潛能,使其績效最大化,幫助他們去學習”。此外,“(教練,幫助每位受教練者達成目標,在生活和職業中保持行為改進”(Whitworth l等,1998):“教練幫助受教練者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創造愿景和目標,并開發多種策略來實現這些目標”( Williams & Davis,2002》。Stober和Parry (2003) 總結結說:“教練是一個合作的過程,以提高受教練者的蟄中,促進自主學習和心緬1》c:”教練是…個合作ng)徑,教練定義為“一種持續性的職業關系,幫助人們在職業、商業或組織中產生不平凡的業績”,“教練的實踐就是在具備資格的教練和個人或團體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來支持個人或團體自我制定的目標的達成”。r3lGreif (2007)稱“教練是針對個人或團體 。的咨詢行為,集中有系統地促進以結果為導向的問題反映和個人內省”。
盡管這些常見的定義說法各異,但是它們的核心理念是一樣的,即教練與受教練者之間是幫助、合作和平等的關系,而不是權威與服從;重點在于協助受教練者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直接去分析問題;假定受教練者群體沒有嚴重的精神病態;強調共同合作來制定目標:教練并不需要在涉及領域擁有高水平的個人經驗。
教練是一個交叉性學科領域,與心理治療、咨詢、輔導和培訓領域的理論和實踐有一些共同之處,還沒有與其他領域嚴格區分開來。教練從業者的專業背景相當廣泛,包括咨詢顧問、管理者、執行官、教師、銷售人員等。教練與其他職業之間的區別也一直是討論的熱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