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富不過三代?(1)
黃德華
古今中外都有關于富不過三代的論述。中國傳統文化認為: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富貴傳家,不過三代。因此,自從第三次社會大分工產生后,我國古代賢商致力于把積善種德的觀念,移植到自己的商貿行為中,形成頗具中國特色的商德商銘,尤其是善德觀,被奉為治家經商的圭臬。他們致富后樂輸善舉、貢獻社會所帶來的積極影響有關。《易》曰:積善之家,必有余慶。黃德華對家譜的研究發現,那些綿延數百年的村莊,其家譜族訓均會有“家傳世守,惟善為箴規”。
在西方,葡萄牙有“富裕農民——貴族兒子——窮孫子”的說法;西班牙也有“酒店老板,兒子富人,孫子討飯”的說法;德國則用三個詞“創造,繼承,毀滅”來代表三代人的命運。南美有“做生意的老子,花花公子的兒子,要飯的孫子”的諷喻……這些類似的偈語表達了一個同樣意思——家族企業傳宗接代難。
“富不過三代”并非中國特色,全球家族企業普遍面臨“窮孫子”問題。在美國,家族企業在第二代能夠存在的只有30%,到第三代還存在的只有12%,到第四代及四代以后依然存在的只剩3%了。“富不過三代”的現象在所有民族、所有歷史時期都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1895年,老牌美國貴族、社會學家尼爾森·奧爾德里奇在《金錢:美國富人的精神起源》一書中寫下如此忠告:先富階層就要讓財富繼承的人們,心中懷著提升整個國家的信仰,如果不那么做,那將是這個國家的災難”。
古今中外關于財富傳承的殊途同歸,就是通過不同的方式讓財富回到社會與國家。黃德華認為,財富如流水,在源頭時能夠辨別出脈絡,最終涓涓細流匯入江海,才能滋潤萬物潤澤天地。一個企業家的價值最終體現在讓多少的社會群體享受了他的財富,而不是縮在自己的金錢帝國里驕奢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