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1.防范擔保業務風險,確保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擔保政策。
2.規范公司擔保風險評估工作,合理、客觀地評估擔保業務風險,確保風險評估為擔保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2條 責任部門
1.財務部擔保業務負責人、審計部相關人員、法律顧問共同組成擔保風險評估小組,負責擔保業務的風險評估工作。
2.在擔保經辦人員受理擔保申請,并經過財務部擔保業務負責人、財務總監審核通過后,組建擔保風險評估小組并開展擔保業務的風險評估工作。
第2章 擔保風險評估程序
第3條 收集擔保風險評估資料
風險評估小組應認真收集或要求申請擔保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
1.申請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反映與本公司相關聯的資料等基礎性資料。
2.擔保申請書、擔保業務的資金使用計劃或項目資料。
3.近×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財務資料。
4.申請擔保人的資信等級評估報告及還款能力分析報告等資料。
5.申請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復印件。
6.申請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條件和相關資料。
第4條 評估擔保風險
公司對擔保業務進行風險評估,至少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1.審查擔保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需要。
2.審查擔保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3.評估擔保申請人的資信狀況,評估內容一般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資產質量、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等。
4.綜合考慮擔保業務的可接受風險水平,并設定擔保風險限額。
5.評估與反擔保有關的資產狀況。
第5條 撰寫評估報告
1.擔保評估結束后,擔保風險評估小組應向公司財務總監提交《擔保風險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申請擔保人提出擔保申請的經濟背景。
(2)接受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
(3)拒絕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
(4)擔保業務的評估結論及建議。
2.《擔保風險評估報告》須按照規定經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通過,為公司進行擔保決策提供依據。
第3章 附則
第6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修訂亦同。
第7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擔保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有關擔保業務政策制定,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