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符合雅戈爾集團管理要求的財務制度體系,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明確經濟責任,規范集團及所屬各單位的財務行為,維護股東、債權人、集團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集團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控股、控制的境內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境外公司(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財務制度另行規定。
第四條 各單位按照本制度規定,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企業特點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經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核后,由各單位的董事會審批。
第二節 財務機構設置及財務人員的管理
第五條 各單位應根據管理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立相應的財務會計職能機構,機構設置方案經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核備案。
第六條 會計核算按照規定的主要會計政策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需事先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核備案,并將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說明。
第七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對子公司財務部進行業務指導、管理,并對子公司財務經理有人事任免建議權。
第八條 其他崗位財務人員原則上由各單位自行招聘,自行安排。財務人員招聘條件原則上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且持有上崗證,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各自的招聘條件。
第九條 會計人員的核算規范
(一) 賬戶體系完整,賬目清楚。
(二) 會計憑證齊全,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準確,裝訂整齊,保管完善。
(三) 賬戶登記及時,當天賬,當天記,當天輸入電腦,不拖賬;登記的賬戶正確,借貸方向正確,金額正確,內容真實,摘要清楚,不錯記,不漏記。
(四) 定期清查實物及款項實存額,并核對賬存額,做到賬實相符。
(五) 定期計算成本和利潤,編制會計報表,確保會計報表正確性,保證會計資料指標口徑前后一致,真實、完整。
(六) 定期清理賬戶,核對總賬與明細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表間勾稽關系正確。
第十條 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下列紀律(包括但不限于):
(一) 財務人員不得接受賄賂,內外勾結,共同舞弊;嚴禁私設賬外的小金庫。
(二) 嚴禁財務人員亂設賬戶;嚴禁財務人員不接受或不配合內部審計人員的監督審查。
(三) 財務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四) 財務人員對任何違反本制度和其他相關的財務規章制度的行為,有知情上報責任,必須將有關情況報告集團財務部和審計部,不得隱瞞。
各單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其有關的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會計期間
各單位以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核算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
第十三條 記賬本位幣
各單位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四條 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
各單位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資產的計價遵循歷史成本原則。
第十五條 會計科目
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的科目設置統一管理,使用統一的一級會計科目,使用統一的會計科目編號規則。
在不影響報表匯總和內部報表的前提下,經過集團財務部門同意,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增設、減少或者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第十六條 外幣業務的核算方法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中間價)作為折算匯率,折合成人民幣記賬,月末外幣賬戶余額按月末市場匯價(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外幣專門借款賬戶年末折算差額,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特定時間段內,按規定予以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成本,但是,資本化必須報經集團財務部審核同意后,才可以執行。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其余的外幣賬戶折算差額均計入財務費用。不同貨幣兌換形成的折算差額,均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七條 外幣會計報表的折算方法
采用現行匯率法。外幣會計報表所有資產、負債項目均按期末的市場匯率折算為人民幣,所有者權益類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均按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人民幣,“未分配利潤”項目以折算后的利潤分配表該項目的數額列示,折算后資產項目與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項目合計數的差額計入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在“未分配利潤”項目后單獨列示。損益表所有項目與利潤分配表中有關反映發生額的項目按期末匯率折算。
第十八條 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將同時具備期限短(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到期)、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四個條件的投資,確定為現金等價物。
第十九條 短期投資的核算方法
(一) 取得的計價方法
取得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相關稅費計價。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短期投資,以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
(二)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計提
中期末及年末,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并以單項投資為基礎計提跌價損失準備。
(三) 短期投資收益的確認
在持有期間分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沖減投資賬面價值或相關應收項目。短期投資處置時所收到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第二十條 壞賬的核算方法
(一) 壞賬的確認標準
對因債務人撤銷、破產,依照法律清償程序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因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并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應收款項,按照公司審批權限批準核銷。
(二) 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
采用備抵法核算,按賬齡分析法并結合個別認定法估算壞賬損失。
(三) 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和計提比例
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為除內部關聯往來款以外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對已有證據表明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按照國內銷售和外貿出口兩個類別分別提取。
1. 國內銷售部分的壞賬準備的具體計提比例如下:
應收款項賬齡 | 計提比例(%) |
1年以內(含1年) | 5 |
1-2年(含2年) | 10 |
2-3年(含3年) | 30 |
3-4年(含4年) | 50 |
4-5年(含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2. 自營外貿出口部分,使用前T/T和L/C結算方式形成的應收賬款不用提取壞賬準備,股東的應收賬款數額在享有的所有者權益額度以內的,不用提取壞賬準備。中基公司擬訂具體方案,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批后執行。其余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具體計提比例如下:
應收款項賬齡 | 計提比例(%) |
3個月以內(含3個月) | 2 |
3個月-6個月(含6個月) | 30 |
6個月-1年(含1年) | 80 |
1年以上 | 100 |
第二十一條 存貨的核算方法
(一) 存貨分類
各單位存貨主要分為: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產成品包括庫存的外購商品、自制商品產品、自制半成品等)、在產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開發產品、開發成本等。
(二) 存貨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
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
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存貨,以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
發出存貨采用永續盤存制,基本的計價方法為: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
(三) 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采用一次攤銷法。
(四) 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
中期末及年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貨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提取或調整存貨跌價準備。
存貨跌價準備按存貨類別結合存貨的庫齡分析計提。
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將存貨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1. 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2. 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 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 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1. 市價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2. 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3. 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
4. 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5. 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五) 關于存貨的一些特殊規定
1. 生產企業中,為單個外貿訂單采購的原材料一律計入當批產品的成本,材料再次使用或者出售時,作為材料盤盈處理。財務部門應另立備查賬登記進出庫情況。
2. 服裝生產、銷售企業國內銷售的產成品按照以下的標準計提跌價準備:
產成品庫齡 | 計提比例(%) |
1年以內(含1年) | 10 |
1-2年(含2年) | 30 |
2-3年(含3年) | 50 |
3-4年(含4年) | 80 |
4年以上 | 100 |
3. 服裝生產、銷售企業的面料按照以下的標準計提跌價準備:
面料庫齡 | 計提比例(%) |
6個月以內(含6個月) | 0 |
6個月-2年(含2年) | 80 |
2年以上 | 100 |
4. 紡織企業的產成品按照以下的標準計提跌價準備:
產成品庫齡 | 計提比例(%) |
3-6個月以內(含6個月) | 30 |
6個月-1年(含1年) | 50 |
1年-2年(含2年) | 80 |
2年以上 | 100 |
5. 輔料企業的產成品按照以下的具體比例計提跌價準備:
產成品庫齡 | 計提比例(%) |
1年以內(含1年) | 0 |
1-2年(含2年) | 10 |
2-3年(含3年) | 30 |
3年以上 | 100 |
6. 中基公司的存貨減值準備計提辦法,由中基公司提出方案,集團財務部審核,按照規定的程序審議后執行。
(六) 房地產公司存貨的核算方法
購入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投入開發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其有效年限平均攤銷;土地投入商品房開發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攤余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
期末對開發產品和開發成本按賬面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差額提取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在開發產品完工之前計入開發成本,開發產品完工之后而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長期投資的核算方法
(一) 長期股權投資
各單位對長期股權投資,按取得時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包括相關的稅金、手續費等。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股權投資,以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股權投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
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能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采用權益法核算。
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高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份額所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若合同規定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平均攤銷;若合同未規定投資期限的按10年平均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份額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二) 長期債權投資
各單位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其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實際成本記賬,并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應計利息。債券投資的溢價(或折價)在每期計提利息時按直線法分期攤銷。
(三)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
中期末及年末,按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按個別投資項目計算確定。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方法
(一) 固定資產的標準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作為固定資產;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二) 固定資產的分類
各單位的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等綜合分類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土地;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等。固定資產也可以分為:房屋建筑物、運輸設備、機器設備、電子設備、其他(包括家具用具等)等類別。
其中,對于涉及房產稅的固定資產分類應該嚴格細分,以便合理地計繳房產稅;對于涉及由多個不同使用年限的部分組成的固定資產,應該盡可能合理分類計提折舊。例如,同屬一座建筑物內的相關資產可以分為建筑物、裝修工程、管道工程、空調工程等內容,分別計入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建筑物-××,或者,固定資產-其他-××建筑物-裝修工程(空調工程、管道工程)等類別中核算。
(三) 取得的計價方法
一般遵循實際成本計價原則計價。但是確定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之前,凡是涉及除固定資產買價、運輸費用、裝卸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的資本化賬務處理,均應上報集團財務部審核批準。
1. 外購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3.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按《企業會計準則——租賃》的規定確定。
4. 非貨幣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按《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定確定。
5. 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6. 債務重組中取得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按《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的規定確定。
7.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當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以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 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當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 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如接受捐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依據上述方法確定的新固定資產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8.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計價。
(四) 固定資產的折舊
1. 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分類計提,特殊行業的固定資產需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的,須經集團公司財務部核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折舊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計提;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折舊按照集團公司統一的標準計提。
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率及年折舊率的統一標準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 | 預計使用年限 | 凈殘值率 | 年折舊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10% | 4.5% |
機器設備 | 10 | 10% | 9.0% |
電子設備 | 5 | 10% | 18% |
運輸設備 | 5 | 10% | 18% |
其他設備 | 5 | 10% | 18% |
2.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裝修費用,在兩次裝修期間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采用年限平均法單獨計提折舊;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剩余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采用年限平均法單獨計提折舊。
(五)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中期末及年末,對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實體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以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按單項資產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 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而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2. 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3. 已遭毀損,已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4. 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大量不合格產品的固定資產;
5. 其他實質上已不能再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閑置固定資產是指在用固定資產已連續停用6個月以上,或購進6個月以上不能投產,或變更計劃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價值,或工程項目竣工投產后6個月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閑置的房屋建筑物一般不計提減值準備,其余的閑置固定資產的減值提取比例為:6個月到1年,按資產賬面凈值的50%提取減值準備;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按照資產賬面凈值全額提取減值準備。
(六)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
區分固定資產大修理等后續支出的的費用化和資本化的基本原則,以是否增加資產的功能或者延長資產的使用壽命為判斷標準,如果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界定不清的,一律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資本化應該上報集團財務部門審核批準。
(七) 有關固定資產核算的一些特殊規定
1. 除了固定資產買價、運輸費、裝卸費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費用資本化賬務處理,必須經過集團財務部審核批準。
2. 原則上裝修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特殊行業、其他行業特殊情況下的裝修費用,可以進行資本化處理,但是裝修費用的資本化處理必須報經集團財務部審核批準。
3. 購入或者以任何方式增加已使用的固定資產,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內部或者外部人員對資產的原值、凈值、可使用年限、折舊計提比例等當面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作為賬務處理的重要依據。
4. 原則上,固定資產在公司間的內部轉移按照賬面的折余價值交易,即交易價格等于賬面原值減去已經提取的折舊,轉入資產后的安裝費用計入期間費用。接受資產的公司一并轉入折舊,并按照原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計提折舊,轉出資產的公司當月計提折舊,轉入資產的公司當月不計提折舊。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一) 取得的計價方法
以立項項目分類核算工程發生的實際成本,按實施方式的不同,可分為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進行核算。
當所建工程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轉入固定資產核算,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按估計價值轉賬,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預定的可使用狀態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 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2. 所購建的固定資產與設計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
3. 繼續發生在所購建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幾乎不再發生;
4. 如果所購建固定資產需要試生產或試運行,則在試生產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就應當認為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二)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計提
中期末及年末,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按單項工程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1. 長期停建并預計在未來三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2. 所建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落后,并且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不確定性;
3. 其他足以證明在建工程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無形資產的核算方法
無形資產是指公司所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具有形態的不確定性和價值的不完整性的特點,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無形資產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該資產在促成公司獲得經濟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發揮這種作用的能力能夠被證實;取得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一) 無形資產取得的計價方法
1.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入賬;
2. 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入賬;
3. 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入賬,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4. 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根據捐贈者提供的有關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或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
5. 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無形資產,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
6. 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
(二)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采用直線法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根據集團的實際情況,具體的攤銷辦法規定為:10萬元以下的無形資產,一次攤銷;10萬元以上的無形資產,按照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三)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中期末及年末,根據各項無形資產預計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按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單項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1. 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2. 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3. 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價值;
4. 其他足以證明無形資產實際上已經發生了減值的情形。
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1. 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2. 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并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3. 其他足以證明無形資產已喪失了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情形。
(四) 無形資產的轉讓
無形資產的轉讓方式有兩種:一是轉讓其所有權,即對某項無形資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的權力,另一種是轉讓其使用權,即保留該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
各單位無論是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還是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收入都列為其他業務收入。
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時,其轉讓成本應按照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計算;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時,只將履行合同所發生的費用作為轉讓成本,企業對該項無形資產仍具有所有權,保留其賬面價值,不得在賬上進行轉銷。
(五) 無形資產的投資
1. 用已入賬的無形資產對外投資
以無形資產所有權對外投資的,將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價值作為長期投資,若其確認或約定價大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資本公積處理,若其確認或約定價小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支出;
以無形資產使用權與其他單位聯營,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不能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在取得出讓收入時,直接作為投資收益處理。若有合同協議,并將使用權作價,則可比照未入賬無形資產對外投資進行處理。
2. 用未入賬的無形資產對外投資
以未入賬的無形資產與其他單位進行聯營、投資時,將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六) 購入或以支付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當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攤余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房地產公司的土地投入商品房開發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攤余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
第二十六條 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
(一) 長期待攤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價。
(二) 各單位籌建期間的費用(開辦費),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核準后,方可在長期待攤費科目中歸集反映。未經核準,一律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開辦費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損益。
(三)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其中:預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按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平均攤銷;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費用在債券的存續期間內于計提利息時平均攤銷。
(四) 各單位新產品的研發費用應當列入管理費用,在當期損益中列支,不得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掛賬。
第二十七條 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 公司短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應計入財務費用。公司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
(二) 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確認原則
專門借款的輔助費用在所購建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予以資本化,若金額較小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專門借款的利息、溢折價攤銷、匯兌差額開始資本化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當購建資產項目發生非正常中斷且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時,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當購建資產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當購建資產中部分項目分別完工且可單獨使用時,該部分資產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
普通借款的借款費用和不符合資本化規定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均計入發生當期損益。
(三) 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計算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
(四) 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方法
每一會計期間利息資本化的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專門借款加權平均利率。
具體實施時,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時間界線確定資本化的期限和數額。
(五) 借款費用的資本化,需要經過集團財務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八條 應付債券的核算方法
(一) 公司發行債券時,按照實際的發行價格總額,計入“應付債券”科目。
(二)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票之前,按一般債券進行處理,當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時,按可轉換的股數與股票面值計算的總額轉換為股本,按債券的賬面價值與轉換為股本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不確認轉換損益。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費用扣除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額,在債券的存續期間內于計提利息時平均攤銷。
第二十九條 收入確認原則
(一) 銷售商品
同時滿足下述條件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計量時。
(二) 讓渡資產使用權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且收入的金額能可靠地計量時,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確認為收入。
(三) 房地產公司收入的確認方法:
1. 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及方法:
轉讓、銷售土地使用權和商品房,在土地使用權和商品房已經移交,已將發票結算賬單提交買方,并且符合前述 “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各項條件時,確認銷售收入實現。
對土地使用權和商品房采用分期收款銷售辦法的,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分次確認收入。
2. 出租收入的確認原則及方法:
出租收入在出租合同規定日期收取租金后確認收入實現。
第三十條 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各單位所得稅的會計處理采用應付稅款法,即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稅所得額,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
第三十一條 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
(一) 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依據
合并會計報表根據財政部頒布的《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編制。
(二) 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
以集團公司和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抵消集團公司內部相互之間債權債務、權益性資本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利潤分配、內部銷售事項等,其余資產、負債、權益、收入、成本、費用等按相同項目逐項合并。其中,各子公司擁有下屬公司的,也應該抵消調整有關項目,編制各自的合并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匯總編制。
子公司與集團公司的會計政策應該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況應該預先上報集團財務部審核備案。子公司在報送報表時,應該按集團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調整,單獨編制一份報表供合并使用。
第三十二條 會計檔案的管理
(一)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具體包括:
1. 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 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其他會計賬簿。
3. 財務會計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主表、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其他財務報告。
4. 其他類: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5. 集團公司及下屬二級子公司除了收集本單位的財務報告外,還應收集所屬單位的年度、季度、月份財務會計報告。
6. 保管期限為3年以下的會計檔案,不向檔案部門移交,由各級財務部門自行保管、銷毀。會計軟件一經鑒定并正式投入運行,系統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全部技術資料以及軟件交接簽認單視同會計檔案。
(二)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整理立卷的工作程序如下:
1. 將每個年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收集齊全;
2. 按照會計檔案資料歸檔的不同年限,組合成案卷;
3. 裝訂案卷:裝訂會計資料要注意質量,毛邊齊訂,整齊,牢固、美觀、不掉頁、不倒置、不壓字,便于翻閱;
4. 擬寫案卷標題,應與案卷內容一致,并根據卷內內容填寫目錄;
5. 填寫案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季度、月份、檔案種類,起仡號碼等,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蓋章。會計報表的封面除注明以上內容外,還應注明主管部門,規定報送日期,送出日期等;
6. 裝訂后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登記簿。
(三)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程序
各單位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備份,每月至少一次。集團財務部可根據財務信息系統的推進情況,提出具體的檔案管理要求。
(四) 會計檔案的移交
1. 對會計檔案,各單位必須專人管理,專門箱柜存放,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隨便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對磁介質檔案應建立保管措施。
2. 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財務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般要求在每年六月底前交接完畢。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種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下面附表所列期限執行。各公司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具體保管期限見附表
3. 移交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4. 單位因撤消、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集團公司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集團公司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6. 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7. 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8. 移交會計檔案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其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五) 會計檔案的使用
1. 各公司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辦理登記手續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
2. 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財務經理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等。
3. 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檔案上作任何記錄、符號或標記,更不準涂畫、拆封和抽換會計檔案。
(六) 會計檔案的銷毀
1.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經確認無誤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集團財務部和審計部審核同意后,經單位負責人審查批準后銷毀。
2. 對于保管期滿,需要銷毀,但其中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及其他涉及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具體事項終止時再行銷毀。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3. 各單位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4. 監銷人員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將銷毀情況書面報告本單位負責人。銷毀清冊的內容包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第三十三條 現金管理
(一) 集團各單位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各企業、單位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二) 各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各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三) 各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以上年度平均三天的現金支出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四) 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五) 如需從銀行提取現金補足備用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提取。
(六) 不得用白條抵沖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賬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七) 現金收入都應及時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辦理收款手續后,應加蓋“現金收訖”章。
(八) 現金支出都要有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名,經主管和有關人員審核,并經各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后,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在付款后,應加蓋“現金付訖”章,妥善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
(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明細賬,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并結出庫存余額。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各單位財務負責人應定期、不定期對出納庫存現金抽查核對,驗證賬實是否相符。如發現短款、假幣,應由出納先補足庫存,待查明原因后,經批準再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借支款項的管理
(一) 員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請借款。經辦人應填寫“借款申請單”,按照審批權限由相關領導審批后,交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出納根據審批后的“借款申請單”進行付款。“借款申請單”須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用途、借款金額、預計歸還日期。
(二) 借支的款項應在業務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賬,結清借款。費用報銷的程序為: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原始憑據,根據費用的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根據部門費用預算,審核是否超出費用預算,出納根據經審批的“費用報銷單”付款或沖銷借款。各單位財務部門應該至少每月底清理一次借支的款項。
第三十五條 銀行賬戶管理
(一) 銀行賬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開立和使用,集團各單位的所有銀行賬戶必須在集團財務部登記備案。
1. 銀行賬戶是指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而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的基本賬戶、一般結算賬戶和專用賬戶。基本賬戶是公司為辦理基本的、主要的資金結算、現金存取等業務而開立的主要賬戶;一般結算賬戶是公司為方便資金結算業務而在就近的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戶以外的輔助賬戶;專用賬戶:是公司為辦理某些特殊業務或專門業務,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補充賬戶。
2. 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而獲取的資金收入原則上只能通過基本賬戶辦理;一般結算賬戶原則上只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其資金來源可以根據需要由基本賬戶劃轉。專用賬戶除辦理規定的專項業務外,不得辦理經營性的資金結算業務,專用賬戶應做到因特殊業務的開展而開立,因其結束而撤銷,且業務結束后一個月內必須清理完畢。
3. 各企業的銀行賬戶僅供本企業收支結算使用,不得出借銀行戶頭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4. 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單位銀行賬戶。
(二) 銀行賬戶開立、銷戶和異動的管理
1. 銀行賬戶開立是指新建公司為正常經營所需要開戶,以及各企業為某種用途而需要新增開戶;銀行賬戶銷戶是指對原已開立賬戶進行取消;銀行賬戶的異動,包括賬戶的封存(法院、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的行為)、空頭等。
2. 銀行賬戶開立、銷戶和異動必須在集團公司備案。
(三) 銀行賬戶停用和啟用的管理
1. 銀行賬戶的停用是指經批準停止使用,暫時保留的賬;銀行賬戶啟用是指原批準停用賬戶的重新使用,不包括新開賬戶的啟用。
2. 賬戶的停用和啟用,必須在集團公司備案。
(四) 各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必須加強對本公司銀行賬戶的管理,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每月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賬戶余額及使用情況,對不再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五) 集團公司財務部和審計部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
(六) 銀行票據由出納員專門負責,造冊登記,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被盜。各單位的業務或日常費用付款,需預先領用支票或匯票的,申請人應填寫付款申請單,根據審批權限由相關領導審批后,交由出納辦理,申請單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額和收款單位,銀行票據應分別加蓋財務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持票人領取票據后,須在票據存根上簽字確認。因故作廢的支票,出納須加蓋作廢印章,并作為憑證的附件粘貼于憑證之后。
第三十六條 業務人員及財務人員應對收到的支票或銀行匯票等票據嚴格審查,以免收進假票或無效票。
第三十七條 出納員應逐日逐筆登記銀行日記賬,并每日結出余額,每月根據銀行對賬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賬。財務負責人應指派會計主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銀行往來逐筆核對,查明未達賬項及其原因,跨月的未達賬必須上報集團財務部備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對賬單應每月裝訂入冊。
第五節 應收款項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和內部往來。各單位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應遵循“誰經辦,誰負責,及時清理”的原則,銷售部門負責款項的及時催收,保證合同款項按時到賬,財務部門負責定期提供應收賬款回款情況。
第三十九條 應收款項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市場銷售人員應盡可能對客戶作信用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合同中有關的收款條款需經財務部應收款項管理人員的確認方可簽訂。
第四十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認真登記客戶往來賬,按照應收單位、部門或個人分別核算,及時核對、協助銷售部門催收應收款項。
第四十一條 所有應收款項均按賬齡基準記存。各單位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必須經常核查所有應收賬項(至少每月一次),至少每半年編制一次賬齡分析報告。對于逾期的賬款、賬齡較長的應收項目,要求責任部門進行因素分析,并限期收回。
第四十二條 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應經常與客戶保持聯系,定期向客戶發送和回收函證,確認應收賬款,并向銷售部門通報回收情況統計。
第四十三條 應收款項明細賬必須根據經核對的合同及付款憑證為依據予以記賬,應按照不同的應收款或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
第四十四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
(一) 應收賬款是指因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
(二) 應收賬款原則上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入賬。在收入實現時,確認應收賬款。
(三) 應收賬款發生折讓時,應填具折讓證明單,其折讓部分,應設銷貨折讓科目表示,不得直接從銷貨收入項減除。
第四十五條 應收票據的管理
(一) 應收票據是指公司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兩種。
(二) 財務部門應該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單票據的種類、編號、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付款人(以及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或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票據到期結清票款后,應在備查簿中逐筆注銷。
(三) 應收票據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對確實需交由他人去辦理的有關貼現、轉讓等事項的票據,必須報經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六條 預付賬款的管理
(一) 預付賬款是指因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預先支付的款項。各單位必須嚴格控制預付款,一般情況下,必須貨到驗收后付款,確因業務需要出現預付事項,應報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批。
(二) 預付款的對象必須是長期業務合作伙伴且信用良好、財務狀況良好;
(三) 預付款必須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清算完畢。
第四十七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一)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了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等以外的其他應收或暫付的款項。其他應收款的發生—般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聯系,因而性質上屬于非營業應收項目。
(二) 其他應收款的核算內容主要包括:
1.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2. 應收取的各種賠款、罰款;
3. 存出的保證金;
4. 應收的各種出租包裝物租金;
5. 預付給企業內部各部門及職工個人的備用金;
6. 預付賬款轉入;
7. 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三) 各單位對其他應收款應及時清收。
(四)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檢查,預計其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并計提壞賬準備。對于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第四十八條 內部往來的管理
(一) 內部往來是指在集團內因各種經濟業務而產生的應收未收、應付未付的款項。
(二) 集團內部往來根據其產生的性質可以分為:
1. 因貨物(產成品或半成品)的購買和銷售產生的往來;
2. 因不動產或其他資產的購買和銷售產生的往來;
3. 因勞務的提供或取得而產生的往來;
4. 因代理關系而產生的往來;
5. 因房屋、設備以及人才租賃產生的往來;
6. 因研究和開發的轉讓而產生的往來;
7. 因某項許可證的使用而產生的往來;
8. 因資金拆借的關系(包括現金或實物的貸款或權益分配)而產生的往來;
9. 因提供擔保和抵押而產生的往來;
10. 其他原因產生的往來。
(三) 因集團內部交易而產生的損益將在合并會計報表中予以抵消,未涉及往來的交易不適用本規定。
(四) 內部往來的處理
1. 內部往來分為借方往來和貸方往來,借方往來指一主體對另一主體有經濟要求權,而另一主體所對應的往來則為貸方往來;
2. 借方往來和貸方往來需所在主體確認無誤后,進行賬務處理;
3. 各主體應在每月底相互之間進行內部往來的核對,并編制相關的往來調節表。
第四十九條 壞賬的處理
(一) 財務部門必須按期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損失采用備抵法核算。
(二) 應收款項因發生問題未能收回時,由經辦業務人員提出書面說明,財務部門應單獨設立明細科目予以列示。對于問題款項,應依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 領導會議研究處理方法;
2. 提請經濟法庭調處;
3. 依法起訴。
(三) 對于不能收回需核銷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并由財務部門提交擬核銷壞賬準備的書面報告,按照審批權限討論通過后予以核銷。
第五十條 建立存貨管理責任人制度。各單位所有存貨都必須落實專人管理,作為存貨管理的責任人,嚴格做好存貨出入庫手續。存貨不得擅自外借,存貨發生損失,將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存貨的購進
業務部門根據業務需要購進原料、商品等,應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根據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由采購部門執行。財務部門根據合同約定和審批手續付款。
第五十二條 存貨的入庫
購進的存貨,入庫前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一) 核對實物規格、型號、生產單位是否與合同一致。
(二) 觀察包裝是否完好。
(三) 清點實物數量。
(四) 完成品質檢測。
(五) 填制“入庫單”,記錄實物賬卡。
第五十三條 存貨的出庫
(一) 發出存貨前,領貨人必須填制“出庫單”。凡未辦理出庫單手續者,一律不得發貨;禁止以白條抵庫。
(二) 出庫單以存貨保管人為主體,分年度編號和按順序標號。
(三) 按規定填寫出庫單全部內容,空白行應蓋“以下空白”章,或劃線。
(四) 存貨發出并經清點完畢,出庫單上應蓋“存貨已發出”章,并由領貨人簽字。
第五十四條 存貨減損處理
(一) 存貨在保管期間,由于各種原因發生毀損、變質、溢缺,應認真填制“毀損報告單”,上報審批。
(二) 根據審批意見,存貨保管人員作減少實物處理,財務部門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第五十五條 實物賬冊管理
存貨明細賬是記錄實物的收入、發出、結存情況的重要賬冊,應按品種、規格登記,并妥善保管,年終裝訂成冊或備份電子文件。
第五十六條 存貨的抽查與盤點
(一) 存貨的抽查
1. 倉庫管理員應經常對各類存貨進行查對,了解實物與卡片、賬目是否相符。
2. 財務部門或有關人員,應至少每月對存貨進行抽查一次,以驗證是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認真查對原因,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報告。
(二) 存貨的盤點
1. 各倉庫每月末應對所管存貨進行檢查,核對“賬、卡、物”是否一致。
2. 各生產車間必須在每月末對在產品進行盤點,并將盤點結果填列盤點表交財務部門進行成本核算。
3. 每年末由財務部門派人參加對存貨進行全面盤點。
4. 盤點前要把所有數字入賬,試算平衡。
5. 對盤點結果,要填列盤點報告表,報財務部門審查。
(三) 盤點結果的處理
1. 對盤點結果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報廢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提出報損(溢)申請,由技術人員、質檢人員等組成的小組進行鑒定,報本單位總經理進行把關審核,在確定上述存貨報損(溢)后,按照審批權限,上報相關領導審批。
2. 經批準核銷毀損、提足減值準備、報廢的存貨,各類庫房要單獨建賬、單獨保管。財務部門要建立報廢存貨明細賬,每處理一筆報廢存貨,都要及時登記入賬,作為當期損益。
3. 報廢、毀損的存貨核銷后,要進行變價處理,處理后的凈收入,也作為當期損益,不得作為小金庫處理。
4. 倉庫管理部門應每月編制“存貨賬齡分析表”,單列庫齡較長的存貨,上報給所在公司領導,以便及時處理存貨。財務部門應該監督倉庫管理部門編制、上報存貨賬齡分析情況。
第五十七條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各單位應該建立低值易耗品的臺賬,登記低值易耗品的增加、減少和結存數量。使用部門負責對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并實行定期盤查制,至少每月盤查一次,并將盤查結果上報給所在公司領導。
目前沒有建立臺賬制度的單位,應先行組織各部門對低值易耗品進行盤查、登記,然后建立臺賬制度。
第五十八條 固定資產購置及登記
(一) 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權限
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按照《子公司法人治理準則》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
(二) 固定資產購置程序
1. 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
2. 由相關的領導進行審批;
3. 財務部門審核;
4. 固定資產采購部門進行資產購置。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用招投標或詢價的方式,并與售貨單位簽定采購合同,采購合同應同時交財務部門一份;
5. 資產購置后經使用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單上簽字;固定資產采購部門將購置發票,連同驗收合格單交于財務部門,財務部門須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核對一致后方能入賬。
購進已經使用的固定資產,應該由采購部門組織對資產進行評估,注明資產的可使用年限和成新程度,財務部門根據評估結果核定折舊提取辦法。
(三) 資產購置后,應填制《固定資產卡片》,卡片中注明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原值、折舊年限、預計殘值等信息。《固定資產卡片》一式三聯,一聯由資產管理部門保存并據以登記固定資產臺賬,一聯由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另一聯由使用部門保存。
(四) 在建工程應建立立項審批制度。在建工程項目的核算實行預算、決算審核制度。每年末,各單位編制在建工程項目的投資預算,報集團財務部審核,集團財務部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是否具備資本化的條件;項目完工后,各單位需要將項目的財務決算情況報集團財務部備案,才可以計入固定資產;每年末,各單位還應將在建工程項目的年度財務支出情況報集團財務部備案。相關工程的安裝費用按照資本化的規定,分攤計入相應的工程成本,不得單列掛賬。
(五) 固定資產編號及標簽
所有固定資產應由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編號,并粘貼標簽由使用部門領用。固定資產的編號應按照固定資產的類別、購置或投產先后順序進行編號,每項固定資產只有一個唯一的編號。
各單位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在其價值方面負有總的核算責任,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保管與盤點
(一) 固定資產的保管由使用部門負責。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的臺賬,并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二) 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門每年對固定資產至少盤點一次,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配合。盤點工作將逐項清點實物,以實物與賬、卡相對照,查清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技術狀況,填制固定資產盤存表。
(三) 在清查中,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各單位資產管理部門填寫書面報告,財務部門會簽后按照相應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四) 各單位財務部門根據盤點結果申請報告的批準結果,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調整賬面結存數,并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第六十條 固定資產的維修、保險及抵押
(一) 各單位發生的經常性修理作為費用性支出處理,直接計入當月費用;如果修理費用數額較大或發生不夠均衡,應當采用預提的辦法,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各期均衡地預提預計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并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
(二) 各單位的房屋、設備及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由各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保險手續。抵押事宜由相關領導審批后,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第六十一條 閑置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 各單位有閑置固定資產,應向集團公司設備部進行備案,集團公司設備部對閑置的固定資產統一登記。
1. 對于閑置設備,一般存放在原使用單位,原使用單位應作好維修保養工作,不得隨意拆卸設備附件,保證設備完好,并加蓋防塵防濕罩,以確保隨時能夠調出使用。
2. 閑置固定資產需要重新啟用或調出時,憑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簽發的轉移單進行辦理,并報集團公司設備部備案。
(二) 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理
各單位對閑置固定資產應采用內部轉移、出租、出售等方式積極進行處理,充分盤活閑置固定資產。各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至少每半年應將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的閑置固定資產予以整理,填具“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擬訂處理意見后,按照審批權限呈報相關領導批準。各單位應將“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報集團公司設備部和財務部備案。
閑置固定資產變價處理收入應由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六十二條 固定資產內部轉移
(一) 同一企業固定資產內部轉移程序:
1. 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提出固定資產的使用申請;
2. 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綜合平衡,考慮其他部門資產的使用狀況,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單》,并由調入、調出單位簽字,按照轉移單內容進行資產交接。
3. 《固定資產內部轉移單》一式四份,調入、調出單位各保留一份,資產管理部門保留一份,另一份交財務部門作賬務處理。
(二) 集團內部各獨立核算的單位之間固定資產的轉移實行有償調劑。
第六十三條 固定資產租賃
(一) 承租固定資產的程序
1. 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提出的需求申請,提出承租報告,報送相關領導審批;
2. 經報批同意的承租項目,由資產管理部門根據承租資產的原值、新舊程度和折舊費用等綜合因素,會同財務部門與租賃方協商租賃費用和其他條款,(必要時請中介評估機構參加),然后簽署有關租賃合同;
3. 承租后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4. 有關租賃費用和管理費用報財務部門做賬務處理。租賃固定資產的管理列入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5. 租賃期滿后,如需繼續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按上述程序進行租賃。
(二) 固定資產出租處理
1. 資產管理部門應先會同財務部門協商出租費用和條款,(必要時請中介評估機構參加),擬訂出租報告,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批準后簽署有關合同,副本送財務部門以備核對;
2. 財務部門須將租金收入及時入賬;
3. 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對租賃期滿返回的固定資產進行驗收。
第六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
(一) 固定資產報廢的條件
1. 使用時間已滿效用年限,折舊已提完且喪失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
2. 屬技術性淘汰機型,性能已達不到使用要求,且無法恢復性能或論證后改造價值不高的固定資產;
3. 因遭受自然災害或事故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使用價值者,或因事故造成報廢,必須附有災情和事故處理報告;
4. 因規劃變更或改造、擴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統工程。
(二) 固定資產報廢程序
1. 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
2.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所申請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組織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進行條件評定;
3. 各單位固定資產報廢損失由各單位報集團公司審計部評審后,按《子公司法人治理準則》的審批程序進行;
4. 資產管理部門將審批后的報廢申請,交由本單位財務部作賬務處理,有殘值收入的,應將收入全額上交本單位財務部,不得私自留用。
第六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出售
對經批準出售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招商比價,并開具“固定資產讓售單”一式兩聯,按審批權限上報核決后,由經辦人將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以憑核對,第一聯送資產管理部門以便發貨和備案。
固定資產出售收入應上繳財務部門做賬務處理,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八節 對外投資管理
第六十六條 對外投資包括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長期投資指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在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資金和持有在一年以上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有價證券(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短期投資是指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的各種有價證券和其他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
第六十七條 公司對外投資,按投資形式不同,可以分為貨幣性投資、實物性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按投資性質不同,可分為股權性投資、債權性投資、混合性投資。
第六十八條 財務部應積極認真對投資項目及合作方的財務狀況進行測評,配合戰略發展部做好對外投資的評審工作,具體規定參見《投資管理制度》。
第九節 負責管理
第六十九條 負債是指公司承擔的能夠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付的債務,表現為公司借入的資金以及應付未付款項等,負債按照承擔經濟義務期限的長短,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和預提費用等。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等。
第七十條 應付款項的管理
(一) 各公司財務部對于各應付款項應按欠款對象、業務分類等登記。
(二) 對已經登記的應付款項要按月、季、年進行清理兌付,要定期與對方單位或個人核對所登記應付款項金額是否相等,如有差錯要及時查找原因,保持雙方余額一致。
(三) 對因結算單據等原因無法確定實際價格的應付賬款,月末要按會計制度要求進行估價入賬。
第七十一條 應付票據的管理
(一) 除按規定設置應付票據科目核算外,還應建立應付票據備查簿,指定專人負責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票面金額、合同交易號、收款人(單位)、付款日期、到期日等詳細資料。
(二) 在票據到期前將款項足額存入銀行,以保護公司良好信譽。
(三) 到期付清時,應進行賬務處理,并在備查簿中逐筆注銷。
第七十二條 應付工資的管理
(一) 應付工資是指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
(二) 通過“應付工資”科目進行核算和管理,貸方反映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額,借方反映實際支出額,財務部和人事部門應及時核對,以保持“應付工資”核算的準確性。
第七十三條 應付福利費的管理
(一) 中外合資企業的應付福利費按實列支,其余公司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用于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
(二)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醫務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工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七十四條 成本、費用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及本公司的成本核算規定,正確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及時歸集生產費用,嚴格控制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支出,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七十五條 成本費用管理以成本預算、費用預算為基礎,各級財務部門負責分解落實成本、費用預算指標,組織、指導各預算主體的成本、費用進行核算與控制,檢查和考核,分析成本費用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提出完成目標成本管理的措施。
第七十六條 各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認真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基礎工作。對于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必須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
第七十七條 成本費用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 控制材料消耗,對原材料等材料消耗以成本預算、定額為控制標準,實行定額管理、限額領料;
(二) 通過對生產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提高成本管理質量和力度。生產準備過程中重點控制節約人力、物力消耗,直接生產過程中重點控制提高效率、質量;產品檢驗管理重點通過開展全面質量管理保證產品質量;
(三) 期間費用的管理要堅持預算管理、定額管理、責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控制開支的范圍、時間和標準,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七十八條 成本控制
(一) 成本控制的基礎
1. 做好各種定額工作,要求完整、齊全;
2. 健全原始記錄,做好統計工作,要求憑證完整,數據準確,報表及時;
3. 建全財產物資管理的制度,要求收發有憑證,倉庫有記錄,盤存有制度,保證賬實相符。
(二) 目標成本
1. 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從產品設計入手,依據經濟預測、市場調查及公司的目標利潤,提出目標成本,有目的地進行成本控制;
2. 目標成本制定后,要以財務部為主,會同開發、生產、銷售等部門進行分解和分配。
(三)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公司成本管理責任制,完善成本指標控制體系,實行歸口管理。
第七十九條 成本費用分析
成本費用支出情況的分析,是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成本、費用管理的重要環節,成本費用分析是對成本、費用要素的結構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對公司經濟效益的影響進行評價和研究,以便尋求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
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根據成本費用管理的分工,抓住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采用全面綜合分析、專業分析、專題分析等方法,對照計劃、目標、歷史消耗水平,定期對成本、費用支出情況進行分析。通過分析,找出成本、費用升降原因,查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同時進行跟蹤管理,在下一次的分析中,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和總結取得的收效。各單位的成本、費用分析,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八十條 分析成本費用預算的執行情況,對成本要素結構進行分析,掌握進一步加強成本費用管理的重點;通過對成本和產品產量與銷售收入相互關系分析,找出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對產品質量成本分析,確定提高質量的辦法;對期間費用增減因素進行分析,制定增收節支的辦法。
第八十一條 營業收入的管理
(一) 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規定的主營業務內容所發生的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是指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包括材料銷售、技術轉讓、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
(二) 各單位的財務部門會同銷售等相關部門負責草擬各單位主營業務中主要產品的銷售價格、收款方式(含折扣條件);
(三) 有關單位應該建立與外貿業務相配套的客戶信用評審機制,每月將大額的應收款項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備案。自營外貿出口的銷售結算一般要求采用L/C或者前T/T兩種形式,嚴格限制采用其他結算方式。股東單位累計形成的應收余額小于其享有的所有者權益余額的可以采用其他結算方式。
(四) 技術轉讓、材料銷售、出租等其他業務銷售,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由財務部門進行監督執行;
(五)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會同銷售部門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六) 加強銷售退回的管理。銷售退回必須分析退回的原因和責任,如果屬于本單位責任,經協商應退款給客戶,無論是本年度銷售的,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都應當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并沖減返回當月的銷售成本;
(七) 銷售折扣與折讓的管理。銷售收入按全價反映,不論是本年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產品,銷售折扣與折讓發生時,一律沖減當月銷售收入;
(八) 銷售業務發生的退貨、調換、補件等事項,銷售部門按規定辦好手續后,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或轉賬手續。
第八十二條 銷售收入實現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在采取不同的銷售方式下,按以下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一) 在交款提貨銷售方式下,如貨款已經收到,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買方,無論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 采用預收貨款銷售的產品,在產品發出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三) 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產品,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后,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四) 出口銷售的產品,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以取得空運運單,并向銀行辦理出口交單后,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計算,一律以對外成交的離案價格為準。
(五)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的,以本期收到的價款或者以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款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 其他業務收入的管理
其他業務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的核算方法,設置“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核算其他業務成本、費用以及稅費。其他業務收入的日常管理,同主營業務銷售一樣列入計劃管理的范圍,由財務部門統一辦理各項收支業務,按月計算收入、結轉成本和費用。
第八十四條 所有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八十五條 稅收的管理
(一)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及時了解和掌握稅收政策,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可享受的有關稅收政策標準,及時辦理有關減免;
(二) 會計人員應按照要求,及時申報納稅,正確確認會計期間應納稅額,按規定時間上繳;
(三) 票證、賬薄管理。會計人員應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保管規定,建立專柜保管專用發票賬冊,及時記載各種版面專用發票的領購、使用、結存、核銷情況,做到賬物相符。同時還要妥善保管好稅務登記證,發票購買證,各種申報表,抵扣聯登記冊,存根聯登記冊等。
第十二節 利潤及分配管理
第八十六條 利潤管理以各單位年度財務預算中的目標利潤為依據。
第八十七條 利潤分配管理
(一) 利潤總額由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支凈額構成。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二) 各單位應遵循國家稅法的規定,正確計算公司應納稅所得額,并按期繳納公司所得稅。
(三) 各單位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按根據各自章程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八十八條 各單位必須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及時、正確、完整地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內容和應遵循的原則按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執行。
第八十九條 財務報告報送的時間
財務報告劃分為內部報告和外部報告。內部報告,各單位的月度、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月(季)后7日內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年報在年度終了15天內報出;外部報告,各單位根據有關法規、部門的具體要求報送。
第九十條 對外報出的財務報告一定要經本公司總經理或者董事長簽章審批。
第九十一條 內部報告包括財務分析報告和內部管理報表。內部管理報表分為各單位自定和集團公司統一內部報表兩個部分,集團公司統一的內部管理報表的內容和格式由集團公司定期發布。
目前,各單位每月應該上報集團財務部的報表包括:
(一) 雅戈爾集團關聯交易明細表;
(二) 雅戈爾集團內部往來明細表;
(三) 雅戈爾集團下屬企業主要經濟指標表;
(四) 雅戈爾集團擔保、抵押、質押明細表;
(五) 雅戈爾集團銀行授信情況表;
(六) 雅戈爾集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情況表;
(七) 工業增加值計算附表。
第九十二條 財務分析報告以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為依據和起點,采用專門方法,系統分析和評價公司的過去和現在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財務分析要遵循“差異——原因分析——建議措施”的原則,最終形成財務分析報告。
第九十三條 財務分析報告的框架:報告目錄——重要提示——報告摘要——具體分析——問題重點綜述及相應的改進措施。
(一) “報告目錄”告訴閱讀者本報告所分析的內容及所在頁碼;
(二) “重要提示”主要是針對本期報告在新增的內容或須加以關注的重大問題事先做出說明,旨在引起領導高度重視;
(三) “報告摘要”是對本期報告內容的高度濃縮,一定要言簡意賅,點到為止。無論是“重要提示”,還是“報告摘要”,都應在其后標明具體分析所在頁碼,以便領導及時查閱相應分析內容。
(四) “具體分析”部分,是報告分析的核心內容。該部分要有一個好的分析思路。集團公司財務報告的分析思路是:總體指標分析——集團總部情況分析——各二級公司情況分析;在每一部分里,按本月分析——本年累計分析展開;再往下按盈利能力分析——銷售情況分析——成本控制情況分析展開。如此層層分解,環環相扣,各部分間及每部分內部都存在著緊密的勾稽關系。
(五) “問題重點綜述及相應的改進措施”一方面是對上期報告中問題執行情況的跟蹤匯報,同時對本期報告“具體分析”部分中揭示出的重點問題進行集中闡述,旨在將零散的分析集中化,再一次給領導留下深刻印象。
第九十四條 財務分析報告可以為公司領導層的經營決策提供有力的財務支持,是各公司內部報表,屬于公司內部財務信息,只能由公司高層領導全面把握。
(一) 子公司的財務分析報告,原則上只由子公司財務經理、審計部經理、財務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及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審計部經理、財務副總經理、董事長查詢并掌握。若子公司職能部門有查詢財務分析報告信息的需求,應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 集團公司財務分析報告,原則上只由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審計部經理、財務副總經理、董事長查詢并掌握。若集團公司職能部門有查詢各公司財務分析報告的需求,應由董事長審批。
第九十五條 為保障集團總體戰略規劃以及年度經營計劃的實現,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財力等資源,總結推廣經營中的優秀管理實踐經驗,逐步建立一套科學系統的經營預測、分析、評價工具,特制定預算管理制度。
第九十六條 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預算管理關系是:集團公司提供全面預算管理方法,設定統一的預算制度和匯總報表,分步推行全面預算制度;子公司在集團公司制度規范內建立相應的預算制度,實行自我分析、自我評價,相應的制度應該包括戰略目標設定、預算編制、預算和超預算的審批、預算執行、預算調整、預算分析、預算監督、績效考核、預算外項目的審批等內容。
第九十七條 預算內容
(一) 預算編制以各公司提交匯總以前的未調整賬務為基礎。
(二) 預算內容包括:
1. 銷售預算;
2. 銷售成本預算;
3. 存貨預算;
4. 生產預算;
5. 生產成本預算和制造費用預算;
6. 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預算;
7. 損益預算;
8. 重要的資本預算:固定資產預算;對外投資預算;
9. 重要的資金預算:貨款回收預算;銀行借款預算。
(三) 預算報告
預算報告包括預算報表和預算編制情況說明,年度預算報表的樣式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每年發布。
預算報表分為匯總表和明細表兩種形式。公司層次的總預算以匯總表的形式反映,匯總表由集團公司統一設定格式,每年度修訂一次,各公司不得任意更改報表的格式和內容;部門預算、產品預算(項目預算)以明細表的形式反映,明細表由集團提供樣表格式,各公司可以調整表格內容,也可以自行制定表格。
預算編制情況說明主要由企業的年度競爭策略、年度目標(主要經濟指標表)、預算編制的假設和前提條件。
第九十八條 預算組織
(一) 各公司的所屬部門為本部門預算執行的責任單位,對本部門的相關業務預算、費用預算執行情況負責。
(二) 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預算編制、分析、監控的執行部門。
(三) 各公司的董事長或者董事長授權的企業負責人為本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的最高責任人,負責進行公司的自我分析和評價,并對所屬各部門的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績效考核。
(四) 各公司的董事會為本級預算的最高管理機構,負責本級預算制度的發布、預算的審批,同時負責對超預算和預算外的事項進行審批。集團財務部負責對預算進行匯總、監督、分析,并將相關結果上報集團董事會。
(五) 集團審計部負責對各公司預算的制度和實施進行審查監督。
(六) 集團公司董事會為整個集團預算的最高管理機構,負責對集團公司各部門和各子公司發布預算指導文件,下達年度預算目標,并監控預算執行情況。
第九十九條 預算分為年度預算和季度預算。
第一百條 預算層次
各子公司應該根據本公司組織架構、業務特點等進行分層次預算,可以分為公司總預算、部門預算(產品、項目預算)等層次。
第一百〇一條 編制方法
(一) 預算編制的基本方式
預算編制要在集團公司下發的編制方針指導下進行,采取自上而下下達預算編制目標、自下而上編制預算、由財務部平衡、匯總的預算編制方式。
(二) 年度預算的編制程序
1. 預算編制準備:公司財務部、各部門做好預算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收集信息,總結本預算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的執行情況,測算有關指標數據,分析研究下一預算年度的發展趨勢,預測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的總體情況;
2. 年度預算編制程序
(1) 每年10月31日前,集團公司財務部制定詳細的預算指導文件下發到各單位。預算指導文件具體包括:集團預算目標下達文件、編制手冊(預算假設、表格、編制說明)和編制進度要求;
(2) 各單位在全面分析以前年度、預計預算年度業務情況的基礎上,根據預算年度經營環境的變化、年度經營目標、預算目標、預算指導文件的要求及部門計劃,編制預算年度的預算草案;
(3) 11月10日之前,各單位將預算草案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財務部評審集團公司各部門上報的預算草案,戰略發展部評審下屬公司上報的預算草案。評審主要關注其是否符合集團總體的方針、目標,討論通過各單位預算草案或返回重編;
(4) 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對討論通過的各單位預算草案匯總平衡,編制集團預算草案,包括預計資產負債表、預計損益表、預計現金流量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提交集團公司決策層審議;
(5) 11月20日之前,集團公司決策層組織召開年度預算編制質詢會,審議通過各單位及集團整體預算草案;
(6) 11月30日由財務部組織各單位,根據年度預算質詢會的決議,修改各單位及集團整體預算草案,并報集團董事會審批;
(7) 12月10日財務部將集團董事會批準的預算方案正式下達給各單位執行。
第一百〇二條 預算調整
每季度末,各公司調整修正一次年度預算和以后各季度預算,并將預算調整報送集團財務部。
第一百〇三條 預算執行
(一) 各公司預算經過各董事會審批后正式生效。
(二) 各公司所屬的部門是預算執行的基層單位,各公司企業經營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是預算的直接責任人。
第一百〇四條 預算監控
(一) 預算控制以各公司的自我控制為主,以集團審計部的預算制度審計和集團財務部的預算內容分析為輔。
(二) 各公司自我控制包括:財務部門監控、預算內經營層審批、預算外董事會審批。
1. 財務部門監控。公司的財務部門以業務審核和匯報監控的方式,對預算執行部門的各種經濟行為實施事中控制,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向公司企業經營負責人和董事會匯報。預算的月份和季度執行情況列入財務報告的內容中,上報集團財務部。
2. 預算內經營層審批。各公司的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對預算內項目進行審批,保證各項業務按照預算執行。
3. 預算外各公司董事會審批。董事會審批年度預算,同時負責對超預算項目、預算外項目進行審批。
第一百〇五條 預算分析納入各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的財務報告內,隨同財務報告報送集團財務部。
第一百〇六條 各公司應結合預算的實施情況,在條件成熟時,制定相應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已經建立內部績效考核制度的公司,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和預算制度銜接并軌。
第一百〇七條 各單位按照章程規定關、停、并、轉或破產時,由集團公司戰略發展部牽頭,會同財務部、審計部等有關部門成立清算組,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方法。
第一百〇八條 各單位的清算方案需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戰略發展部同時備案。
第一百〇九條 集團財務部負責組織對本制度進行相應修改調整,使之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相一致。當各單位經辦具體業務時,發現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出現有抵觸的,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集團財務部審核后方可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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