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說著名的《三十六計》從何時開始編撰,又是到何時完稿。從其案例來看,成書于宋代以前,從其思想內容來看,源于《易經》和孫子、吳起、尉繚子的兵家論斷。從春秋戰國到秦漢唐宋,中國經歷了各種形態的社會大競爭,實踐出真知,可以說,《三十六計》是部競爭史學;從“儒”與“道”延伸到兵法,“道”推“法”,“法”推“術”,所以說,《三十六計》是部競爭術;每個計策都源自一個經典戰例,所以說,《三十六計》也是競爭實務。
《三十六計》所載的三十六個“計”分別是:
瞞天過海,圍魏救趙,借刀殺人,以逸待勞,趁火打劫,聲東擊西,無中生有,暗度陳倉,隔岸觀火,笑里藏刀,李代桃僵,順手牽羊,打草驚蛇,借尸還魂,調虎離山,欲擒故縱,拋磚引玉,擒賊擒王,釜底抽薪,渾水摸魚,金蟬脫殼,關門捉賊,遠交近攻,假途伐虢,偷梁換柱,指桑罵槐,假癡不癲,上屋抽梯,樹上開花,反客為主,美人計,空城計,反間計,苦肉計,連環計,走為上。
這些計策,中國人大多耳熟能詳,值得一提的是,每個計策表述的行文結構反映了策劃思想的表述形式。我們以第一計“瞞天過海”為例談一談策劃思想表述形式:
計名:“瞞天過海”
定義:“備周則意怠;常見則不疑。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太陽,太陰。”意思是說,防備十分周密,往往容易讓人斗志松懈,削弱戰力。熟視無睹,容易喪失警惕性。隱藏于公開的事物里,而不在公開事物的對立面上。在極其公開之處,隱藏著極其隱秘的天機。
按語(用途):“陰謀作為,不能于背時秘處行之。夜半行竊,僻巷殺人,愚俗之行,非謀士之所為也。”若使此計有成效,不能在不合時宜和無人之處實施,半夜行竊,在僻靜的小巷殺人,是愚蠢的行為,不是謀士應有的作為。
計名探源(經典案例):唐太宗貞觀十七年,御駕親征,領三十萬大軍以寧東土。一日,浩蕩大軍東進來到大海邊上,帝見眼前只是白浪排空,海茫無窮,即向眾總管問及過海之計,四下面面相覷。忽傳一個近居海上的豪民請求見駕,并稱三十萬過海軍糧此家業已獨備。帝大喜,便率百官隨這豪民來到海邊。只見萬戶皆用一彩幕遮圍,十分嚴密。豪民老人東向倒步引帝入室。室內更是繡幔彩錦,茵褥鋪地。百官進酒,宴飲甚樂。不久,風聲四起,波響如雷,杯盞傾側,人身搖動,良久不止。太宗警驚,忙令近臣揭開彩幕察看,不看則已,一看愕然。滿目皆一片清清海水橫無際涯,哪里是什么在豪民家作客,大軍竟然已航行在大海之上了!原來這豪民是新招壯士薛仁貴扮成。原來薛仁貴怕皇帝動搖軍心,于是施以“瞞天過海”之計,事已至此,唐太宗也只有下決心了。此典故出自《永樂大典·薛仁貴征遼事略》。
在實施此計中,薛仁貴擔心太宗因大海阻隔而放棄東征,便瞞著他指揮大軍渡海。因為皇帝貴為“天子”,所以叫做“瞞天過海”。“瞞天過海”的本義,就是通過鋪墊來麻痹敵人,在人人司空見慣、以為萬無一失的地方,突施殺手。在上面的典故中,薛仁貴便利用了李世民認為常人居家在陸地上的常識,解除其戒備,予以誤導,打消了他的種種恐懼與疑慮,將之送過茫茫大海。
摘自WBSA核心教材:史憲文著《現代企劃:原理、案例、技術》,2010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