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崗位責任。要通過機構改革的“三定方案”、工作分工和工作責任,對各崗位作出盡可能完備、細致的規定,要明確黨政之間、不同層級之間、正副職之間的責任,以便在實施責任追究時能夠確定相應的責任主體,也讓員工真正領悟自己崗位所負責任的內涵,認識到履行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確工作事項。對年度工作,要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制定明確的目標和指標,如產值、任務開發、綜合效益、安全質量等。對日常工作,要求機關各部門和各項目部根據年度目標,每月底上報次月工作計劃,由辦公室匯總后用電子郵件下發,月底對照月初工作計劃進行總結和分析,再制定下月工作計劃。為什么我們常遇到更換一個項目經理或部門負責人,都會暴露出許多問題,其原因就是我們許多事情未能跟蹤落實,一些問題一直捂著,換人之后才暴露出來,有時等發覺之時已非常嚴重。
(三)制定問責文件。在問責文件中,一是要確定問責事項,明確發生什么樣的情況或事情啟動問責程序;二是要規范問責程序,就是要規定在問責事項發生后,誰來啟動問責程序,如何確定問責對象、如何核查、如何追究等;三是要充分保證被問責人的申辯和申訴權,問責決定作出后,被問責人在一定時間內享有申訴的權利。
(四)實施問責。就是在平(日)常工作、年度考核和監督檢查中,當發現問責事項后,相關部門依照問責文件啟動問責程序,依據崗位職責和工作安排確定問責對象,并做到問人與問制同時進行,在事情發生后不僅對人進行問責,還要進行制度層面的問責,進而進行制度的改進,不能白交學費,要研究產生事故的根源,看問題究竟發生在哪個環節?是制度存在缺陷,是執行不力,還是監督未能到位。
(五)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問責制的真正實行,還需要健全相關配套制度予以支持。要本著與時俱進的原則,對現有的規定、制度認真進行清理,該修改的要修改、該整合的要整合,以增強其適應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本著開拓創新的原則,有針對性的推進相關制度建設。既要著力解決有關問責的實體性規范的空當問題,又要著力解決現有制度有關問責規定的細化和配套問題,還要著力解決確保問責制度都能得到有效的運用和執行的程序和機制問題。一般應建立或修訂員工處罰條例、安全質量管理辦法、項目成本管理辦法、黨委會議事規則、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人事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
(六)營造問責文化。在問責制度和相關配套制度建立之后,單位領導要帶頭大力倡導并實施問責制,從而變成為大多數員工共同遵守的制度,必須讓全體員工尤其是中高層管理人員參與進來,讓員工感到自己參與了公司管理,從而營造出問責文化。具體做法:可以運用各種方法和工具,讓單位領導和大家一起認真地思考和研討:我們為什么要問責,我們為誰問責,我們問責的目的是什么?我們如何達到目的?我們以什么樣的態度和觀念來對待問責?我們的公司應該提倡什么?不提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