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草案》與2008年12月28日由全國人大辦公廳正式對外發布,并征求意見。這確實是讓老百姓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這樣對于人才流動也是一件很有積極意義的事情。對于戶籍改革制度起到了大力推動作用。但是,也存在很多問題等待解決。
一、歷史遺留問題嚴重,需考慮歷史原因,并結合實際
我們也需要看到社會保險制度從1993年實施以來到如今有15年的歷史。而且在這15年來并沒有一部統一的社會保險法。各地都紛紛出臺了當地的社會保險暫征辦法等文件,指導當地有關部門操作了15年的歷史。因此法院現在在寫判決書的時候都明確寫著“因為全國沒有統一的社會保險法,只能按照什么什么規定等。比如,上海的保險分為城鎮保險、小城鎮保險、綜合保險等。按照社會保險條例的規定,全部要實行社會保險,包括農民工。那么上海有那么多農民工就要享受社會保險。我們綜合計算了一下,如果農民也享受社會保險,企業每月每人需要多增加接近1000元成本。當然我們不能說農民工不能不享受保險,他同樣也是勞動者。理是這個理,但是總的結合實際,到時候企業不買單,逃避社會保險繳納的企業就更加多。一個人一個月多增加1000元,那么一年就是1.2W,企業有1000人,那么這個企業的利潤職能全部繳納社會保險。老板說,企業我不要了。就是在當前,雖然職工社會保險的維權意識很高,但是還是有很多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比如餐飲業、美容美發業。
二、政府部門需要加強聯合執法,企業注重社會責任
目前有一部分企業都在規避社會保險的繳納。主要原因是社會保險的費率太高。上海社會保險費率單位部分是工資的基數的37%,因此很多企業都在逃避。主要逃避的方法就是有。一、不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如果不去社保機構登記,那么社保中心就沒有該公司的記錄。那么社保行政部門就無法查到該單位的企業。筆者建議,應該加強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社保部門之間的信息聯動。這樣只要這家企業開業了就無法逃避社會保險。二、工商個體戶等小經濟組織根本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當地的實際情況,讓企業能交的起、員工能承受的起。
三、社會保險將來怎么轉移;
目前社會保險草案中明確指出,社會保險能轉移。但是轉移出去的是個人賬戶費用還是企業繳納的部分一起轉呢。如果是只轉個人繳費部份,那么企業繳納的部分不轉出,對企業員工是不公平的,同時這句法規也是空談。
四、繳費基數不能各職能部門互相推諉
目前繳費基數都是按照工資總額規定來進行的,另外就是一些地方性參照工資總額的文件來執行的。而這些都很模糊,讓企業感到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并不是企業不想交或者少繳,關鍵是參照工資總額有時候還是變得不合法。因此,國家統計局還是需要更加明確繳費項目的確定。如果企業員工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辭職還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企業也是太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