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了加強對外包業務的授權審批控制,規范業務外包授權審批行為,防范授權批核過程中的差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指的授權審批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授權內容。
2.授權范圍。
3.授權期間和被授權人條件。
第3條 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業務外包活動,主要包括采購、設計、加工、銷售、營銷、物流、資產管理、人力資源、客戶服務等外包業務所涉及的授權審批事項。
第2章 授權批準方式、授權內容及范圍
第4條 授權方式。公司關于業務外包授權審核的方式需以授權書為準,逐級授權,口頭通知與越級授權視為無效授權。
第5條 業務外包申請授權審批
1.公司相關部門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具體闡述業務外包背景、外包內容、實施程序、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等信息。
2.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核外包項目計劃書。
3.董事長、總經理審核外包項目計劃書。
4.加工、銷售、營銷、資產管理等核心業務,或涉及金額大于3 000萬元的外包項目,由董事長、總經理審核后,提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批準。
5.采購、設計、物流、人力資源管理、客戶服務等非核心業務,或涉及金額小于3 000萬元的外包項目,由董事長、總經理辦公室審議批準。
第6條 外包合同簽訂的授權審批
1.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對承包方進行資質審核及遴選后,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根據外包業務性質不同,擬定不同形式的合同文本。
2.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會同法律顧問對合同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根據合同金額交由不同級別管理層審批。
3.合同金額在300萬元以內的外包協議,由總經理審批。
4.合同金額在300~3 000萬元的外包協議,由董事會審批。
5.合同金額在3 000萬元以上的外包協議,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第7條 外包業務費用支付的授權審批
1.歸口管理部門接到承包方付款請求后,在評價外包業務項目的基礎上對其提交的付款申請進行全面確認,修改或刪除不合理部分,計算付款凈金額。
2.由部門負責人會同法律顧問對付款申請進行審核,并簽發支付證書。
3.財務部會計對支付證書進行審核,財務部門負責人復審合格后,根據支付金額交由不同級別管理層審批。
4.單次涉及金額在300萬元以內的申請,由總經理審批;300~3 000萬元的申請,由董事會審批;3 000萬元以上的申請,由股東(大)會審批。
5.財務部門負責人確認審批程序無誤后,由財務部會計給予支付。
第3章 授權期間、被授權人條件及授權調整
第8條 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的被授權人,其授權的有效期限自外包項目啟動時起至外包項目結束時止。
第9條 總經理及以上級別的被授權人,其授權有效期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10條 對被授權人條件的要求
1.被授權人在工作期間無重大越權行為。
2.被授權人在工作期間無行為失當造成重大經營風險或法律責任。
3.其他情況。
第11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時,授權機構可調整或撤銷原授權。
1.授權人在工作期間有重大越權行為。
2.授權人在工作期間行為失當造成重大的經營風險或法律責任。
3.業務外包計劃發生重大的變化。
4.經營環境、內部機構和管理體制發生重大的變化。
5.其他情況。
第4章 附則
第12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和解釋,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13條 違反規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授權審批的行為,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