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海關219號令與195號令的區別
海關219號令終于出臺了,那么她與195號令有啥區別呢?10分鐘讓你全明白:
一變:將“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改成了“加工貿易貨物手冊設立”
以前加工貿易手冊備案,對企業而言是一個申報行為,對海關而言是一個行政審批行為,將“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改成了“加工貿易貨物手冊設立”后,對企業申報行為沒有變化,企業應如實申報,對海關而言,是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和數據進行手冊的設立,回應了國發2013(44)號文《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44條。以前是考試后等結果,現在是培訓后,當場拿證。這好比你去銀行或電信辦張卡那么簡單。因此以后新手去海關不會被指責:你以為你去超市?。?/span>
二變:增加了“海關對加工貿易實行分類監管”
對加工貿易實行分類監管就意味著海關根據加工貿易企業的守法狀況和內部管理情況,評估其信用等級、實施差別化管理,對企業而言需要提高加工貿易保稅管理能力。海關總署令第19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已有,只不過它針對的企業范圍是所有報關企業,而《加工貿易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它針對的范圍小了很多,僅限于加工貿易報關企業,因此它的出臺會更加聚焦(TOC術語)在加工貿易業務方面對企業進行細化考核評價,然后分別賦予不同級別之待遇,我們拭目以待,守法便利、通關便利、差別管理、失信嚴控的管理措施--讓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代價時代即將開啟!這應該是以后海關管理的原則。以前只是停留在喊口號階段,多數企業皆是B類,感覺不到有什么好處與壞處,按照本企業的習慣就行,但后續可能對等級實施的差異會越來越明顯。
三變:保函可以是銀行開設,也可以是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設
放寬了可以開設保函機構的范圍,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以開設保函。請靈活利用好你先有各項資源吧。海關給企業在資金融通上做了遷就(TOC術語)。
四變:增加了“加工貿易企業不得辦理深加工結轉手續的情形”
(一)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被海關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內的;
(二)有逾期未報核手冊的;
(三)由于涉嫌走私已經被海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加工貿易企業未按照海關規定進行收發貨的,不得再次辦理深加工結轉手續。
增加了不得辦理深加工結轉的條件,以及未按照海關規定進行收發貨的,不得再次辦理深加工結轉手續,對開展深加工結轉和收發貨的管理更加嚴格。
(一)、(二)會引起大家的重視,但是(三)屬于那種“簡單的工作重復把它做好就不簡單”了的日常工作,反而很難做規范,又能僥幸地習以為常。因此企業內部外發部門絕對與關務部門信息共享、互通有無,否則很可能違規而喪失機遇。不信嗎?有的企業信息流與實物流相差近一個月,中途退貨、換貨頻繁,收發貨手續不能真實記錄實際物流。企業最失敗的地方是部門間信息被貪污(TOC術語)。
五變:增加了“由于加工貿易出口產品售后服務需要而出口未加工保稅料件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直接出口保稅料件,以前可能會被認定超出企業經營范圍,需要通過貿易公司來操作,現在對加工貿易出口產品售后服務需要而出口未加工保稅料件給予了肯定。簡化手續,給企業及時消化原料、直接提供維修備件提供方便,加速物流速度與規避操作風險(符合TOC的挖掘遷就松綁原理)操作細則有待于進一步明確。給料進料出開了口子,但企業必須謹慎操作,不要濫用政策鉆空子,對自己嚴要求是吃點小虧,卻能提升企業競爭力,賺大了,否則內功不足,還有可能被秋后算賬。
六變:將“報核時向海關提交加工貿易手冊、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以及海關要求提交的其他單證”改成了“按照規定提交相關單證”
刪除了向海關報核時需要遞交加工貿易手冊、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為無紙化通關和無紙化核銷做了鋪墊。與時俱進!順應潮流!贊一個!
七變:刪除了“經海關批準,經營企業放棄加工貿易貨物的,按照海關對放棄進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海關憑接受放棄的有關單證核銷”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向海關申請保稅貨物放棄的難度比較大,現在對放棄的情況進行了刪除,是否可以理解為以后海關不再接受企業放棄,還有待進一步確認。這種曖昧的推脫責任的做法干脆取消,顯示了新一屆政府的做事態度。放棄也是種態度和選擇,但是這種選擇是以犧牲國家資源和環境為目的的,企業的做法與“私自排污”效果一致,國家能許可嗎?但是直接說取消放棄,全額補稅,又與給企業減負相矛盾!
八變:刪除了外發加工貨物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條件之一:“外發加工業務跨關區的”
根據195號令的規定,外發加工跨關區的,需要繳納保證金或保函,現在把這一條刪除了,對于外發跨關區的情況是否需要繳納保證金,就要根據屬地海關對外發業務的監管要求來確定。這個很明顯,就是刪除了,無需揣摩海關的心思。
九變:將“承攬企業,是指與經營企業簽訂加工合同,承接經營企業委托的外發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承攬企業須經海關注冊登記,具有相應的加工生產能力?!备某闪恕俺袛堈?,是指與經營企業簽訂加工合同,承接經營企業委托的外發加工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p>
放寬了外發加工承攬者的范圍,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操作更加便捷,對于個人如何承攬業務,海關如何對個人承攬外發加工業務進行監管,有待于操作細則出臺。與其企業做不到(找小企業外發成本低,利用碎片資源,但這里也有生產管理上的誤區存在),不如放手讓企業做(要梳而不堵),否則只能讓企業偷偷摸摸,償到“甜頭”后企業更加肆無忌憚,海關關員也會因此而尋租,所以這一條符合我N年前提出的看法。
再如我們已經熟練掌握的內銷新業務,也是我早年提過的,我說海關對內銷業務設立那么高的門檻,只能起到逼良為娼的效果。相反“屬地報關、口岸放行”因為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這個在大局看是好主意,但是實現起來絕對很難很難。最初提出“屬地報關、口岸放行”者是把國家當成一個大系統看待,而遲遲推行不開是筒倉法(TOC術語)的結果。
吳同文
橫跨生產智造與加貿管理研究導師
中國職業經理人、中國物流職業經理(中級)、TOC生產管理咨詢師、經濟師(人力資源)、報關員、培訓師。
1989年入職江蘇省首家中外合資企業工作,先后在手套服裝、化工注塑、機械汽配、消費電子行業及咨詢培訓業工作,陸續從事倉管、制造、人事、報關物流、培訓、TOC推行項目等崗位。在工作中善于總結、沉淀經驗、并不斷優化。
精通加工貿易管理實務,對保稅與非保稅合規管理經驗豐富;駐廠實施TOC生產改善五個項目,熟練運用DBR+BM生產模式;橫跨關務制造協同管理研究導師。
吳老師開發的課程緊扣企業實際,既實用又易學,深受學員喜愛!
常駐地:江蘇昆山
吳老師2014年主推課程:
※《TOC生產系統改善實務》
※《基于生產優先的關務管理》
※《加貿企業手冊跨部門管理實務》
※《加工貿易企業單損耗管理實務》
※《加工貿易備案核銷與生產協調管理》
※《TOC方案下的供應鏈管理》
※《換種思路讓你的工廠跑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