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是我的學生,這幾年一直在做小額信貸與P2P領域的研究,貫穿國內P2P野蠻發展與規范整頓的全過程。在《P2P向死而生》一書中,他基于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與P2P監管政策落地的背景,就P2P的轉型與創新做了積極的探討,形成了一些富有啟發性的觀點和結論。
在陳文的論述中,P2P作為一種新興融資模式,仍未脫離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的范疇,其作為類商業銀行的信用中介還是類投資銀行的信息中介存在只是模式選擇問題。國內P2P發展亂象的根源在于過度強調顛覆式、破壞性的創新,而忽視對于金融基本規律的尊重。陳文在這本新書將P2P重新拉回延續性創新的正途,給出了P2P依托全牌照發展線上綜合金融超市以及基于產融結合打造“小而美”的項目資產供應商等兩種轉型思路,研究深入而有見地。對此,我表示認可和鼓勵。他邀我為本書作序,我答應了。
我在不同場合強調,包括P2P在內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是對于金融現有運營模式的變革,但是有些人一直沒有正確理解這里面的兩層意思。在互聯網金融轉型整治如火如荼推進的當下,我有必要做個重申。
第一層意思是,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其創新不應突破現有監管規定。互聯網金融的部分業態已覆蓋了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匯功能,但卻沒有與商業銀行一樣接受有關部門監管,也不遵守開展這些業務所要求的繳納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滿足資本金和充足率等監管指標要求以及制定嚴格的風險控制規定等。此外,“虛擬貨幣”、“虛擬信用卡”和白條透支等已帶有創造貨幣、創造信用性質,改變了傳統貨幣創造過程,引發對貨幣政策調控、正常金融秩序的沖擊。這些突破現有監管規定、野蠻生長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予以整頓與規范。 第二層意思是,互聯網金融并非對于傳統金融的簡單延續,其革新傳統運營模式的積極意義需要得到肯定與包容。以定位為信息中介的P2P為例,其緣起于小額信貸的線上化,卻以全新的商業模式推動著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者的脫媒,是對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益探索。不能因為互聯網金融領域出現的詐騙和跑路,就認為互聯網金融一無是處,將所有互聯網金融創新企業一棒子打死。要認識到,這些風險和問題的存在是因為監管部門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不到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自我約束不到位,要學會在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中解決其野蠻生長帶來的一系列社會與經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