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預算資金的審批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強化資金支出的內部控制,明確各項預算資金支出的審批程序,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費用和資金風險,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預算資金支出分類
根據預算資金支出的性質,將預算資金支出分為以下9類。
1.日常經營費用支出,包括辦公用品、水電費、房租、業務招待費、交通費、差旅費、通信費用、會務費等。
2.經營性采購支出,主要指為生產、銷售而進行的物資采購。
3.職工薪酬支出,包括員工薪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等。
4.稅費支出預算,指公司應上交的各項稅款等。
5.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
6.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支出。
7.對外長、短期投資支出。
8.利潤分配支出。
9.其他支出。
第3條 預算資金支出原則
1.優先保證重點項目資金。
2.支付憑證符合財務要求。
第2章 預算資金審簽人的責任
第4條 經辦人應如實反映預算資金支出的內容,在“預算資金申請單”上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直接責任。
第5條 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預算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負責,并在此基礎上審核簽字,對資金的支出承擔部門領導責任。
第6條 財務部門相關人員根據公司實際資金情況對各類預算資金支付的合法性、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行審核;并有權利退回不合法、不準確、不真實、不完整的支付憑證。在審簽過程中,財務部經理應按照年度預算和月度預算對資金的支出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7條 董事長、總經理在各自權限范圍內對預算資金的支付履行最終審批權,對預算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領導責任。
第3章 審批權限
第8條 經營性采購支出、采購費用、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職工薪資、稅費支出、固定資產購置、修理、設備改造等,10萬元(含)以下且在預算范圍之內的額度由公司總經理審批;10萬元以上且在預算范圍之內的額度由公司董事長審批(超預算資金審批見本書10.3.3的“超預算資金審批制度”)。
第9條 對非關聯方的支付,10萬元(含)且在預算范圍之內的額度由總經理審批,10萬元以上且在預算范圍之內的額度由董事長審批。
第10條 對關聯方支付,對外投資、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收購出售資產、委托理財的權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由董事長簽批。
第4章 預算資金支出的審批程序
第11條 10萬元以內且在預算范圍之內的經營采購預算支出審批程序
1.采購部門采購前必須填報“請購單”、“采購單”,提交《采購合同》,采購完成后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和出庫手續。
2.審批程序
(1)經辦人填寫“請款單”并簽名。
(2)采購部經理審核。
(3)財務負責人審核。
(4)總經理審批。
(5)財務部會計編制記賬憑證。
(6)出納付款。
第12條 10萬元以內且在預算范圍之內的采購費用、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的支出審批程序。
1.經辦人填寫“資金申請單”并簽名。
2.部門經理審核。
3.財務負責人審核。
4.總經理審批。
5.財務部會計編制記賬憑證。
6.出納付款。
第13條 10萬元以上且在預算范圍之內的經營采購支出審批程序
1.采購部門采購前必須填報“請購單”、“采購單”,提交《采購合同》,采購完成后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出庫手續。
2.審批程序
(1)經辦人填寫“請購單”并簽名。
(2)部門經理審核。
(3)財務部經理審核。
(4)財務負責人審核。
(5)總經理審核。
(6)董事長審批。
(7)財務部會計編制記賬憑證。
(8)出納付款。
第14條 職工薪酬支出審批程序
1.審批程序
由人力資源部審核考勤情況,各部門根據業績考核綜合提出考評意見,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財務部根據審核后的考勤表編制薪資表,發放薪資。
第15條 稅費支出審批程序
1.審批程序
由財務部門按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正確計算當期應納稅費金額。
2.財務部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后由出納付款。
第16條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審批流程
1.經辦人填寫“資金申請單”并簽名。
2.采購部門經理審核。
3.財務部經理審核。
4.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核。
5.董事長審批。
6.財務部會計編制記賬憑證。
7.出納付款。
第17條對外長、短期投資和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支出審批程序
1.經辦人填寫“資金申請單”并簽名。
2.項目負責人審核。
3.財務部經理審核。
4.總經理審核。
5.董事長審批。
6.財務部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
7.出納付款。
第5章 附則
第18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第19條 本制度配套辦法由財務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20條 相關文件表單
1.“請購單”。
2.“采購單”。
3.《采購合同》。
4.“資金申請單”。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