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權激勵計劃的定義
期權是指由股東向激勵對象(獲受人)轉讓一部分股權,但采取的是分期轉讓的方式。轉讓期一般為三至五年,最長不超過十年。在轉讓期內,獲受人不用現金出資,他最初得到的只是這部分股權的分紅權和表決權,沒有所有權。然后逐年用分紅所得將期股填實,獲受人最終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這部分股權的所有權。其實,期股是從虛股到實股的一種過渡狀態,實際上等于公司借給獲受人一筆相當于購股款的無息貸款來購買期股,獲受人再以這部分股權的分紅所得分期償還。
2、期權激勵計劃的價值
(1)建立激勵和約束并重的良性機制。根據崗位貢獻獲得股權收入,對經營者具有很大的激勵作用,但同時股權不能一下子轉化為擁有所有權的產權,轉化過程受到規定條件的限制,因此又具有明顯的制約作用;
(2)可以使經營者在關注自身利益的同時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由于期股轉化為實股一般需要幾年時間,轉化的考核指標又與公司的發展目標緊密相關,因此,實行期股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經營層的短期行為,使他們不能放棄那些在短期內沒有效益、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卻至關重要的計劃,轉而實施短期內有較大現金流量,能夠在表面上體現工作成績的方案。
3、期權的授予對象
公司在員工持股組織基準日后取得購股資格的部門正經理以上經營管理人員。
4、期權授予主體
以董事會為主的公司薪酬委員會。
5、授予額度
以基本股為參照,在個人持股總額度中,提取一定數量的預留股作為期股授予激勵對象。如總經理派股額度為15萬股(一股一元),則可考慮同時授予30萬股期股。
6、期股轉化時間、授予價格
設定轉化期為五年。采取均勻轉化的辦法,假如部門經理獲得期股總額度7.5萬股,按五年轉化期計,每年轉化1.5萬股。授予價格以授予時上年末每股凈資產值確定。
7、具體實施辦法
(1)實施的前提條件:年度凈資產收益率等于或高于15%。
(2)成立薪酬委員會,由董事會成員會同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的負責人組成,對期股獲受人進行年度績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按考核標準提供相關信息,由董事會給予評定打分。
(3)確定考核因素:假如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管理水平、所負責工作的年度工作情況、創新能力等。
(4)以打分制考核。假如上述四個因素總分為100分,然后對上述四個因素作權重比率的確定劃分:如獲受人在本年度對公司有重大貢獻,則薪酬委員會考慮在10-20分的區間內予以加分。
(5)確定每分所代表的股份數,如部門經理期股額度為7.5萬股,每年應轉化1.5萬股,則在年度考核中,每分代表15000股/100分=150股
(6)根據薪酬委員會評定的每個獲受人所得的總分乘以每分代表的股份數,即為該獲受人年度實際轉化的股數,如部門經理獲得80分考核評分,則其根據考評結果得出的年度實際轉化數為150股×80分=12000股。
(7)獲受人的考核分數達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即應對其年度應轉化額度予以100%轉化(因為達到100分是極其偶然的情況)。
(8)如果獲受人在年度考核中沒有達到90分,則其實際轉化部分與其額度之間的差額,由其實股的分紅所得來予以填補。如部門經理在年度考核中得到80分,其期股實際轉化數為150股×80分=12000股,與其應轉化額度的差額部分(3000股),由其實股的分紅所得來填實。
8、特別說明
(1)期股授予對象具有特定性,因此不可以轉讓。
(2)獲受人以既定價格認購、分期補入的方法獲取期股,在補入所有的全部期股之前,其所持有的這一部分股份只有表決權和收益權,沒有所有權。待全額補入后,其所持有的這一部分股份的表決權、收益權和所有權屬于獲受人所有。
(3)獲受人任期未滿而主動要求離開,或因過失而對公司造成損失,均屬于違約行為,應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取消其所擁有的期股股權及其權益,其個人現金出資部分也要做相應扣除。
(4)獲受人以期股形式取得的收入,應按稅法有關規定辦理。
(5)其他規定執行創原天地員工持股管理辦法和員工持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