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瘋狂跑路亟須法治
孫毅
2014年10月29日,驚悉浙江又一家P2P跑路了。10月份,河北邯鄲有跑路,四川成都有跑路,而浙江在短短一月之內,有6家P2P平臺共卷走投資人超5億資金,其公示的維權受害投資者已超1000人。
2013年至2014年10月,全國P2P出事地區排名如下:第一是浙江,P2P出事平臺高達29家;第二名是廣東,28家;第三名是江蘇,23家。
實際上,近期全國很多P2P平臺都有明顯的詬病,但卻被喪失警惕而急于回報的投資者忽視。如借款資料模糊不清,發數天高息標明顯有吸金嫌疑,論壇抵押資料中全部沒有他項,擔保公司的擔保不具有法律效力等。
出現問題的P2P平臺,運營時間大都不超過1年。最可怕的是,確實有一些平臺,建立之初就目的不純。就2013年到2014年這一年來,經營1個月就出現跑路的平臺有13家,2個月的16家,3個月的19家。
P2P跑路為何10月份幾近瘋狂?由于P2P問題頻出,社會對于P2P的監管呼聲越來越高。人們估計如果年內監管出不來,年后肯定有一些條文頒布。因此試想,如果他現在不跑,到時候肯定有麻煩。
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原則包括:本質要求,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總體要求,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系。(2014年3月24日發布)
目前的監管方法包括:適度監管,改變一些基本的最低條件;分類監管,對于互聯網金融進行不同類型的劃分;協同監管,減少監管的套利;創新監管,用互聯網技術提高效率;邊界監管,設定業務邊界,包括明確平臺的中介性,平臺本身不得擔保,不得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從而遏制非法集資。
但由于P2P創新太多太快,監管者也在學習期。現在的監管手段缺乏量化和可操作性,以致P2P網貸模式,基本僅靠自律發展,出現了野蠻生長,良莠不齊,造成了金融不平等競爭,甚至促進非法集資發案。
實際上,P2P在國外沒有中國那么復雜,國外將之納入證券交易進行監管,屬于傳統金融的一個體系。但中國的監管可能會運用大數據監控、負面清單等方式來進行監管。
四中全會剛剛謝幕,依法治國成為全國上下共識。被稱為頂層設計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即將出臺,屆時,會成為最具權威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分工包括,央行將分管第三方支付和互聯網金融協會,銀監會將分管P2P,證監會將分管眾籌。
現在是一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整合期,來自國家、行業與機構的監管正在完善。面對不完善的互聯網金融市場,只有法治才能規范市場,只有信譽才會贏得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