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曾有多個群友詢問我關于代開專票的相關問題,這里,我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政策法規和注意事項整理了一下,和大家探討,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代開問題,有一個全面的認識。
1、哪些納稅人可以代開專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可以申請代開的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但是,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業戶及其他個人,稅務機關不得為其代開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目前月銷售額為3萬以下的增值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因此,這一部分小微企業是不能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的。
2、針對哪些范圍可以代開發票?
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才能代開專票,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只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臨時提供超出營業范圍的應稅服務或者勞務,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代開專票錯誤能不能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二條規定,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進行處理,及時作廢發票、重新開具或者開具負數發票。
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4、代開發票如何填寫?
根據國稅發〔2004〕153號文件第十條,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下列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
1. “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增值稅稅額的單價和銷售額;
2. “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征收率;
3. 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
4. 銷方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內填寫稅收完稅憑證號碼;
5. 備注欄內注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5、代開專票蓋什么章?
關于代開發票蓋章的問題,主要按照以下三個文件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因此,代開的專用發票需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6、代開專票一共有幾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三條規定,為增值稅納稅人代開的專用發票應統一使用六聯專用發票,第五聯代開發票崗位留存,以備發票的掃描補錄,第六聯交稅款征收崗位,用于代開發票稅額與征收稅款的定期核對,其他聯次交增值稅納稅人。
7、代開專票是否有限額標準?
對代開專票的最低金額,沒有限制,但是對于最高金額,各地有限制標準。以下地方政策供參考: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將我區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統一調整設定為百萬元。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代開增值稅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等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各級國稅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結合本地實際設置代開發票系統的最高開票限額,但最高不能超過100萬元。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有關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9號)第一條第(六)項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9號)第三條第(六)項規定,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原則上為十萬元。根據業務需要,也可適當提高代開限額,但最高不得超過百萬元。
8、代開專票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關于代開專票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各地稅局有所不同,不過基本上是以下資料:
1)《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須加蓋公章;
2)購銷合同,或由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原件;
3)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稅務登記證原件(或復印件,各地要求有所不同);
5.)代開發票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項目超過五項的(即六項以上),必須使用《銷貨清單》(一式三份),代開發票上的計量單位為“批”,數量為“1”,(銷貨清單價稅合計,不得涂改且每頁都要單獨小計,最后一頁再進行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