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該如何應對“醫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9條規定,“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依照刑法關于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
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倍F實中,面對“醫鬧”,多數醫院選擇了被動遷就,而這種做法不但不能緩解“醫鬧”漸強的勢頭,反而讓醫院自身蒙上更多輿論質疑。對此,從事外科工作40年的張威醫生結合自己的親身經歷,總結出十條應對“醫鬧”的方法。
在醫患關系緊張的環境下,“醫鬧”問題始終困擾著醫務人員,影響著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面對“醫鬧”,很多醫院采取了“花錢買平安”的做法。而筆者認為,這種選擇無異于飲鴆止渴,對于“醫鬧”,絕不可以遷就。當然應對“醫鬧”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從而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巧妙處理。
依法溝通
醫院的專職人員,遇到“醫鬧”,應用事實結合有關法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無過錯。對此,可舉事例很多。如曾有一位40歲男患者因右側上部第二顆牙齒痛來我院口腔科就醫,拔牙后仍然疼痛。醫生讓其口服卡馬西平。后來該患者卻因牙齒被拔掉與口腔醫生發出糾紛。醫務科請我幫助調解,我對他的發病原理進行了詳細告知,并舉出其他糾紛的例子。經過醫學鑒定不屬醫療。于是矛盾自然化解。
揭穿事實真相
幾年前,曾有一位30余歲的女性患者,因左額部陣發、電擊樣痛半年,左眶上切跡處局限壓痛來我院就診,但該患者拒絕做頭部CT檢查。臨床診斷:左眶上神經痛。患者要求做該神經失活術。術后兩個月,她的舅父帶領患者及其丈夫等數人到醫院鬧事。說一個月前,在省會某三甲醫院,因頭痛做頭部CT,發現左額部有個腦膜瘤,做手術后病愈。該患者認為在我醫院未查出病情屬于漏診,并要求賠償其在某三甲醫院的一切費用,另外再補償5000元。我們讓她把在我們醫院就診的病歷拿出來。上面寫著:患者拒絕頭部CT檢查,并有她的親筆簽名。我指著病歷上的簽名詢問是不是她本人的簽名。她不吭聲了。我說:您在某三甲醫院不是也經過頭部CT才發現腦瘤的嗎?在我們醫院你卻拒絕頭部CT檢查,我們怎么能發現腦瘤?您要求的賠償是否欠妥?她聽后灰溜溜地走了。
借助院外專家
我所親歷的另一位女患者,左側枕部頭痛半年,左枕大神經局限性壓痛,頭部CT未見異常。臨床診斷:左枕大神經痛。她是來要求做神經失活術的。術后三天,她在丈夫和父母陪伴下來醫院鬧事,聲稱術后頭暈、記憶力不好、睡不著覺等,是由于手術做壞了的原因,并要求賠償。醫院告訴她:“兩天后上海某醫院神經外科鐘教授來院指導手術,請你來會診?!眱商旌箸娊淌诮o這位患者進行了會診,指出她現在的癥狀是其原來的神經官能癥的表現,與此次手術無關。有了權威專家的意見,該患者再無辯詞。
曝光“要錢心理” 患者李某在某醫院醫療美容科做下頜角截骨整形手術出院三天后,右側面部、頸部發生帶狀皰疹,遂要求醫院承擔其診治帶狀皰疹的全部醫療費用,并要求賠償兩萬元。對此,院方答應該患者可以去任何一家醫院治療,但如果其他醫院認為帶狀皰疹的發生與患者在該院住院或醫療行為有關,那么醫院自愿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并給予患者相關賠償。經了解,事后她并未去其它醫院,其借口要錢的心理昭然若揭。
尸檢查明死因
在江南某市一家大醫院腦外科。一位50歲的男性患者,因右側面肌痙攣行微血管減壓術。術后三個月低熱,經省、市級各醫院會診,考慮可能是個體差異。建議取出第一次手術放置在腦血管與神經之間,起隔離作用的醫用棉片。院方經與患者及其家屬協商、征求并同意簽字。請軍區醫院兩位知名教授作第二次手術(醫用棉片取出)。取出的棉片送本市第三家大醫院做細菌學檢查,報告無細菌生長。術后,某日夜里,患者突然抽搐、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颊呒覍偃舾扇说结t院鬧事,經有關部門調解,家屬同意做尸體解剖,報告為原發性顱內動脈瘤破裂出血致死,與兩次手術無關,于是家屬才停止了鬧事。
到上級醫院會診
曾有一位40歲的男性患者來我院做例行體檢,發現其左上肢三角肌處有一個黑棗大腫物。切除后病理報告為平滑肌肉瘤。經大醫院專家會診為“平滑肌肉瘤,建議截肢”。在一切必要手續齊全后,我院對其實施了手術。術后,我院將原腫物周圍組織送往當地醫學院進行病理檢查,確認為平滑肌肉瘤。一個月后,患者因聽別人說該病可以不截肢,來院哭鬧。醫院攜患者單位和患者本人到北京九家醫院病理會診,結果均為“平滑肌肉瘤”,其中五家建議截肢。醫院把結果上報該市衛生局,裁定醫院沒有責任,患者才肯罷休。
主動申請醫療鑒定 一位60歲的女性患者,左額部陣發、電擊樣痛,左眶上切跡處有局限性壓痛,一切有關檢查都無異常,診斷“左眶上神經痛”。于左框上切跡處行該神經失活術。術后一個月疼痛復發,到醫院復診:顱神經檢查未見異常。術后兩個月,左上瞼下垂。家屬多次找醫院鬧事并要求賠償。經當地某三甲醫院一位醫務人員提醒,患者提出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但后來當院方同意鑒定后,該患者又拒絕鑒定。后經了解,患者擔心一旦鑒定為“不屬于醫療事故”,鑒定費用要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為平息糾紛,院方主動提出申請醫療鑒定,結論為不屬于醫療事故?;挤讲刨绕煜⒐?。
積極尋求法律支持
去年,醫院神經外科接收了一位50歲的男性患者,該患者車禍后昏迷、顱內巨大血腫患者。手術后在重癥監護室,雖經人工呼吸機等積極搶救,神志始終處于昏迷狀態。若干天后,家屬要求停止治療,把患者拉回了家,不久去世。家屬復印了病歷,最后找到了同樣操作、同樣風險的九次腰椎穿刺檢查中,有一次沒有家屬簽知情同意書的書面材料。據此鬧事,要求賠償。醫院提出醫療事故鑒定,家屬斷然拒絕,揚言不承認任何醫療事故鑒定,只有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才行。最后,交由法院審判,結果醫院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無須賠償。家屬方才罷休。
正面與媒體溝通
近些年,某些媒體片面報道醫療糾紛。某市級媒體刊登了《醫療糾紛為何多多》一文,僅以患方的單方面敘述寫道“三叉神經沒治好,卻賠上了一只眼睛。”而面對該市電視臺記者,當事醫生準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并表示希望記者全面、準確、真實地報道此事。此后進行的醫療事故鑒定為不屬醫療事故,糾紛終于結束。
請警方介入執法解決
在廣州黃埔一家醫院,有患者家屬糾集一伙人起哄滋事,向醫院制造
壓力索取賠償,后經警方調查,該滋事人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予以刑事拘留。此案隨后被定性為“醫鬧”事件。這是筆者首次看到的警方依法處理“醫鬧”的新聞,期待醫鬧處理能夠請警方介入解決。
“醫鬧”的目的是要錢:“醫鬧”的“證據”是謊言:“醫鬧”的心理怕揭穿;能戳“醫鬧”謊言的工具,醫生、醫院都可以用;頑固的“醫鬧”怕執警、怕法庭。這些都是“對‘醫鬧’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