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過去的“電線桿醫院”、“廁所醫院”是我們應重點打擊和斗爭的對象,而現在應該打擊“電視醫院”。這是否有道理,值得探討。
現在醫院面臨的環境不一樣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醫療管理體制的深化改革,醫院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醫院經營和管理的難度,醫院的生存與發展面臨激烈競爭,這催生了醫院品牌-全球品牌網-時代的到來。因此,符合法律要求的電視廣告應該沒有錯誤。但如何規范醫院廣告確是應該重點考慮的課題。
北京新興醫院的廣告宣傳如果合法,是否應該進一步規范呢?難道因為廣告量大就惹人眼、討人嫌嗎?其對消費者有欺騙嗎?如果沒有,應該如何規避宣傳中存在的“最”、“所有”、“全面”、“都能“等字眼呢?明星廣告會有誤導嗎?如果有,誰來承擔這樣的法律責任?是企業還是明星?
二. 醫院應不應該營利?該如何營利?
醫院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該以人類的健康事業為宗旨。如果醫院象企業一樣追求利潤最大化,這世界就一定災難了嗎?值得探討。
顯然,從人道主義角度上講,醫院是救死扶傷的,是拯救生命的,如果被金錢玷污了,人類將不可想象。但追求利益就是否意味著一定要丑惡呢?就一定會突破道德的底線呢?企業是追求利潤的,但企業有企業的文化,有企業的倫理觀。企業家也是社會道德的建設者。真正的企業家,真正有生命力的企業,都是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的。醫院是否可以營利呢?如果建立在道德和救死扶傷前提下的“營利”,是否值得倡導呢?
北京新興醫院是股份合作制醫療機構,在工商局注冊。這是否意味著它改制建立的初衷就是營利呢?如果是,就一定要挨打嗎?如果不是,它的廣告運動又說明了什么呢?如果是合法經營,又該怎樣規范自身的管理?對消費者又該作出什么樣合情合理的承諾?醫院營利的生長點在哪里?是來自廣告還是來自真正的治療和真情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