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洶涌的“文化大革命”將矛頭瞄準了黨內二號人物劉少奇,他和夫人王光美遭揪斗。一次批判會上,堂堂的共和國主席,被紅衛兵勒令坐“噴氣式”,鞋子都掉了。回到辦公室,他悲憤至極,從懷里抽出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你們怎樣對待我,這無關緊要,但我要捍衛國家主席的尊嚴。我個人也是一個公民,為什么不讓我講話?憲法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權利不受侵犯,破壞憲法的人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第一公民”的話令人動容,不無辛酸。但當年的一位大學生私下質疑道:“憲法?他劉少奇10年前堅請毛主席‘反右’時,想到過憲法嗎?章乃器頂著憲法游行,要求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卻被關押了幾天,那時他劉少奇想到過憲法嗎?現在輪到自己頭上了,他才想到了憲法——太晚了!”(《我們那一代人的事》,徐友漁編)
確實太晚了。他掏出的武器太柔弱、太不中用了。在紅衛兵小將眼里,所謂的“憲法”“公民權利”“生命尊嚴”,儼然紙牛紙馬和癡人夢囈,沒人信以為真。他們從未被告知那些東西是神圣和權威的,其記憶庫里根本不存放它們,只有偉大的階級斗爭、偉大領袖的諄諄教導和紅寶書。
一個國家主席突然急切地申請起了公民資格,突然在人群中苦苦尋喚起了公民意識,為什么?那一剎,他或許意識到這種億人之上的“非凡”害了自己,他那么急于將自己下放到和對方“平等”的位置上去——畢竟太遲了,即使打手們承認你是公民,但公民又能怎樣呢?憲法里那些鏡花水月般的“權利”又能怎樣呢?誰信奉和尊重它們的價值?誰切身履踐過它們?誰有過操作憲法的經驗?當年在馬寅初、梁漱溟、張東蓀、儲安平、“胡風集團”、“章羅聯盟”、“右派分子”身上不頂用的東西——在今天的共和國主席身上同樣失靈。
在別人那兒棄蔽的又如何在自己這邊找回來?他太天真太一廂情愿了。憲法理念、公民意識,偌大華夏竟找不到一個信徒、一具載體,怪誰呢?作為國家元首,他向百姓普及過“憲法高于一切”“要法治不要人治”的常識嗎?兩個世紀前,康德、伏爾泰們就聲稱:“若一個人只需服從法律,而無需服從別的什么,那他就是自由的。”這樣的自由誰賦予過中國人?這樣的信息在哪本文件或語錄里出現過?少奇同志此前的表現證明了他對個體權益服務于階級路線、憲法價值讓位于政治方略的認同和默許——至少客觀上沒做有效的抵抗或校正(而他是黨內唯一有條件做此事的人)。沒有儲蓄,何來利息?從未普及過公民意識,哪來的公民社會?現在,輪到群眾不吃這一套了,輪到人民不承認憲法了,因為他們從來只知道效忠黨和領袖,而對“憲法保護公民權利不受侵犯”等胡言亂語——簡直聞所未聞。人家聽不懂這個走資派在嘮叨啥,覺得他腦子有病。
一條普普通通的憲政常識變得多么奢侈和可疑!一句震聾發聵的話在中國大地竟激不起一絲回聲!它撞擊的是何等冷漠和遲鈍的墻壁,怎樣麻木和失聰的耳鼓!
堂堂國家主席連國情都不了解了嗎?
劉少奇的控訴顯然過于主觀了、盲目了,猶如對牛彈琴。倒是同為難友的陳毅,邏輯上更本土化,危急時刻他搬用的不是“公民”“人權”這類舶來語,而是地地道道的國粹:“毛主席說,陳毅是個好同志!”結果紅衛兵小將傻眼了。在腦筋急轉彎上,身經百戰的元帥顯然比理論家更高明,更懂因地制宜、以人治人。
劉少奇的悲憤隱含的無疑是整個民族的巨大內傷。一個全能政治、神話人格、威權意志流觴的時代,必是個體價值、生命尊嚴、公民權益遭踐踏和放逐的時代。當憲法像手紙一樣被擦屁股時,“人”的顏面即保不住了。
按說,在一個國家,知識分子應為人權意識最堅實的載體,也是維護憲法理念和自由精神的最后堡壘。像1898年左拉的《我控訴》,像1929年胡適與羅隆基們的《人權論集》,像1932年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等組建的“民權保障同盟”,像1949年由雷震等人發起的“自由中國”運動……都是很好的例子。但要做到這點,須援一前提:即這些知識者乃不折不扣的自由知識分子,須有強大的不阿精神、獨立品格和自由夢想。而中國歷史留給我們的這種生命類別少之又少,要么閑云野鶴式的終南隱者,要么政治牧鞭下的犬儒部落,多是“幫忙”或“幫閑”……隨著自詡“馬克思加秦始皇”的毛澤東威權神話的上演,中國的自由知識分子生涯便壽終正寢了。
從“反右”到“文革”,既是人治取代法治、威權壓倒民主的過程,又是中國知識分子洗心革面、脫胎換骨的屈辱史和放逐史。在這場接受“改造”和“再教育”運動中,自貶自損最厲害、領袖崇拜最動情、尊嚴流失最慘重的——無疑是那位級別最高的文人代表——郭沫若。
1966年4月28日,《光明日報》在《向工農兵群眾學習,為工農兵群眾服務》的大標題下,轉引了郭先生不久前在人大常委會上的一段沉痛表白:“幾十年來,一直拿著筆桿子在寫東西,也翻譯了一些東西。按字數來講,恐怕有幾百萬字了。但是,拿今天的標準來看,我以前所寫的東西,嚴格地說,應該全部把它燒掉,沒有一點價值……我自己就是沒有把毛主席思想學好,沒有把自己改造好,我感到很難受。”
若非白紙黑字,誰相信這竟然出自“中國歌德”之口呢?若連當年的《女神》都該燒掉的話,莫非只有“毛主席啊,你是我們心中最紅最紅的紅太陽/我們祝愿您萬壽無疆/萬壽無疆”這樣的句子才配留世嗎?
1973年,毛澤東對《十批判書》(郭在40年代的歷史著述)剛露異議,這位81歲的老人立即賦詩:“《十批》大錯明如火……”有研究者打過這樣的比方:他像一只高昂著頭的雄雞,形成了條件反射,只要一見到“太陽”,馬上引吭高歌,一遍遍地頌唱。
難怪陽光是加倍地明亮
機內機外有著兩個太陽
——《題毛主席在飛機中工作的攝影》
在今天我們有兩個太陽同時出現
一個在頭上,一個是在天安門前
——《歌頌群英大會》
這還是那個大喊“我是一條天狗呀/我把日來吞了,我把日來吞了”的詩人嗎?是何原因讓一匹驍勇的天狗蛻變成了一只溫馴的地雞?
我們沒有太多理由懷疑郭氏的人格,唯一的解釋是他喪失了一個知識分子的理性和行為能力,這種精神跌幅已超出了左翼文學的價值觀邊界,屬于臣子立場了。他的生命世界里,已不存在獨立與自由,他完全被威權時代的“太陽神”給震懾住了,像被施了魔法一樣,他變成了一個不能自持、難以理喻的忘我者。或許,起初他對自身的異化也存有恐懼和本能的抵御,但很快就說服了自我,打消疑慮,狂熱地膜拜上了對方。
在這種魔幻銷魂的“太陽能”下,“個人”熔化得無影無蹤,“憲法”“權利”“自由”“尊嚴”……一切理性的價值元素都被消解了,所有的個體精神都陷入癱瘓,都沉浸在政治祭壇的犧牲快感中。
只有仰望,癲狂地仰望。在這種周身麻醉狀態下,人幾乎感覺不到處境的尷尬與可憐,覺不出生命的渺小和悲劇性,相反,會浮現一種被超渡的皈依的幻覺。
愚忠先是讓人深深自卑,爾后嫌棄自我,進而追求忘我,最終以徹底的無我為光榮和幸福。所謂將有限的“小”融入無限的“大”即屬此邏輯。其實,這是“太陽教”的勝利,是神話而非“人”的勝利。
郭沫若甚至在祭牲了親生骨肉后,仍未減弱對“太陽”的膜拜——
1968年4月19日,愛子郭世英在農業大學遭造反派綁架,命懸一線。夫人于立群一再央求他將此事轉告周恩來(當晚,郭剛好出席周舉辦的一個宴會),但他硬是咬緊牙關,只字未提。一周后,世英的尸體回到了家中,他被造反派從樓上拋下摔得肝腦涂地。面對妻子的指責,郭沫若只是沉默,最后擠出一聲嘆息:“我也是為了祖國好啊。”
可這樣的祖國又能好哪兒去呢?“文革”剛開始,詩人最疼愛的兩個兒子即雙雙撒手人寰——在郭世英罹難前一年,即1967年春,其弟郭民英即因不適應形勢患精神分裂癥自殺。
從世英遇害起,郭沫若常伏在案頭,顫抖著手,用毛筆工工齊齊抄寫兒子的日記,抄了8大本,直到去世。誰也無法想象老人抄字時內心想什么,但有一點可確認,家庭慘變并未動搖他對領袖和“文革”的看法,那句“我也是為了祖國好”確乎肺腑之言,否則1976年5月他就不會寫下《水調歌頭·慶祝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十周年》,也不會給妻兒留下那樣的遺囑:“毛主席的思想比天高,比海深。照毛主席的思想去做,就會少犯錯誤。”
真正的悲劇就在這,就在這種至死不渝、無私無悔的祭牲精神中。既轟轟烈烈、慨歌高蹈,又鬼使神差、荒誕吊詭。
從一個人,看一個民族;從一宗身世,看一部歷史……在很多時候,很多時代,我們不僅習慣了卑賤、習慣了割讓權利和尊嚴,而且還為此找出了許多借口和精神的逃路來。我們的生命理想就這樣被自身的弱點所誤導,為惡性政治所蒙蔽、所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