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頒發了《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金融30條),針對當前的國際國內金融危機,采取九大金融措施促經濟發展,舉國上下深受鼓舞。無獨有偶,中國資本策劃研究院院長朱耿洲博士同期也發表了一篇“微觀金融策劃88招再促中國經濟騰飛”的文章,結合當前實際,從金融供給、微觀金融的角度給政策支招,招招到位,招招實用。文章在網絡發表之后,引起業界的強烈反響,《中國證券報》對全文進行了刊載。為了讓更多關心金融改革的朋友先睹為快,本刊對朱博士88招的精要摘錄如下。
一、金融監管機構改革 1、建議重新定位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全國金融監管的唯一權力機構,中國人民銀行脫離政府序列,改由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 2、現有的證券會、銀監會、保監會作為人民銀行下設二級部委,在人民銀行的統一協調之下分業監管。 3、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增設“金融安全委員會”及“經濟發展委員會”,負責制定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經濟政策,與“貨幣政策委員會”成為“三架馬車”。 4、恢復人民銀行或銀監局在縣域派出機構組織,工作重點以金融合規和金融創新服務監管,以及企業及公民信用服務為主。
二、貸幣發行權 5、貨幣發行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全年貨幣發行計劃后,交由中國人民銀行執行,政府無權發鈔。 6、貸幣發行收入也可作為財政收入,但需將增加的貨幣發行量等額轉變為按公民權平均的“消費券”或“公民存款”,讓老百姓共享貨幣發行之福利。比如近兩年就可以直接增發貨幣13000億,按每個公民平均約1000元/人發放消費券或存款,限期消費,刺激經濟。即使導致一定程度的物價上升,公民也可通過上述的途徑增收從而彌補通貨膨漲帶來的貨幣購買力損失,即將貨幣發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貨幣市場 7、建議分期調低存款準備金比例,比如至2009年底可將準備金率調至約8%-10%之間,增加商業銀行的流動性。 8、加大公開市場業務在宏觀調控中的力度和重要性。 9、加快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改革,目前的存貸款利率已經不足以反映市場成本,故目前存貸款利率不宜再往下調,而應大幅放開利率浮動幅度,全面推廣按融資風險分類定價利率。 10、可考慮推出利率期貨用以對沖利率風險,鎖定融資成本。
四、票據市場 11、建立全國統一的票據市場,增加可流通票據種類,調低再貼現利息率。 12、支持信用良好的大型公司直接發行短期商業票據。商業票據是擁有較高信用等級的著名公司為日常商業活動所需資金而發行的短期無擔保期票,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銀行柜臺網絡進行買賣。 13、銀行在票據市場上可發行大額可轉讓CD(即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利率隨行就市,可吸大批以穩定收入為目的的投資者。
五、銀行機構 14、在城市鼓勵成立小型的社區銀行,如注冊資金1億以內即可,以服務社區企業和居民為主,監管當局可約束其機構設置、經營區域和業務品種等。 15、支持幾大行業成立以服務本行業為主要目的的商業銀行,由中國房地產按揭銀行、中國石油能源銀行等。 16、成立全國性的政策性的中國小企業銀行,小企業銀行貸款額主要在10萬-1000萬,以服務中小企業以及創業企業為主要目的。 17、成立“中國土地和林業銀行”。為農村土地使用權包括林權、林地的轉讓、出租、轉租、承包、交易等提供服務平臺,農民可直接以土地或林地抵押或以農作物未來收益權抵押解決資金,該行同時可經營包括農村勞動力中介,設備生產能力的租賃、交易抵押等業務;打造一個以服務三農、以農村各項資源為綜合經營標的的“中國農村銀行”。
六、銀行信貸服務 18、簡化銀行貸款的審批流程(如小額100萬以上的貸款、可在一周內審批完畢等),提高銀行貸款審批效率。小企業貸款審批以個人負責制為主。中資銀行的貸款審批效率,已成為企業融資的主要障礙之一,也構成了中資銀行競爭力的缺失。 19、按企業規模和資信記錄分類劃分貸款風險評估標準,小企業貸款以企業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經營者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為主要風險控制技術。 20、延長企業貸款期限(比如流動資金大部分可以在2-3年),增加企業中長期貸款的比例,調整銀行業與企業經營規律不相符的年頭放款年底收的經營手法,以企業的資金周轉規律為導向,而不是以銀行的年底指標考核為導向。 21、銀行貸款可以有條件轉化為企業股權。允許銀行在企業資金償還出現問題時,可以在明確企業股權回購價格的前提下,短時間(比如最長不超過三年)將企業貸款轉為持有企業股份,到期企業股東溢價贖回。國內很多企業倒閉,很多時候就是由于銀行在貸款到期一時無法歸還,銀行債權人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追收貸款逼死企業,如允許銀行持有股權并幫助企業進行經營重整,估計至少有1/3以上的企業可以免于倒閉。 22、大力推廣信用貸款和企業及自然人聯保制貸款的比例。如郵政儲蓄銀行推出的商戶聯保、農戶聯保、自然人聯保等品種。使銀行貸款的風險控制由注重抵押物的“磚頭”文化轉向注重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文化。 23、提高自然人貸款的額度及在貸款總量中的比例。在目前我國的財稅環境下,企業的報表的真實度水份太重,與其對一份飽含水份的報表進行評估,不如貸款的對象調整為企業的老板,對個人的資信調查和風險控制就容易多了。 24、降低銀行服務過程中的“捆綁收費”,實行“一費制”(如一筆貸款最高上限為1000元),減輕企業的負擔,提高融資效率。特別象公證費、律師費完全就可以免掉,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都可以減低或由銀行自己負擔,這些本屬銀行風險控制成本,屬銀行正常成本列支范圍,不應由借款企業負擔,但銀行業有優勢地位,自動裁減不太可能,需監管當局制度制約。 25、國內融資市場里全面推廣銀行保函業務,降低保函業務門檻和保證金比例(如20%保證金比例)。使銀行從經營貨幣轉向經營信用,使企業從銀行里“借錢”轉為向銀行“借信用”。
七、貸款風險保險 26、推廣貸款風險保險制,可建立借款企業類似繳交“交強險”的模式,每筆貸款按統一的風險評估分類以一定的比例(比如按貸款額1‰-15%)強制性購買違約保險,企業違約時形成損失由保險機構償還,既拓寬了保險業的業務范圍,又徹底解決了銀行貸款的風險損失問題,企業雖然增加了一定成本,但基本上可以貸到款,解決了融資難題。
八、商業消費信貸27、大力開展商業消費信貸,全方位開放商業機構從事和經營消費信貸,即商業機構可采用分期付款,分期收息等方式銷售和經營商品。28、鼓勵大型的商業機構或其他資本經營和開辦消費信貸公司,比如注冊資金1000萬即可成立。29、消費信貸公司無需納入金融監管,在工商部門按普通的工商企業注冊即可。九、房地產信貸30、允許房地產企業以土地作為質押物申請土地質押貸款。比如質押貸款率控制在40%以內。31、政府拿出用以建造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保障住房專項財政資金,以成本價加微利(如5%以內利潤)收購地產商滯銷商品房,加以改造。這樣政府又可快速完成住房保障計劃、地產商又可擺脫目前融資困境。操作的難點是如何確定成本和利潤,基本可參照政府已經同城興建的保障住房作為標準。32、政府可在房地產公司征用土地時,用土地出讓金的減免優惠折算置換由房地產公司興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這樣地產公司也可以減少資金占用,降低資金成本。33、推出兩代聯名購房、聯合按揭、最長可達40年,如“父子貸”、“母子貸”等,由成年兩代人聯合供樓,這對較大的住宅如別墅豪宅的銷售有較大的推動。34、房地產金融創新,如推出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和CMBS)等,以房地產穩定的現金流收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這在美國是地產行業融資的主渠道之一。
九、保理業35、大力促進國內保理業的發展,支持保理公司的成立。保理公司是專業幫助企業管理和清收應收賬款、并可以對企業的應收賬款進行融資或購買的機構。目前我國應收賬款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大約28.9%左右。保理公司的健康發展,對盤活企業資產、緩解融資難、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益幫助都非常大,但我國目前除銀行外專業的保理公司寥寥無幾,建議政府象扶持擔保公司一樣扶持此行業發展。36、銀行由于業務收入渠道多,并不是太熱衷經營小額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如有些銀行規定單筆應收賬款在2000萬以上才接受),目前應借服務中小企業這股東風,全面推廣適合中小企業的“應收賬款池”(如深發行單筆50萬就可接受)、“訂單池”、“發票池”、“保單池”等銀行貸款品種。
十、信用體系37、著力打造覆蓋全體企業和大部分公民的征信系統??捎扇嗣胥y行征信中心負責(或成立獨立的征信局),社會各部門配合。征信中心可向法定機構和授權機構出售企業和個人的征信報告,信用良好達到一定標準在融資時予以優惠利息和授信額度進行獎勵(比如最高可借2000萬、利息下浮30%等),對有不良信用欺詐記錄者,除采取信貸懲罰之外,在創辦企業做股東或從事公務員職業等都有明確的懲戒措施。38、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立法已非常迫切,立法不成先頒布全國性的條例統一執行也可以。
十一、國際貿易融資39、加大銀行海外企業征信業務的推廣,使中小企業能借助銀行之間的征信調查系統,及時了解國外交易伙伴經營及資信狀況,減少交易欺詐和糾紛,預防經營風險的產生。40、銀行業加大對中小企業出口貿易融資,特別是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的貸款支持力度。緩解出口企業融資難和銷售難,增強出口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力。
十二、民間金融41、加快村鎮銀行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步伐,以達到收編民間金融力量和支持農村及中小企業的目的。目前各地方政府都在制定實施細則,門檻與銀監會頒布的標準相距過遠過高,使銀監會激活民間金融的戰略部局在執行中大打折扣。實際上,如像小額貸款公司只放貸款不能吸收存款,風險大不到哪里去,宜應降低門檻(500萬-1000萬估計)、大量鼓勵發展,而不應又設置過高的審批門檻(有些省已把注冊資金門檻提到2億元了)和復雜的程序。42、央行的“放貸人條例”期待盡快出臺,這對民間的融資合法化將是巨大的推動。我覺得這是近十年來金融改革最大的進步。大量的農村基金會、互助會等融資組織,限會員間融通資金,規模不大,但對農民和微小企業融資幫助甚大,政府也應扶持發展。43、建議民間自由借貸金額100萬以下利息實行免稅制,實際上政府想收也收不了,就是去征收稅收的成本也太高,不如做順水人情實行免稅。44、放寬民間借貸的利率管制,民間借貸利息可在法定利息的10倍以內自由協商決定。目前民間借貸的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以內為合法,實際上這是最高法院十幾年前的司法解釋里確定的,早就不符合當今的市場利息。像今年,廣東江浙等地的民間借貸利息好多年息都在60%-300%之間,比規定的利息高出了好幾十倍,可以說絕大部份的民間借貸都超出規定的利息,所以說放松利率管制,有利達到引導民間借貸合規合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