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營企業優劣勢的粗略分析可以發現,民營企業固然有經營靈活、利益直接等優勢,但一旦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原家族式管理為主的模式會制約企業發展,這也是民營企業缺乏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體系的體現。民營中小企業制度體系的缺失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現代產權制度缺失。
首先,民營中小企業的產權與企業家的個人產權混淆,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沒明確界限,并沒有形成現代企業所具備的獨立和完備的產權制度;
其次,民營中小企業的產權結構是完全意義上的單一結構,正如國有企業產權的一元化擺脫不了干預一樣,這種一元化產權結構是注定擺脫不了家族血緣關系的千預。所以,民營中小企業的產權制度是不善和不成熟的,盡管其所有權歸屬是清晰的。
(2)先進管理制度缺失。
民營中小企業管理制度缺失的起點就是企業規模的擴大,這也是其發展進程中最關鍵的時期。與國有企業制度化程度較高相比較,民營中小企業的缺陷恰恰在于缺乏完整的管理制度。其管理表現出更多的隨意性,缺乏全面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