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
一、構建正確的稅務思維,復雜問題簡單化
欒老師用豐富的案例讓你知道什么是稅務思維,怎樣高效學習稅務實戰,怎樣在沒有“明確文件”下準確“預測”政策,怎樣識別稅務謠言,怎樣事半功倍學會稅法。
二、增值稅新政解讀、案例分析及應對(截至講課前的2020年度新政策)
三、40個真實稅案教你規避發票稅務風險
(一)發票新系統帶來的稅務風險
(二)虛開發票的稅務風險及刑事風險,不是你想的那樣
(三)本是同樣的業務為何一個無罪一個獲刑14年
(四)真業務真發票為何被補稅
(五)應開票未開票的大風險
(六)虛開發票后即作廢為何被判虛開發票罪
(七)虛開發票沒用為何被判虛開發票罪
(八)應取得發票而未取得發票的風險
(九)自作聰明亂籌劃,自投羅網白忙活
(十) “對開”和“環開”專用發票
(十一)公司注銷了涉嫌虛開發票也清查
(十二)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犯罪情節輕微,檢察院竟然不起訴
(十三) 《已證實虛開通知單》應對
(十四) 開票方不起訴,對受票方提起公訴
(十五) 最高院指導案例
(十六) 最高檢典型案例
(十七)發票審核四步法
(十八)怎樣保護自己
(十九)請正確理解以票控稅和信息管稅
四、做好發票管理,控制稅務風險
(一)進項發票管理
(二)銷項發票管理
(三)發票審核四步法
五、防范發票稅務風險必須掌握的稅務事項
(一)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誰開票)
(二)應稅行為范圍(開票范圍)
(三)稅率和征收率
(四)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種類
(五)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
(六)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要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七)4類特殊情況下發票開具的特殊要求
(八)9類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九)一般納稅人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重新開具的稅法規定
(十)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
(十一)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十二)一般納稅人收到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十三)一般納稅人用加油卡加油可否要求加油站直接開具專用發票
(十四)取得會議服務、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審核
(十五)取得貨物運輸服務發票的審核
(十六)農產品發票抵扣問題
(十七)開具專票,可否一票多率,多業務合并開具?
(十八)購入一輛二手車,已經開具了二手車發票,可以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十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如何應對?
(二十)不能忽視的發票備注欄
(二十一)差額征稅怎樣開具發票
(二十二)進項稅額抵扣的準確判斷
(三十三)甲方要求由牽頭公司統一開票,其他各方能否開票給牽頭公司結算相應款項?
(二十四)納稅人發生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二十五)為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對付款方式有什么要求?
……
六、發票開具時點全解析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企業所得稅收入、會計準則確認時間的異同分析
(二)提前開票與延遲開票的稅務風險
(三)開票時點常見誤區
七、四流合規
(一)合同、發票、資金、業務四流合一
(二)三方抵賬協議、委托收款協議、委托付款協議
(三)四流不合一但稅法允許抵扣的特殊情形
八、混合銷售與兼營業務票據風險應對
(一)兼營、混合銷售怎樣準確區分?
(二)兼營、混合銷售在合同簽訂、發票開具、財稅處理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三)兼營、混合銷售的錯誤納稅籌劃是怎樣的?
(四)兼營、混合銷售怎樣正確納稅籌劃?
(五)一表打盡兼營、混合銷售各種情形的稅務處理。
九、價外費用票據風險應對
(一)熟練運用價外費用相關稅法政策。
(二)準確判斷一項費用(含代收、代墊款項)是否屬于價外費用。
(三)價外費用的發票問題。
(四)價外費用營改增前后的變化。
(五)價外費用與混合銷售、兼營業務的區別
(六)押金、保證金是否屬于價外費用。
(七)財政補貼是否屬于價外費用。
(八)稅務爭議事項風險化解方法。
(九)合同中的價外費用條款需要特別關注的幾點涉稅事項。
十、簡易計稅票據風險應對
十一、平銷返利票據風險應對
十二、資產重組業務票據風險應對
十三、關聯交易業務票據風險應對
十四、合同發票條款要特別重視的事項
十五、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即“單用途卡”)與支付機構預付卡(即“多用途卡”)業務中的發票開具
第二部分 特殊行業發票規定
一、部分貨物生產與銷售企業開具發票特殊規定
(一)成品油生產經銷企業開票規定
(二)稀土企業開票規定
(三)二手車銷售開票規定
(四)機動車銷售開票規定
二、建筑、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發票特殊規定
(一)建筑服務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二)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三)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四)建筑服務預收款發票開具規定
(五)總分包工程項目差額征稅及發票開具規定
(六)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扣除分包款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的規定
(七)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務開具發票的特殊規定
(八)建筑企業違法分包業務可否差額征稅與抵扣進項稅額的疑難問題分析
(九)納稅人掛靠經營掛靠方與被掛靠方雙方的發票及財稅處理
(十)銷售不動產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發票開具規定
(十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發票開具規定
(十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差額征稅及發票開具規定
(十四)建筑、房地產開發企業特殊業務增值稅政策及發票開具總結
三、交通運輸服務業開具發票特殊規定
(一)貨物運輸服務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二)鐵路運輸企業發票開具規定
四、金融服務業開具發票特殊規定
(一)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發票開具規定
(二)匯總納稅的金融機構發票開具規定
(三)保險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四)個人代理人匯總代開具體規定
(五)保險公司開展共保業務發票開具規定
(六)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發票開具規定
五、融資租賃業開具發票特殊規定
(一)融資租賃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二)融資性售后回租發票開具規定
六、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具發票特殊規定
(一)不動產租賃業務發票開具規定
(二)物業管理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三)勞務派遣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五)經紀代理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六)
旅游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七)通行費發票開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