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的員工培訓工作,確保培訓工作的順利實施,建立完善、系統的員工培訓管理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的培訓管理。
第3條 公司培訓部是員工培訓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制訂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開發并完善公司員工培訓課程。
3.對公司整體培訓工作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和評估。
4.建立并管理公司內部培訓講師隊伍。
5.建立并管理公司員工培訓檔案。
第4條 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專業的技術、業務培訓及部門內部員工培訓的組織、評估、匯總工作。
第2章 培訓類別
第5條 新員工培訓。
新員工培訓是為了使新員工掌握公司的基本信息(如發展歷程、規章制度等),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工作基本要求,從而達到公司所期望的態度、工作技能與工作績效,完成新員工的職業化過程。
第6條 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是為了使員工掌握本職位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和技巧,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目標。
第7條 職業培訓。
職業培訓是指根據員工的可塑性和個人意愿,將員工看成公司的增值資源,為員工制訂職業生涯發展規劃,進行相關性的職業培訓,以適應公司發展的要求,同時提高員工自身的價值。
第8條 目標培訓。
公司為完成特定的目標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相關內容。
第3章 培訓計劃的制訂
第9條 培訓部在年初制訂年度培訓工作計劃時,應考慮以下四個因素。
1.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如員工招聘計劃、調動計劃)。
2.公司發展目標。
3.上年培訓計劃完成情況。
4.所收集的培訓需求。
第10條 培訓部將制訂好的年度培訓工作計劃下發到各部門,并收集各部門意見,綜合平衡后編制年度培訓工作計劃成稿。
第11條 培訓部根據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合理預算,并將其與年度培訓工作計劃一同上報人力資源中心經理及人力資源總監審批。
第12條 經審批同意的年度培訓工作計劃由培訓部按部門分解成月度培訓計劃,并下發到各部門。
第13條 培訓部需建立年度培訓工作計劃與各部門月度培訓工作計劃的檔案。
第4章 員工培訓基本內容
第14條 培訓新員工的基本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部分。
1.公司概況、組織機構和主要管理層人員。
2.公司的經營方針、目標、公司文化。
3.公司經營活動、產品特征、銷售方式等。
4.公司的規章制度。
5.所擔任職務的工作情況和業務知識。
第15條 新員工的培訓主要采取培訓講師集中授課、參觀、小組討論等方式,并在其入職后一周內進行。
第16條 在職培訓的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1.應知部分,包括崗位職責、人員配置及設備、設施的分布情況等。
2.應會部分,包括崗位工作操作規程、工作程序、相關管理知識、服務意識、技巧、特殊狀況時的特殊處理程序等。
第17條 在職培訓主要以宣講、案例分析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18條 在職培訓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地點由培訓部具體安排。培訓結束后,將采用閉卷、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考核。
第19條 其他培訓。
1.針對經理級人員的培訓將根據公司長遠發展目標和總經理的指示進行,以便不斷提高各部門經理的專業知識、管理知識、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
2.如果公司內部發生重大事件,培訓管理人員將邀請總經理、各總監及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專題培訓,以便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公司的競爭力。
第5章 培訓的評估與考核
第20條 在培訓計劃實施過程中,培訓部需要派出專人對培訓進行記錄、評估,以不斷推進培訓工作的深入。
第21條 每次培訓評估結束后,培訓部相關人員需要總結培訓項目的經驗得失,并編寫培訓報告,報相關授權人員審批。
第22條 培訓結束后,培訓部組織對受訓人員進行考核,以便了解培訓效果。受訓人員的考核成績將直接與其工作績效掛鉤。
第23條 培訓記錄。
1.所有培訓記錄由公司培訓部統一保存。培訓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培訓計劃、教學內容、培訓申請表、培訓協議、考核記錄、員工培訓登記表等。
2.培訓記錄將作為員工升職、工作轉換和其他人事工作目標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6章 培訓風險管理
第24條 員工在參加培訓時,應嚴謹、合理地預測培訓費用(包括授課費、書本費及差旅費等)。實際費用不能與預算費用相差太大。實際費用超過預算費用的5%以上時,超額部分按個人與公司7:3的比例分擔。
第25條 培訓費用在人民幣1000~2 000元(含)以下的,受訓對象必須在培訓期結束后為公司服務1~2年(含)。
第26條 培訓費用在人民幣2000元以上的,受訓對象必須在培訓期結束后為公司服務2年以上。
第27條 如果受訓對象未經公司同意擅自提前離職的,受訓對象需向公司支付所有發生的培訓費用。
第28條 受訓對象培訓合格后所獲得的有關資格證書原件交由公司統一保管,直至受訓對象服務期滿自愿離職方可歸還其本人。
第7章 培訓結果的應用
第29條 對在參加在職培訓、短訓、專題講座等一貫認真的員工,公司將為其頒發優秀學員證書并給予物質獎勵。
第30條 對參加非學歷證書培訓的員工,因非工作因素不參加學習或培訓的,公司將公布名單并給予批評教育,其缺勤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31條 對參加學歷證書培訓的員工,考核不及格無法取得學位證書的,其學費自理,學習所占用的時間用倒休沖抵或扣除相應日數工資。必要時,公司將安排員工參加第二次培訓,第二次培訓仍不合格的,同第一次不合格的處理措施相同。
第32條 員工自學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的,公司一次性獎勵3000元。
第33條 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的公司每月發放100元職稱津貼,取得高級工程師的公司每月發放200元職稱津貼。
第34條 其他專職工作人員取得行業或國家統一認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公司每月發放100元職稱津貼。
第8章 附則
第35條 本辦法由培訓部制定,其修改權、解釋權歸培訓部所有。
第36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