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來,我國很多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發生了質的變化,提出了“發展是第一要務,維穩是第一責任”的工作方針。把維穩當做第一責任,實際上已成為地方政府和領導工作的重中之重。成了壓倒一切的重任。但是近年以來的群體事件,甚至惡性群體事件確是不斷出現,像邊疆的藏、疆流血事件,內地的貴州甕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吉林通鋼事件,安徽馬鞍山事件,還有最近的內蒙牧民聚眾維權事件,江西撫州爆炸事件等等······,各級政府實際上走進了越維越不穩的怪圈,離穩定的最初目標不是近了,反而是遠了些,這是為何,維穩應是一件好事,理應得到老百姓的擁護才是,為何越來越難了,其中肯定是有原因的,雖然國家大事草民說了不算,但在網絡時代,還是覺得胡說胡說舒暢一些。
為何要維穩,是因為不穩定了,找出不穩定的原因,解決不穩定的原因才是正路。
本人認為首先要理解穩定的涵義是什么,知道什么是穩定才能維穩。
穩定的真實涵義是平衡,學過化學的都知道,物質的穩定在于內部組織結構的相對平衡,如果打破了這種平衡,肯定這種物質就產生化學反應,進而形成一種新的物質,或者叫一種新的穩定和平衡狀態。
變化是永恒的哲學原理告訴我們:平衡實際上是一種相對緩慢的變化,當事物的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的時候,就是平常人們說的臨界點的時候,這種平衡就打破了,就需要建立新的平衡了。這也是人們都知道的所謂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實際上,人類社會的發展是一部不斷打破平衡和建立平衡的歷史,比如因春秋周王室衰落的不平衡到戰國諸侯爭霸形成了新的平衡,戰國諸侯爭霸的不平衡導致了秦王朝統一的大平衡,秦王朝暴政的產生的不平衡,引起的陳勝吳廣起義再到楚漢相爭劉邦建立的大漢朝建立的新平衡,所以我們才有了漢族的族屬,等等。
從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看,如果這個社會不平衡,一直在動蕩,在不穩定,實際上是需要建立一種新的平衡了,只有建立起新的平衡機制來,才能保證社會的穩定。
中國社會不穩定的根源是因為沒有建立起公平的利益分配機制,占人口少數的政府官員、壟斷企業高管等等既得利益集團占有了社會大部分的財富,普通民眾收入微薄,還要必需承受住房、醫療、上學新三座大山的重壓,社會保障不健全,民生艱難,政府不但沒有承擔起應有的維護社會公平的義務來,還干了大量與民爭利的壞舉措(如給開發商撐腰野蠻拆遷等),貪官污吏遍地開花,魚肉民眾,公檢法也沒有真正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等等,導致民怨沸騰,這就是社會不穩定的原因所在。
目前解決中國社會問題的根本所在,不是維穩,應是建立新的平衡機制,解決社會公平嚴重短缺問題,筆者在《社會不和諧:是刁民大多,還是公平太少》一文中曾提到解決社會不公平的關鍵是解決社會特權問題,目前的特權問題主要是由政府、政府官員、壟斷企業及和政府利益密切聯系的私人資本組成的既得利益集團,他們實際上是社會不穩定的根源和制造者,有些官員本身就是不穩定的導火索。比如安徽馬鞍山那位汪局長的巴掌和“我是領導”的狂言看似是偶然的個人行為,實際有其內在的必然性,高人一等的特權思想讓他覺得一個小局長領導就可以隨便打老百姓的孩子,而不會受到任何懲罰,最終引發了一起轟動全國的丑聞。
有些地方政府領導把群眾不鬧事、不上訪,維持現狀當做了維穩的主要任務實際上上本末倒置,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壓制民眾的正當要求,有事遮遮掩掩,不是從根源上解決問題,而是壓下一天算一天,須知紙是包不住火的,往往是小事情成了大事變,如石首事件、甕安事件,和有些拆遷血案都有這么一個過程。對老百姓的合理訴求(也叫民意)不是予以合理引導,而是先想到壓制這已經成了某些地方政府領導的習慣性思維和做法,這實際上也是有些地方不穩定的重要原因。這些領導們的智商真的還不如2000年前的古人,那時的官員都知道民意如水只可疏,不可堵的常識,堵得結果有可能是把自己淹沒。
所以說,要實現社會的真正穩定,從現在就著手建立起社會公平分配機制,降低分配差別,就必須從政府官員自身抓起,首先做出榜樣,實實在在的降低和減少自己在工資收入、醫療保障、住房、子女上學等諸多方面的享受的待遇,向占社會絕大多數的中間民眾看齊,做到把政府真正置于民眾的監督之下,建立起限制各種各樣特權行為的有效機制,把建立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政府立法、施政的唯一原則和前提,這才是政府的第一要務,也是政府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如果政府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這個政府不僅不會穩,能不能存在,還是個問號。
據報道全國維穩經費已經超過5000億人民幣,相當又養了一支軍隊,維穩隊伍人數肯定多于軍隊,但當社會太多的不公平導致太多的老百姓有太多的怨氣,心理太多的不平衡的時候,就會可能產生更多的不穩定因素,維穩隊伍再大也不夠調度。既然此路不通,筆者斗膽建議,不如把維穩經費投入到建立社會公平保障機制上來,或許,能走出一條實現社會真正穩定的路子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