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師
國家職業標準(試行)
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酒店管理師
1.2 職業定義
運用全面的酒店(飯店)經營管理知識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從事酒店、餐飲、康樂、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服務質量等經營管理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助理酒店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酒店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酒店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酒店管理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決策能力、組織能力、指揮能力、控制能力、協調能力、與人交往與人溝通能力和計算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中等職業學校或高中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普及培訓期限:助理酒店管理師(四級)不少于80標準學時,酒店管理師(三級)不少于160標準學時;高級酒店管理師(二級)不少于100標準學時,高級酒店管理師(一級)不少于160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助理酒店管理師的教師應當具備本職業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助理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酒店管理師的應當具有本職業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酒店管理師和高級酒店管理技師的應具有本職業相關專業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業內資深專家、企業家。
1.7.3 培訓場地設備
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和實習場所。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助理酒店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⑴. 在酒店餐飲職業(烹調、面點、餐廳服務、客房服務、康樂服務等)連續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酒店管理師(四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⑵. 高中畢業(或相當于)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年滿18周歲的待業人員,經本職業本等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酒店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⑴. 取得酒店餐飲職業(烹調、面點、餐廳服務、客房服務等)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連續從事酒店餐飲相關職業4年以上,經本職業酒店管理師(三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⑵. 取得與本職業相關專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工作一年以上,經本職業酒店管理師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高級酒店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⑴. 取得酒店餐飲職業(如烹調、面點、餐飲服務、客房服務等)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連續從事酒店,餐飲相關職業8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酒店管理師(二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⑵. 取得與本職業相關專業高等職業學校(大專以上)畢業證書,工作二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酒店管理師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高級酒店管理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⑴. 取得本職業高級酒店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酒店餐飲相關職業三年以上,經本職業本等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⑵. 本職業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連續在本職業工作四年以上,經本職業本等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⑶. 本職業相關專業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連續在本職業工作二年以上,經本職業本等級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含職業道德常識)和技能考核,皆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根據需要高級酒店管理師還須進行論文評審。理論知識(含職業道德常識)和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論文評審成績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1.8.4 鑒定時間
各等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均為90min,技能考核時間為四級、三級120min ,二級、一級150min。
1.8.5 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考核均在標準教室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