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公司對各個部門、各名員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任的制度。
第2條 公司根據各個部門、各名員工的不同職責范圍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已成為完整的制度體系。為促使責任制的落實,確保時時處處的安全生產工作都有人負責,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制定。
第4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各個部門、各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第5條 各部門、各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制,執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規定。各部門、各員工自簽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第6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
1.公司經理負責對公司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工程項目經理的考核。
2.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班組長的考核。
3.作業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長進行考核。
第7條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由總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項目每周、班組每天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須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第8條 每次考核均應填寫“考核統計表”,考核結果共劃分為3個等級,即稱積、基本稱職、不稱職。
1.對于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
2.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
3.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
第9條 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要決策的參考依據。
第10條 考核獎罰規定
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都可以入圍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職務晉升以及獎金等級的評定。
2.第1次考核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進行全員通報外,要求其進行限期工作整改。
3.第2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扣發全年獎金等處分。
第11條 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12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13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說明:
⑴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
⑵邀請孫軍正老師授課或代理孫老師課程者可直接聯系他的助理(登陸:“中華講師網”,打開“聯系方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