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餐補、通訊補貼是否計征個稅?——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負責人解答個稅熱點問題
2012年04月11日 15:18:23
來源: 新華網
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如何計征個稅?
有網友提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由此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盧云介紹,根據現行個稅政策,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稅;超過的部分,要按照規定計征個稅。
盧云還介紹,上述所說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由此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于雙方的勞務合同關系已經終結,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符合相關政策,實際上不應界定為補償金,應按照規定計征個稅。
親屬間轉讓股權、個人轉讓自建房如何計征個稅?
根據相關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中,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方法核定,但有正當理由的情形除外,那么如果是親屬之間轉讓是否屬于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盧云介紹,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屬上述正當理由的情形,例如妻弟關系不在范圍內。
針對個人轉讓自建房,無相關發票該如何計征個稅?盧云介紹,根據規定,對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如果納稅人無法提供財產原值,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財產原值,并據此計征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