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對防火門產品進行例行檢驗,確保認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及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確保不合格產品不流入客戶和市場。
2.0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鋼質隔熱防火門的成品例行檢驗。
3.0 職責
3.1 品質部負責例行檢驗,并對檢驗中的不合格品進行處置;
3.2 相關部門(生產部等)對例行檢驗的不良品進行反攻返修處理。
4.0工作程序
4.1例行檢驗:生產的最后階段,品質部檢驗人員對完工產品進行例行檢驗。
4.1.1例行檢驗項目、內容及要求見附表1
4.1.2檢驗方法和判定準則按《例行檢驗和出廠檢驗規程》實施。
4.1.3例行檢驗需保持記錄,檢驗記錄必須真實,清晰、詳盡、檢驗記錄必須經過主管確認。
4.1.4檢驗狀態標識:為防止合格品與不合格品及待檢品的混淆,檢驗合格之產品由置放于合格區,不合格則進行不合格標識;不合格品的處理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1.5 例行檢驗記錄依《記錄控制程序》規定至少保存5年。
4.1.6 例行檢驗項目必須全部合格,則判定產品合格,不合格的項目必須返工返修處理,并經重檢合格方可入庫或出廠。
4.2 出廠檢驗:
4.2.1 經例行檢驗合格的產品在出廠發貨前須完成出廠檢驗,合格方可出廠及發貨。
4.2.2 出廠檢驗項目及抽樣計劃依據《例行檢驗和成品出廠檢驗規程》。
4.2.3 出廠檢驗過程中的不合格品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0 相關文件
5.1 《例行檢驗和出廠檢驗規程》
5.2 《確認檢驗規程》
5.3 《記錄控制程序》
5.4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6 GB 12955-2008《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