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集團及子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維護及保障集團各信息系統軟硬件平臺高可用性及高穩定性的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有線、無線等網絡,下同)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包括:集團各種業務的軟件應用系統、系統軟件、Pc機、服務器、網絡交換機、路由器、局域網、互聯網等。
第三條 集團及下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范圍內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集團信息中心(下稱:信息中心)主管集團及子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具體負責服裝城范圍內(雅戈爾服飾公司除外)及紡織城部分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雅戈爾服飾公司電腦部負責服飾公司范圍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日中紡電腦部負責日中紡范圍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其余各企業由其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如缺少相關職能部門可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
第五條 信息中心及集團所屬各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在履行管理職責過程中,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部門和個人的應有權益,保守其秘密。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部門和個人應當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在有關職能部門依制度履行管理職責時,使用部門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本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技術資料。
第六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維護下列涉及集團商業機密、業務數據、財務信息、設計圖紙、專利技術等重要領域和部門(以下簡稱重點安全保護部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一)各企業財務部門;
(二)各企業內外銷售部門;
(三)設計中心、CAD、CAM等負責技術保密及專利的部門;
(四)有關企業共公關系部門;
(五)辦公室、證券部等涉及集團行政機密信息管理部門;
(六)信息中心、各電腦部等負責計算機信息安全、保障及管理互聯網和局域網出口的IT部門。
第七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企業應當建立人員管理、機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數據管理、磁介質管理、輸入輸出控制管理和安全監督等制度,健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保障本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
第八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企業應當確定本企業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
(二)組織實施本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組織本企業計算機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定期組織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第九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企業如未配備本企業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技術人員應交由信息中心管理。
第十條 重點安全保護部門應當建立并執行以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責任人、安全技術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度;
(三)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和系統升級管理制度;
(四)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五)用戶登記制度;
(六)信息發布審查、登記、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七)信息保密制度;
(八)信息系統安全應急處置制度;
(九)其他相關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重點安全保護部門應當落實以下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系統重要部分的冗余措施;
(二)重要信息的異地備份措施和保密措施;
(三)計算機病毒和有害數據防治措施;
(四)網絡攻擊防范和追蹤措施;
(五)安全審計和預警措施;
(六)信息群發限制措施;
(七)其他相關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第十二條 重點安全保護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和安全技術人員,應當經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三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企業發現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案件時,應在24小時內向主部管門及主管領導報告,并做好運行日志等原始記錄的現場保留工作。涉及重大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案件的,經主部管門及主管領導批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十四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突發性事件或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危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或損害集團利益時,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企業、部門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有權對使用企業、部門采取暫停聯網、停機檢查、備份數據等應急措施,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企業、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突發性事件或安全隱患消除之后,相關職能部門應立即解除暫停聯網或停機檢查措施,恢復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條 重點安全保護部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其安全保護設計方案應報信息中心審批及備案。
系統建成后,重點安全保護部門應進行1至6個月的試運行,由信息中心進行安全體系檢測,檢測合格的,系統方能投入正式運行。檢測合格報告書信息中心備案。
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檢測等按照信息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信息中心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各企業特點,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重點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的安全要求規范。
第十七條 重點安全保護部門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設備更新或改造時,對安全保障體系產生直接影響的,應當由信息中心對受影響的部分進行檢測,確保其符合該行業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的安全要求規范。
第十八條 重點安全保護部門應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定期由信息中心或各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障體系檢測,并將檢測合格報告書報儉息中心備案。對檢測不合格的,重點安全保護部門應當按照該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的安全要求規范進行整改,整改后達到要求的,系統方能繼續運行。
第十九條 信息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集團制定安全要求規范,定期對重點安全保護部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信息中心等有關職能部門發現重點安全保護部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在安全隱患,必需對其安全保障體系進行檢測。經檢測發現存在安全問題的,重點安全保護部門應當立即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條 信息中心等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檢測時,應保障被檢測部門各種活動的正常進行,并不得泄露其秘密。
第二十二條 接入集團局域網部門及個人必須使用固定的IP地址聯網,并按規定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第二十三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電子郵箱,或者以贏利和非正常使用為目的,未經允許向第三方公開他人電子郵箱地址;
(二)故意向他人發送垃圾郵件,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
(三)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有害手機短信;
(四)侵犯他人隱私、竊取他人帳號、進行網上詐騙活動;
(五)未經信息中心同意,掃描集團局域網絡信息漏洞;
(六)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鼓動公眾惡意評論他人或公開發布他人隱私,或者暗示、影射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
(七)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發現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病毒、轉發垃圾郵件、轉發有害手機短信或傳播有害信息的,信息網絡的使用部門和個人應當采取技術措施予以防護和制止,并在24小時內向信息中心報告。
對不采取技術措施予以防護和制止的信息網絡使用部門和個人,信息中心有權責令其采取技術措施,或主動采取有關技術措施予以防護和制止。
第二十五條 信息中心對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安全狀況、公共秩序狀況進行經常性監測,發現危害信息安全和危害共公秩序的事件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個人予以整改。
第二十六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全業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和安全技術人員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損害的,給予警告,并可建議其所在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其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涉及其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的,構成犯罪的,可由各企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節 運營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信息控制包括:集團召開的季度經營工作會議、服飾公司召開的月度生產協調會議、各企業財務月報和經濟運行分析、不定期的生產、經營、財務等專題會議、集團對企業的專項調研和現場辦公。
第二十九條 定期的季度經營工作會議是集團公司決策層以會議形式每季度對子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有效檢查的手段之一。各公司經營層應對上季度財務、經營、生產完成情況向集團領導作完整的報告,并對下季度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及存在問題與集團作充分溝通。各子公司應遞交書面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 定期的月度生產經營協調會由集團公司牽頭組織,服飾公司具體實施,集團公司負責經濟運營的副總經理、集團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各企業負責人參加會議。集團負責協調解決服飾公司和生產企業間的經營和生產計劃安排上的矛盾。服飾公司應該每月遞交書面報告,報送集團董事長、負責運營工作的副總經理及相關的職能部門。
第三十一條 子公司在每月固定日期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上報本公司上月財務報表和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包括會計報表、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分析報告。集團財務部應在此基礎上出具集團的財務分析,上報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第三十二條 不定期的生產、經營、財務匯報是指子公司的總經理對工作中重大的生產、業務調整、重大的政策調整、重要的市場開發、重大的項目投資以及重大的財務問題等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在實施前向集團的董事長匯報。
第三十三條 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根據集團董事長要求,針對各子公司在生產、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項的調研或現場辦公,并在調研工作完成后出具書面報告交董事長。
第三十四條 自營外銷的生產企業,除專業外貿公司外,客戶的信息必須共享,在集團進出口部備案。
第三節 重大事項報告
第三十五條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包括重大專項事故和重大突發事件的匯報、處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重大專項事故
(一) 重大專項事故包括重大商業糾紛、重大勞資糾紛、重大生產質量問題、重要顧客投訴等情況;
(二) 重大商業糾紛是指涉及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或者有可能給公司或集團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商業糾紛;重大勞資糾紛是指涉及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或者集體性訴訟行為的勞資糾紛;重大生產質量問題是指涉及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或者設備嚴重損壞的生產質量問題;重要顧客投訴是指可能會給企業經營帶來重要影響的顧客的投訴;
(三) 重大專項事故發生時,子公司總經理在迅速安排人員進行事故處理的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子公司董事長和集團辦公室反映;
(四) 集團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協調集團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子公司總經理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重大突發事件
(一) 重大突發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人員傷亡、重大治安事故等;
(二) 重大自然災害是指水災、火災、臺風等自然災害;重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車輛損毀或損失在1萬元以上(含1萬)的交通事故;重大人員傷亡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人員死亡或經醫院鑒定由于人員受傷需要花費5000元以上的工傷;重大治安事故是指執法通報查處的或者會給公司或集團造成較大影響的治安事故;
(三) 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子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必須到現場組織處理事故,抽調專門人員組成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四) 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子公司必須迅速向集團公司后勤部、辦公室和集團公司董事長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五) 如需要對政府相關部門上報事件情況,須由集團統一上報。
第四節 產品質量管理
第三十八條 為了不斷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增強雅戈爾產品的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根據《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和紡織面料、成衣相關標準、依據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標準,制定質量管理相關制度。
第三十九條 集團和各子公司應強化質量意識、樹立法制觀念、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確保有效運行。
第四十條 集團和各子公司的一把手是本企業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權負責質量管理,對產品質量具體負責。
第四十一條 集團企管部要加強對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認真執行《質量手冊》有關規定,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條 集團的質量管理工作由集團企管部負責,各個子公司要設立質量管理專門機構并配置相關人員,各車間、部門設立相應質量管理小組,負責好本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 集團企管部的質量管理工作職責:
(一) 加強子公司的調查研究,總結企業質量管理的經驗和問題,分階段提出整改意見,制定好集團質量管理的發展規劃。
(二) 組織集團公司及子公司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和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每年一次的監督審核和三年一次的復評工作。
(三) 組織搞好省級、國家級名牌產品的復評和其它產品爭取列入省級、國家級名牌產品的相關工作。
(四) 負責國家已經認定的免檢產品的質量跟蹤,分析、匯總質量管理原始資料、編寫質量總結報告和國家組織的免檢復評。
(五) 組織搞好浙江省質量管理獎考核評估,積極創造條件創建國家質量管理獎。
(六) 指導幫助子公司搞好企業產品標準制定、修改、檢索和相關報批備案工作,積極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七) 負責組織集團企業QC小組活動,評比QC成果獎。
(八) 負責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
第四十四條 各子公司質量管理機構職責:
(一) 負責和監督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二) 組織制定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三) 編制適合本企業實際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四) 制定質量獎罰制度,負責協調各部門的質量責任。
(五) 根據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和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做好內審和外審工作。(服裝城內企業的質量和環境兩個管理體系的內審、管理評審以及外審工作由集團企管部統一組織,各企業在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做好相關工作。)
(六) 中國名牌產品和國家免檢產品的生產企業要積極主動配合集團企管部做好中國名牌產品和國家免檢產品的申報和復評工作。
(七) 負責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
(八) 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小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各子公司質量管理機構日常性必須重點做好的主要工作:
(一) 質量檢驗
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和試驗。按規定做好質量記錄和標識,及時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數據,掌握質量動態,保證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 質量控制
根據產品質量要求,制定半成品和成品的企業內控質量指標,強化過程控制,運用科學的統計方法掌握質量波動規律,不斷提高預見性與預防能力,并及時采取糾正、預防措施,使生產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三) 出廠確認、驗證
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出廠產品進行確認,按相關標準和供需雙方合同的規定進行交貨驗收,杜絕不合格品和廢品出廠。
(四) 質量統計
用正確、科學的數理統計方法,及時進行質量統計并做好分析總結和改進工作。
(五) 依據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責任制及考核辦法,評價各車間(部門)的過程質量,行使質量否決權和質量獎罰。
(六) 企業應積極創造條件,做好質量技術文件的檔案管理工作,建立企業質量管理數據庫,利用互聯網與其他企業及有關部門進行質量信息交流。
(七) 提高企業職工的質量意識和技術素質,是保證產品質量的重要環節,企業要每年制定培訓和考核計劃。
第四十六條 產品質量事故分為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和一般產品質量事故:
(一) 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為重大產品質量事故。
(二) 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5000元以上為一般產品質量事故。
第四十七條 產品質量事故處理
(一) 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子公司的質量負責人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本公司總經理匯報,子公司總經理在上報集團公司董事長的同時要迅速組織人力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二) 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公司將事故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報集團企管部,企管部將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召集相關單位和部門召開事故處理會議,通報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情況和處理決定。
(三) 一般產品質量事故,全權由各子公司按以上程序處理,但事故情況和處理決定必須上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五節 新產品開發管理
第四十八條 為了加速集團產品的更新換代、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市場競爭力,特制定加強新產品開發管理的相關制度。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集團所屬的紡織、服裝制造企業的新產品開發管理。
第五十條 本制度所稱的新產品是指:在產品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比老產品有明顯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的性能或擴大了產品使用功能以及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的產品(紡織面料為主)??紤]服裝行業的特殊性,根據服裝造型設計的新款式、利用功能性面料進行二次工藝改進、提高服裝的服用功能等,也可作為企業開發的新產品。
第五十一條 集團各子公司是企業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開發的主體。各子公司必須設立技術開發部并配置相關的研發人員,組成專業的研發團隊。
第五十二條 各子公司關于新產品開發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 根據國內外客戶要求和獲取的商業、科技信息,提出當年新產品項目和研發計劃。新產品應重點確定試制目標和實施方案、設計和試制、小批量試產考核、試銷、穩定工藝、完善工裝和檢測手段、制定產品標準等。
(二) 由子公司技術開發負責人牽頭,對新產品項目的市場需求、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研發試制經費等組織公司內外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評審、提出新產品開發項目任務書,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如項目批準后,新產品開發項目任務書同時上報集團企管部。
(三) 經批準的新產品開發項目由子公司技術開發部門負責人為主,組織研發、工藝、生產、采購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擬訂新產品研發進度計劃和編制設計說明書。
(四) 子公司技術開發部門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對重大的新產品開發項目能否投入批量生產提出可行性報告,經子公司總經理審核,必要時上報集團董事長批準,決定是否投入批量生產。投入批量生產的可行性報告的內容有:試制工作總結報告、經濟效益分析報告、投產條件及質量分析報告、標準化審查報告、檢驗報告、科技查新報告、用戶意見、產品企業標準(必須法定備案)、產品設計及工藝文件。
(五) 對重大新產品開發項目的產品投入批量生產之前,由企業技術開發部門組織專家進行新產品定型鑒定,如已列入各級政府科技創新計劃項目的,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
(六) 各子公司根據新產品項目的先進性、創新性、成熟度和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要積極申報一年一度的、由政府組織的科技成果獎評審。
(七) 各子公司技術開發部門要指定人員健全新產品簡報統計制度,及時匯總新產品開發完成情況,并將報表上交集團企管部。
(八) 各子公司對企業新產品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支出要單獨建立財務帳目。經費項目包括:調研費、差旅費、對外技術合作費、外委試驗費、試驗設備和試驗原材料采購費、試制中的水電費開支、試驗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產品鑒定費、專利申請費、加班費等。
第五十三條 集團企管部關于新產品開發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 根據集團各子公司年度編制的新產品開發計劃的基礎上,負責制定好集團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年度開發計劃。
(二) 指導幫助企業搞好技術創新項目的材料編寫和各類技術創新項目申報立項工作。
(三) 指導幫助企業對列入各級技術創新計劃項目鑒定、評估資料的編寫和相關鑒定,評估前的準備工作事項。
(四) 指導幫助企業積極申請各類產品、技術專利和組織科技查新工作。
(五) 負責組織企業申報一年一度的國家、省、市科技成果獎及相關的協調工作。
(六) 負責幫助企業搞好已列入各級科技創新項目,相關財政補貼前的材料核實工作。
(七) 集團已被國家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一次的技術中心考核評估工作由集團企管部牽頭,各子公司技術管理部門應予以重視,積極給予協助、配合。
第六節 品牌、商標管理
第五十四條 商標品牌管理內容包括:品牌引進、商標注冊、續展、印制、使用、轉讓、授權及商標法律糾紛工作。
第五十五條 在集團公司的授權下,品牌管理除雅戈爾品牌由服飾公司管理外,其他品牌原則上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但必須在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五十六條 任何品牌的注冊均需得到集團董事長的批準。
第五十七條 服飾公司具體負責“雅戈爾”品牌、商標的管理工作,包括集團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所使用的“雅戈爾”及“龍馬標”的管理。
第五十八條 集團內企業新注冊公司取名要涉及“雅戈爾”或使用龍馬標的,必須經過服飾公司的批準。
第五十九條 集團所屬服裝企業商標的印制范圍由服飾公司確定,廣告宣傳品、辦公用品、產品包裝外觀需要印制商標的,須經服飾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印制。
第六十條 為實現商標的規范化管理,集團及各公司必須制定商標使用細則。集團所屬服裝企業商標使用細則由服飾公司統一制定。
第六十一條 服飾公司外協部對其他公司(包括重慶服飾公司、北方服飾公司以及服裝城內的服裝生產公司)的對外協單位的商標使用數量加以嚴格監控,并監督外協單位不得私自制造。
第六十二條 集團所有品牌的商標加工任務均應在英倫輔料公司定點加工,英倫不能加工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集團所屬商標品牌的轉讓、授權以及商標的引進工作由商標所屬的 公司負責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工作,經子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集團董事會批準。
第六十四條 對自主品牌,引進品牌、OEM品牌實行分類管理,服飾公司應依據不同的品牌定位制定不同的經營戰略。
第六十五條 所有雅戈爾品牌宣傳活動由服飾公司進行統一的計劃和安排,各公司的宣傳均應得到服飾公司的審核批準。
第六十六條 對侵犯集團所屬商標品牌權利的行為,服飾公司應組織相關人員積極進行維護企業的權益活動。
第七節 專利、專有技術管理
第六十七條 各公司取得的技術成果,應作專利申請評估。如申請專利有利于技術保護和提高效益,應辦理專利申請手續。
第六十八條 各公司員工申請專利,應由各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屬于職務發明的,應由各公司作為申請人,專利完成人由子公司總經理確定。確認不屬于職務發明的,才可以辦理個人申請手續。
第六十九條 對外合作開發技術,各公司、技術開發機構的外聘科研人員開發技術,應事先約定技術成果及其所申請專利或專有技術的產權。
第七十條 受讓專利或專利技術,應做專利檢索、技術評估,避免被欺詐。受讓、出讓專利以及專有技術,根據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報集團企管部審查、備案。
第七十一條 各公司申請專利,應將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有關情況報送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七十二條 未經批準擅自發表涉及商業秘密的科研論文、擅自辦理專利申請、擅自轉讓專利或者專有技術,造成技術泄密和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十三條 外協廠商在外協加工過程中,如包含有屬于子公司所有的專利權時,僅對子公司的外協加工品擁有實施權利。
第八節 外協加工管理
第七十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外協加工,是指子公司將生產任務的一部分委托集團以外的其他公司(下稱外協廠商)代為加工的做法。
第七十五條 各子公司在尋求外協加工時,必須依據以下原則:
(一) 外協加工的決定、變更或中止,必須經過子公司總經理審核,董事長的審批。在同等條件下,各子公司應該首先在雅戈爾集團內部兄弟單位間尋求內部業務協同,外協廠商只是發展業務的有益補充。
(二) 外協廠商加工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產品標準,同時還必須符合子公司的企業標準。
(三) 外協加工實行價格公開通報制度,以加強對外協業務部門及外協企業的監督。
(四) 子公司在與外協廠商合作時,必須與外協廠商簽訂規范的合同,界定各自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五) 加強質量責任體系考核,一旦發生質量問題,首先追究公司內部責任。
第七十六條 在與外協廠商發生糾紛時,應該本著合作態度進行友好協商。在糾紛無法經過協商解決時,以合同為依據,通過法律手段加以解決。
第七十七條 各子公司外協加工信息每半年統計一次,報集團備案。
第七十八條 外協加工工程中,如包含有屬于子公司所有的專利時,僅對子公司的外協加工品同意其實施權利。
第七十九條 各公司不可將外協廠商應保密的事項向第三者泄露,外協廠商亦不可將本公司應保密的事項向第三者泄露。雙方的責任者應將保密事項的重要性向相關人員傳達,以確保保密工作的可靠性。
第九節 子公司采購管理
第八十條 制定目的
(一) 規范集團子公司物料及設備采購行為,節約采購成本;
(二) 避免庫存過多、資金積壓、空間浪費。
第八十一條 采購方式分一般采購和招標采購。除預算在20萬元以上的基建項目和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裝修項目外,其他物資和設備的具體采購方式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主管領導決定。
第八十二條 各公司有關部門根據生產或銷售部門需求編制采購計劃,經總經理審核后按集團采購制度進行具體操作。數額較大時,按公司財務、投資等制度規定,需交董事會審批同意。
第八十三條 各公司采購部門在詢價、議價時,需要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本著節約的原則,達到供需雙方的滿意。
第八十四條 各公司無條件接受集團審計部門的價格審查,并在相對范圍公開采購價格。
第八十五條 供應商提供的物資,必須經過各公司質檢科檢查驗收,符合要求方能接收入庫。如發現采購物資出現質量問題,以雙方事先約定的品質標準作為處置依據。
第八十六條 各子公司自行制定原輔材料的采購審批程序,并報集團備案。
第十節 招標管理
第八十七條 招標目標
(一) 保證招標過程的公開、公正、公平,每一環節的工作做到客觀有效;
(二) 加強集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本管理,確保產品品質,招投標過程符合國家的有關招投標規定。
第八十八條 招標范圍
(一) 各子公司預算在20萬以上的基建項目;
(二) 各子公司預算在10萬以上的裝修項目;
(三) 各子公司負責人認為需要招標的采購項目。
第八十九條 如果投標單位在3家以下的或需采購的公司有明確意向單位的采用議標。議標采購需經各公司總經理審核,董事長審批。
第九十條 招標小組的組成
(一) 服裝生產企業設備招標由集團設備部牽頭組織使用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標小組;紡織城內各公司企業設備招標由各公司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招標小組,集團設備部參加。
(二)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基建項目招標由集團項目部牽頭組建招標小組;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裝修招標項目由集團指派專人組織相關部門參加,集團項目部有權參與招標。
(三) 房地產公司招標項目由房地產公司招標工作小組及相關部門組成。
(四) 集團及服裝城內計算機設備招標由集團信息中心牽頭,集團副總經理、使用單位負責人參加招標小組;其它子公司計算機設備招標由各子公司自行牽頭,集團信息中心參與招標。
(五) 原輔材料采購、日常用品采購、其他固定資產采購由負責采購的單位組織招標,集團審計部參加招標小組。
第九十一條 招標紀律
(一) 嚴禁各公司將項目分拆以逃避招標,一旦發現,將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 招標參與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操作,不得弄虛作假。各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接收投標單位的錢、物,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罰。
(三) 招標參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標采購回避制度,與投標單位有親戚、朋友、同學等較親近關系的工作人員不能參與集團公司或子公司的招標管理工作。
第九十二條 檔案管理
招標單位的文件管理人員做好檔案管理工作,為今后的招標工作提供材料;采購部門負責建立投標單位的產品目錄庫,及時了解材料、設備等市場供應信息并記錄在案。
第九十三條 招標過程相關規定
(一) 招標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招標工作;
(二) 招標單位總經理指定相關人員根據招標情況編制招標計劃及招標文件草稿,征求相關部門及領導對文件草稿的意見,由招標小組最后確定招標文件;
(三) 招標單位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編制標底的,在收齊標書后、拆封前,由招標小組共同確定標底。
(四) 招標信息的發布由招標單位負責;
(五) 招標小組必須按規定要求對投標單位進行投標資格審查,如需要進一步對投標單位考察核實,投標小組可申請技術部門參與考察,申請得到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后實施考察;
(六) 一個招標項目,投標單位不得少于三家,對通過投標審查資格的單位收取投標保證金后由招標小組發放招標文件;
(七) 招標小組在接受投標文件后,統一安排開標時間,開標會議由招標小組組織召集;
(八) 在招標活動中,如發現投標單位有串標行為時,招標失敗,招標小組應重新組織招標。串標單位以后不得參加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投標。
(九) 對于重要的招標,集團審計部有權利監督招標過程,但不發表招標意見。 供應商管理。
第十一節 供應商管理
第九十四條 供應商管理目的
規范供應商開發管理,確認供應商有提供符合成本、交期、品質的物資的能力。
第九十五條 供應商管理采取誰負責采購,誰來管理的原則。
第九十六條 各子公司考核部門與采購部門必須分開。采購部門擬訂供應商名單,由考核部門進行驗廠。
第九十七條 考核部門對供應商驗廠后需遞交驗廠報告給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發展該單位為公司供應商。
第九十八條 具體的考核細則由各企業自行制定。由各企業考核部門牽頭,采購部門參與共同制定,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施行。
第九十九條 對供應商的考核應全面并且嚴格,必須包括:
(一) 質量保證能力;
(二) 生產交付能力;
(三) 產品價格水平;
(四) 合作、服務水平;
(五) 綜合美譽度等。
第一百條 供應商考核實行事前考核,事中抽查,年底評比的原則??荚u結果與采購人員獎金掛鉤。差的供應商淘汰,好的供應商繼續保留合作關系。
第一百〇一條 服裝城內所有供應商資料統一交服飾公司備案,以便實行城內企業信息共享。
特別說明:
⑴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
⑵邀請孫軍正老師授課或代理孫老師課程者可直接聯系他的助理(登陸:“中華講師網”,打開“聯系方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