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召開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專題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
據央廣網,《指導意見》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將出租汽車分為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實行分類管理、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其中,巡游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這意味著,我國商業用車市場上存在的專車、快車、順風車以及打車軟件等的運行和管理,均將有法可依。在這之前,雖然打車軟件方熱情地“傾情促銷”,乘客和司機方獲得了實惠,但私家車以“專車”“快車”“順風車”等名義從事營運行為始終存在著巨大的爭議性。
京華時報具體提到,根據《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私家車注冊為出租客運車才能從事專車服務,司機要取得從業資格證,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證》,是否管控數量、市場定價還是政府指導價,各地政府可自行來定。
按照《辦法》要求,未取得出租客運證從事專車運營,接入未取得《道路運營證》的網絡平臺或接入兩個及以上的網絡平臺,司機最高被罰款3萬元。不出具出租車發票、中途甩客或者其他違規行為,司機最高罰200元,經營者最高被罰3萬元。
交通部在今日還就立法治理專車市場的提案作出答復,答復指出,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強網絡約租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