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產品分銷渠道的發展趨勢
1 農產品配送中心將迅速出現
根據農產品的特性,在各類農產品中占很大比重的水果、蔬菜、肉蛋奶等產品保鮮性要求很高,從生產到銷售的過程越短,保鮮的成本將越低,這就意味著相對較短的分銷渠道將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在網絡經濟背景下,高度發達的信息技術為雙方交易提供了物質基礎,交通運輸的日益改善大大提高了農產品物流的速度。[4]因此,具有環節少、流轉快、成本低、效率高的渠道結構將成為我國今后最具有前景的渠道模式。借鑒外國經驗,具有特定功能的配送中心的出現將成為我國今后的必然趨勢。其簡化結構如下
生產者1
生產者2
生產者3
配送中心
零售商
消費者
消費者
其他客戶
圖6配送中心模式簡化結構圖
配送中心的功能主要是配送服務,類似物流中心,即根據各個客戶的需求信息將農產品從生產地直接或經過配送中心配額后運往各個客戶。以發展相對成熟的美國為例,美國國內78.5%的農產品通過“生產地—配送中心—超市、連鎖店—消費者”—渠道通路完成其分銷過程。只有20%的農產品通過“生產者—批發市場—分銷渠道”的傳統農產品營銷渠道,農民的集貿市場只占1.5%。[5]這一數據是對上述論斷的有力證明。雖然二者具體國情有所不同,但在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很多方面仍具有相似之處,這種模式同樣將在我國獲得廣闊的發展空間。
2 以銷售公司為主體的渠道鏈將形成
傳統的農產品營銷渠道因成員間各自目標不同或運作過程存在差異,常造成溝通、協調及管理過程中的矛盾,隨著農產品分銷渠道競爭的激烈,這種矛盾關系必然會影響各成員的共同利益。因此各成員從交易關系走向合作關系、伙伴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聯盟關系將成為一種趨勢。這將促使農產品從生產到零售的渠道鏈的形成。而銷售公司一方面相對于生產者個體擁有強大的市場掌控能力,另一方面相對于單個零售商又具有廣闊的各類農產品的貨源,這種地位將使其在渠道鏈中發揮主導作用。一般銷售公司銷售模式具體的表現形式為“生產者—銷售公司—超市、連鎖店—消費者”,而有實力的銷售公司將逐漸收購或自行開設農產品超市或連鎖店,此時這一模式的表現形式將變為“生產者—銷售公司—消費者”,即如下結構:
生產者1
生產者2
生產者3
銷售公司
終端消費者1
消費者
終端消費者2
終端消費者3
圖7 以銷售公司為主體的銷售鏈模式簡化結構圖
這里銷售公司所具備的功能相當于配送中心和零售端的聯合體。而對于生產者,銷售公司也將通過參股等形式進行聯盟,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利益共同體。
此外,這種形式的另一個顯著優點是它能夠很好的實現對農產品安全性的控制,即通過對生產地的選擇及生產方式的干預,對運輸儲藏的有效管理,杜絕農產品受農藥及添加劑的污染,并可以此打出“放心農產品”的品牌,從而獲得更大的利潤空間。這在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性保障要求越來越高的國內市場,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