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重組的最全分類
文/劉東
企業并購重組的最全分類:
1、從支付手段來講:
有現金、資產、股票等方式以及幾種方式的混合。
具體分為現金-資產型收購、現金-股票型收購、股票-資產型收購、股票互換型收購、以及現金加股票型收購。
2、從操作對象來講:
直接收購:直接針對目標公司的收購
間接收購:針對目標公司母公司或者對目標公司有控制力的關聯公司操作。也可以兩種方式結合運作;
也可分為:
有針對上市公司的操作;
有針對非上市公司的操作;
3、從操作的標的來講:
有針對股權的,針對資產的、針對債權的、針對期權的。
4、從主并企業與目標企業關系來講:
(1)橫向購并,是指提供同類產品或服務企業之間的購并。橫向購并實際上是同行競爭對手之間的購并,目的是謀求規模經濟或壟斷收益;
(2)縱向購并,是指處于不同生產經營階段企業之間的購并。這種購并通常表現為優勢企業購并為自己提供原材料或服務的企業,目的是為了節約交易費用或穩定企業發展;
(3)混合購并,是指提供不同產品或服務企業之間的購并。進行混合購并的主要目的在于,謀求范圍經濟和規避經營風險。
5、根據信息披露程度不同,可分為:
公開收購與非公開收購。
(1)公開收購,又稱要約收購,是指主并企業向目標企業發出收購要約、并承諾特定條件的企業購并;
(2)非公開收購,是指不公布收購要約的企業購并。這種企業購并主要表現為,要約收購起點前的股權交易或要約豁免條件下的協議購并。
6、根據主并企業態度不同可分為:
善意收購和敵意收購。
(1)善意收購,是指獲得目標企業同意的收購。這種收購一般通過購并雙方友好協商來完成,通常采取協議收購方式。
(2)敵意收購,是指未經目標企業同意的收購。這種收購通常表現為要約收購并會遭到目標企業激烈抵抗。
7、根據主并企業資金來源不同可分為:
杠桿收購與非杠桿收購。
(1)杠桿收購,是指主要利用借貸資金收購目標企業的行為。
(2)非杠桿收購,是指主要利用自有資金收購目標企業的行為。
8、根據主并企業收購意圖不同可分為:
(1)基于套利目的的投機性收購;
(2)基于產業或市場地位的持有性經營;
投機性收購,目的是獲得短期套利,在投資界也叫這些機構為財務投資者,一邊持有期限不超過五年;
持有性經營,目的是獲得產業地位,依靠長期經營獲得持久性收益,在投資界也稱作產業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