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團執行系統專家孫軍正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建立一套公開、公平的競聘運作機制,更好地進行企業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管理職位的競聘工作。
第2章 競聘的程序
第3條 企業成立競聘工作小組,負責全面開展競聘工作。
第4條 競聘工作小組將企業擬進行競聘的具體崗位和職位數量進行整理和匯總,報經企業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在企業范圍內予以公布。
第5條 參與競聘的人員,要填寫《競聘申請表》一式兩份,經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到競聘工作小組辦公室。
第6條 參加競聘的員工在提交競聘申請的同時,還要提交一份入職以來的個人工作總結。其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個人目前所在崗位、所承擔的主要工作、從事工作項目中所擔任的角色以及工作完成情況;
(2)平時的工作情況、取得的成績、表現出的不足,以及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等;
(3)個人對競聘崗位的認識,尤其是該項工作當前存在的問題、本人的改進建議等;
(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3章 競聘者評估
第7條 專業能力評估
競聘工作小組成員考察競聘人的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經歷后,填寫《專業能力評估表》。專業能力評估得分占競聘評估總分的30%。
第8條 綜合素質評估
競聘工作小組通過面試的方法,對競聘者的個人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評估。面試安排如下。
(1)競聘者陳述
時間:3~5分鐘。
內容:對競聘崗位的工作思路、工作計劃及預期達到的目標等。
(2)答辯
時間:10分鐘
面試考官提問:人力資源部針對不同的崗位設置不同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考查競聘者不同方面的能力。
(3)面試評分
面試完畢后,面試小組成員對競聘者進行評分,填寫《競聘人員面試評估表》。綜合素質得分占競聘者評估總分的50%。
第9條 綜合評價
競聘工作小組參考競聘者往年的考評記錄,考核競聘者的工作成績、能力、態度等,對競聘者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評價得分占競聘者評估總分的20%。
第10條 競聘考評結束后,人力資源部匯總競聘者的最后得分,然后根據競聘者的實際得分擇優選定上崗人員名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人力資源部張榜公示名單。
第11條 競聘錄用人選經競聘工作小組報總經理審批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第12條 所有通過競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崗期考察,試崗期為1~3個月不等。
第13條 試崗期滿后,用人部門或上級領導應詳細列出考核意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14條 人力資源部將試崗人員的《員工轉正通知單》上報給企業總經理審批。
第4章 附則
第15條 競聘工作必須保證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嚴禁有違反競聘工作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企業規定給予處分。
第16條 本規程解釋權屬企業人力資源部。
第17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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