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明確固定資產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確保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能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不相容崗位
固定資產業務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1.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2.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的審批與執行;
3.固定資產采購、驗收與款項支付;
4.固定資產投保的申請與審批;
5.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與執行;
6.固定資產取得與處置業務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第2章 崗位責任
第3條 董事會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2.審批預算外固定資產投資申請;
3.審批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申請;
4.審批維修保養、報廢、轉移、處置和投保申請。
第4條 總經理
總經理的主要職責包括:
1.審批固定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2.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3.組織進行重大固定資產購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4.審核和審批預算外固定資產投資申請;
5.審核和審批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申請;
6.審核和審批固定資產的維修保養、報廢、轉移、處置和投保申請;
7.審批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
第5條 財務總監
財務總監的主要職責包括:
1.審核固定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2.組織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3.參與重大固定資產購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工作;
4.審核和審批預算外固定資產購置申請;
5.審核和審批預算內固定資產購置申請;
7.審核和審批維修保養、報廢、轉移、處置和投保申請;
9.審核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
10.審批有關固定資產的各類會計報表;
11.確定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凈殘值率等折舊政策;
12.核準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凈殘值率等折舊政策的更改;
13.審批固定資產的內部調撥和外借等各類手續。
第6條 財務部經理
財務部經理的主要職責包括:
1.審核固定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2.參與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3.參與重大固定資產購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工作;
4.審核預算內和預算外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
5.審核固定資產的維修保養、報廢、轉移、處置和投保申請;
6.審核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
7.參與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鑒定工作,提出處理意見;
8.核準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9.審核有關固定資產的各類會計報表;
10.核準固定資產付款的原始憑證;
11.擬定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凈殘值率等折舊政策并上報;
12.調整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凈殘值率等折舊政策并上報;
13.負責對固定資產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活動引起的價值增減變動進行控制和管理;
14.審核固定資產的內部調撥和外借等各類手續。
第7條 資產管理部經理
資產管理部經理的主要職責包括:
1.審核固定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2.匯總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3.參與重大固定資產購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工作;
4.審核預算內和預算外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
5.擬定固定資產的維修保養、報廢、轉移、處置和投保申請;
6.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盤點,編制盤盈盤虧報告;
7.參與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鑒定工作;
8.對固定資產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活動引起的價值增減變動情況進行記錄和控制;
9.負責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卡和臺賬;
10.定期檢查各類固定資產的損耗情況;
11.辦理固定資產的內部調撥和外借等各類手續;
12.審核固定資產付款的原始憑證。
第8條 固定資產會計
固定資產會計的主要職責包括:
1.根據審批后的固定資產付款原始憑證填制付款憑證;
2.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賬和明細賬;
4.參與固定資產的盤點工作。
第9條 出納
出納的主要職責包括根據購置合同以及付款憑證支付固定資產相關款項。
第10條 工程部
工程部的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驗收工作;
2.負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安裝調試工作;
3.負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維護、大修和報廢工作。
第11條 采購部
采購部的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的詢價和采購。
第12條 投資部
投資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大型固定資產、基建項目、廠房新建、改擴建和維修類建設項目投資預算的編制。
第13條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1.編制本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2.提出本部門固定資產購置、維修、轉移和處置等申請;
3.參與固定資產的維修保養、報廢、轉移、處置和投保的執行;
4.參與本部門計劃購置固定資產的可行性論證、招標和采購等工作;
5.設置所使用固定資產的臺賬;
6.負責固定資產日常維護和管理;
7.組織相關人員參與固定資產驗收;
8.檢查、報告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情況;
9.辦理固定資產內部借用和調撥手續。
第3章 附則
第14條 本制度由資產管理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15條 本制度配套辦法由資產管理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16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