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明確審批人對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職權范圍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采購業務中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3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
1.采購員應當在職權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
2.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采購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4條 對于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采購部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第2章 采購業務程序
第5條 請購
使用部門、倉儲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公司采購預算、實際經營需要等提出采購申請,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及時向采購部門提出采購申請。
第6條 審批
采購部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根據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對采購申請進行審核審批。
1.采購預算內采購金額在2萬元以內的,采購部經理審批;采購金額在2萬~5萬元的,采購部經理審核,報請財務總監審批;采購金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由財務總監審核,報請總經理審批。
2.超預算或預算外采購項目均由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3.對不符合規定的采購申請,審批人應當要求請購人員調整采購內容或拒絕批準。
第7條 采購
1.采購部經理根據經過審批的請購內容,組織采購員進行采購。
2.采購員進行市場調查,進行比質、比價,擬定供應商名單,經采購部經理審核并提出參考意見后,交總經理最終確定合格供應商名單。
3.采購部根據合格供應商名單進行采購談判,采購員擬定采購合同后,交采購部經理審閱,報相關負責人審批后簽訂采購合同。
(1)采購計劃范圍內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采購合同,需由財務部審核后交采購部經理簽訂采購合同即可。
(2)采購計劃范圍內金額在2萬~5萬元以內的采購合同,需交財務部審核,財務總監審批后授權采購部經理簽訂采購合同。
(3)采購計劃范圍內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采購合同,經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交授權采購部經理簽訂采購合同。
(4)采購計劃外的所有采購合同,需由財務部核對后,交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授權采購部經理簽訂采購合同。
第8條 驗收
質檢部門根據公司有關驗收規定對采購的物資進行驗收并入庫,對于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采購部,采購員根據驗收情況進行辦理。
1.驗收過程中出現的采購商品或勞務數量不符合公司規定的情況,采購員需提出解決方案,報采購部經理審批。
2.采購商品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由采購部經理組織召開問題解決會議,邀請質檢部、財務部、技術等相關人員參加;采購部負責編寫《問題解決方案》,經總經理審批后負責處理。
第9條 付款
1.財務部應付賬款會計對采購業務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具體審核采購的各種單據和憑證是否齊備,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計算是否正確。
2.應付賬款在2萬元以內的,財務部經理審批;應付賬款在2萬~5萬元的,財務部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審批;應付賬款在5萬元以上,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3.預付款與定金在1萬元以內的,財務部經理審批即可;預付款與定金在1萬~3萬元以內的,報財務總監審批;預付款與定金在3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4.審核無誤后交財務部應收賬款會計開具付款憑證,交出納辦理貨款支付,并通知采購員聯系供應商。
第3章 采購賬務處理
第10條 財務部在采購單據齊全的情況下,按照《會計核算規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
第11條 將請購單、訂購單、驗收單、外購物資入庫單、專用發票以及進口物資的報關單等支持性憑證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如憑證資料較多,也可另外裝訂成冊,注明索引號后存檔。
第12條 每月應根據記賬憑證準確、及時地登記入“存貨”及“貨幣資金”、“應付賬款”分類明細賬。
第13條 對賬
1.財務部門應于每月末與供應商進行貨款結算的核對。
2.取得供應商對賬單,審核其余額與企業“應付賬款”余額是否一致,在考慮買賣雙方在收發貨物上可能存在時間差等因素之后,公司與供應商的月末余額應保持一致。
第4章 附則
第14條 本制度由采購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15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實施。
第16條 相關文件表單
1.《問題解決方案》。
2.《會計核算規定》。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