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時期,是兒童思維發展的一個重大轉折時期。
從進入小學起,兒童就開始從事正規的有系統的學習,系統地掌握人類關于自然和社會的知識經驗,自覺地服從和執行集體的行為規范。在學習的過程中,兒童的各種心理過程的有意性和抽象概括性也隨之獲得發展。
新的學習活動、集體活動等對兒童提出了新的要求,從而引起小學兒童思維發展的種種新的需要,并和兒童已達到的原有心理結構、思維水平之間產生矛盾,構成小學兒童思維發展的動力。在教育影響下,這些矛盾的不斷產生和解決,就推動他們的思維不斷地向前發展。
小學兒童思維發展的基本特點
在學前期思維發展的基礎上,在新的生活條件下,小學兒童的思維有了進一步的新的發展。
1.在整個小學時期內,小學兒童的思維逐步過渡到以抽象邏輯思維為主要形式,但仍帶有很大的具體性。
小學兒童的思維同時具有著具體形象的成分和抽象概括成分,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隨著年級升高以及不同性質的智力活動而發展變化。
如何分析這個變化過程或思維的“過渡性”的實質呢?
入學以后,教學以及各種日益復雜的新的實踐活動向兒童提出了多種多樣的新要求,這就促使兒童逐漸運用抽象概念進行思維,促使他們的思維水平開始從以具體形象思維為主要形式逐步向以抽象思維為主要形式過渡。
小學兒童思維的這種過渡,是思維發展過程中的質變。它是通過新質要素的逐漸積累和舊質要素的逐漸“衰亡”與改造而實現的。這種顯著的質變,是在思維發展的外部條件作用下,在內部矛盾斗爭中實現的。因而,小學兒童的思維過渡到以抽象思維為主要形式,并不意味著他們入學以后,具體形象思維立刻全部“消亡”,不再發揮作用。整個小學階段,小學兒童的思維由具體形象思維向抽象邏輯思維發展要經歷很長過程。低年級兒童所掌握的概念大部分是具體的、可以直接感知的,要求低年級學生指出概念中最主要的本質的東西,常常是比較困難的。他們的思維活動在很大程度上還是與面前的具體事物或其生動的表象聯系著的。當然,說低年級兒童的思維具有明顯的形象性,并不等于說,他們的思維沒有任何抽象性,沒有任何抽象概括的成分。事實上,小學兒童的思維同時具有著具體形象的成分和抽象概括的成分,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隨著年級高低以及不同性質的智力活動而變化。正因為如此,在小學中高年級,學生才逐步學會分出概念中本質的東西和非本質的東西,主要的東西和次要的東西,學會掌握初步的科學定義,學會獨立進行邏輯論證。同時,達到這樣的思維活動水平,也離不開直接的和感性的經驗。他們的思維活動仍然具有很大成分的具體形象性。
2.小學兒童的思維由具體形象思維到抽象邏輯思維的過渡,存在著一個明顯的“關鍵年齡”。
我國心理學工作者們對小學兒童思維發展的這個“關鍵年齡”進行了不少的研究。一般認為,這個關鍵年齡在四年級(約10—11歲),也有的認為在高年級;也有的教育性實驗報告指出,如果有適當的教育條件,這個關鍵年齡可以提前到三年級。
3.小學兒童逐漸具備了人類思維的完整結構,同時這個思維結構還有待進一步地完善和發展。
從小學階段起,兒童逐漸具備明確的思維目的性;表現出完整的思維過程;有著較完善的思維材料和結果,思維品質的發展使個體思維表現出顯著的差異性;兒童思維的監控或自我調節的能力也在日益加強。這表明,小學兒童思維的過渡性,顯示出思維結構在從不完善向完善水平過渡。
另一方面,盡管小學兒童的思維主要屬于初步抽象邏輯思維,但它卻具備了一切邏輯思維形式,包括辯證邏輯思維的萌芽。
對兒童左右概念發展的研究指出,9—11歲兒童在進行左右概念的初步的抽象思維時,就已經萌發了辯證思維。7—11歲兒童對關系概念的認知處于直觀形象水平,在直觀故事情境中,7歲兒童已懂得關系的對立性,7—8歲兒童能理解關系的轉化性,8—10歲兒童能理解關系的依賴性,10—11歲兒童已基本能認知關系概念的辯證屬性,并已開始向言語抽象概括水平過渡。可見,在7—8歲,兒童的辯證思維已開始萌芽。10—11歲兒童已能進行初步的辯證思維,但這種思維是自發的、樸素的,還未形成系統的辯證思維結構。不同的辯證思維形式的發展存在著不平衡性,小學兒童的辯證概念的發展優于辯證判斷和辯證推理的發展。
4.小學兒童的思維,在從具體形象思維向抽象邏輯思維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不平衡性。
在整個小學時期內,兒童的抽象邏輯思維水平在不斷提高,兒童思維中的具體形象成分和抽象成分的關系在不斷發生變化,這是它的發展的一般趨勢。但是具體到不同的思維對象,不同學科、不同教材的時候,這個一般的發展趨勢又常常表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
在小學教學實驗中可以看到這種不平衡性。雖然數學和語文教材是按照同一實驗目標和要求編寫的,但在算術教材學習中,有些學生已經達到了較高的概括水平,而在語文教材的學習中,其概括能力有的仍能達到較高水平,有的則不理想,還有的屬較差水平。相反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