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和12月,多家媒體先后報道了深圳市施美樂科技有限公司未給逾百名員工購買工傷意外險,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責令補繳社保一事。近日記者從光明新區國家稅務局了解到,該涉事企業因為漏報員工數涉嫌隱瞞銷售收入,被光明新區國家稅務局列為納稅評估對象。目前對該企業的納稅評估已完成,該企業被責令補繳稅款124.42萬元。
2013年11月,媒體報道深圳市施美樂科技有限公司一員工在加班期間摔倒受傷,在醫院救治后發現其供職的企業沒有為他購買工傷意外險。通過社保部門進一步調查,該企業至少100多名員工未辦理工傷保險。光明新區國家稅務局工作人員看到相關報道后,由該企業未給百名員工辦理工傷保險聯想到該企業是否存在隱瞞工人數及銷售收入的問題。針對這一情況,該局隨即將深圳市施美樂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納稅評估對象。經查,深圳市施美樂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產電子香煙,目前工人400人左右。
隨后,稅務人員對該企業2011至2013年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申報情況進行了檢查。從企業申報數據看,該企業納稅申報存在一定不合理之處。首先,該企業銷售額異常增長,稅務負率卻異常下降。2011~2013年該企業稅負率分別為5.48%、6.1%、0.81%。其次,企業銷售額增長量3倍多,但是企業盈利卻下降。為了揭開這一謎團,稅務人員在實地核查的基礎上,約談了該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通過審核分析和約談,該企業承認實際產能與申報存在不一致的情況。2013年11月,該公司為了調高利潤吸引客戶,采取“假減員”的方法降低人工成本,“被轉移”的部分員工工資由公司賬外的樣品收入來支付。
通過進一步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未申報的廢料不含稅銷售收入114661元,未申報的樣品及贈品不含稅銷售收入2873240元,未按規定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9297.03元。光明新區國家稅務局根據稅法規定,責令該企業補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并加征滯納金合計124.42萬元。
(轉自:深圳商報)
浙公網安備 330108020035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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