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周科榮老師
為加強公司流動資金管理,及時回收賬款,提高公司資金周轉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對應收賬款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
第二條 財務部為應收賬款管理部門,負責協助業務部門對主要客戶進行資信分析,核對客戶的應收賬款余額,向業務部門反饋客戶的欠款結算情況,督促應收賬款責任部門催討未收款項。
第三條 合同簽訂部門為相關應收賬款的直接責任部門,合同簽訂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負責跟蹤、催收應收賬款,防止和減少壞賬損失。
第四條 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加強客戶日常管理。
1. 業務部門應在財務部門的協助下,對主要客戶進行全面的資信調查、分析和評估,建立客戶信用檔案,按照公司信用評級標準對客戶進行評級,并報業務副總經理審批。
2. 資信調查時,應通過銀行、商業合作伙伴、同行等多渠道全面了解客戶的情況,包括企業負責人、經營狀況、資產狀況、現金充裕程度、以往信用記錄、銀行或同業信用評價、付款態度、是否有擔保品等各方面。
3. 在每一次交易完成或發生其他影響客戶信用的情況時,業務部門應及時更新客戶信用檔案。如需調整客戶信用評級,應說明理由,報財務部和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 公司對客戶授信實行分級審批決定制。賒銷額度在××元以下、折扣率××以下或信用期××天的,由部門主管審批決定;賒銷額度在××元~××元、折扣率××元~××、信用期××天~××天的,由業務副總經理審批決定;賒銷額度在××元以上、折扣率××以上或信用期超過××天的,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六條 銷售合同的簽訂。
1. 銷售合同是最重要的交易憑證,是進行應收賬款追討的根本依據,應嚴格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簽訂。
2. 業務人員簽訂銷售合同時應對合同的各項條款進行逐一審查核對。合同中應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1) 交易條件,如品名、規格、數量、交貨期限、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擔保品、運輸情況、驗收標準等;
(2) 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3) 合同期限;
(4) 簽訂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司印章。
3. 合同的簽訂須經業務部門主管審核確認后蓋章,金額××以上的重大合同須報送業務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銷售貨物后,公司應即時啟動應收賬款監控程序:
1. 發貨后,責任人員應及時與客戶聯系,確認到貨情況。
2. 責任人員應根據客戶以往信用狀況和本次交易情況進行應收賬款安全性分析,并制定賬款催收計劃,報部門主管審批。
3. 責任人員應按賬款催收計劃積極催收賬款,催收時應做有理有節有據,注意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每次催收的情況都要有詳細的記錄,以利于進一步分析、制定回款策略,并作為客戶信用檔案更新的依據。
4. 責任人員應密切關注客戶動向,發現客戶出現非正常情況(如客戶申請破產)應及時上報,以便及早制定對策回收賬款,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5. 各部門要定期檢查銷貨收入資金回籠情況,對沒有及時回收之貨款,要登記造冊,安排專人催欠。
6. 財務部對到期應收賬款,應當書面通知該賬款責任人,由責任人負責催討賬款,并每旬向財務部報告一次催款情況。
7. 應收賬款實行每月報告制度,報告內容包括欠款單位、欠款數額、欠款時間、經辦人、是否發出催款書面通知等。責任部門應于每月3日將上一個月的應收賬款情況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匯總后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
8. 每個報告期末,財務部門應對應收款項余額進行賬齡分析,更新客戶信用檔案,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履行催收職責,加快資金周轉。
第八條 賬款催討。
1. 催討賬款時應注意與客戶加強溝通,找出賬款拖欠的原因。對于有證據表明確實因資金周轉臨時緊張的客戶,責任人員應經責任部門主管同意,與之訂立還款計劃,限期結清。還款計劃須經報送財務負責人、業務副總經理批準。
2. 債務人發生嚴重支付困難,并在可預見的未來相當長時間內仍將持續,通過法律訴訟仍可能無法收回時,允許責任部門以物資抵債方式收回欠款,但應經相關部門和財務部門會審,形成書面報告,按公司審批程序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 對屢次追討無果、惡意拖欠的客戶,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依據合同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討欠款的,由財務部提出方案,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決定。因經辦人的責任導致應收賬款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的,由經辦人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賬款處理
1. 業務員收到貨款后,應于當日填寫收款日報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財務部。收取支票的,業務員應當審核支票記載的金額、發票人的圖章、發票的年月日、付款地等項目是否齊全清晰、金額是否大寫等。如果支票不符合規定,應當要求對方更換。
2. 應收賬款到賬后,財務部門應當及時銷賬。應收賬款發生折讓或退貨時,應填寫折讓證明或退貨單,由財務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3. 當應收賬款確認無法收回時,應報送財務部門,由總經理核準后,方能沖銷應收賬款。
4. 依法申訴而無法收回的債權部分,應取得法院債權憑證,交財務部門保管。若事后發現債務人(利益償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內)有償債能力時,應依有關規定,申請法院執行。
5. 財務部門應做好日常往來賬款的核對及對賬記錄工作。可根據客戶業務規模分類進行,年度終了全面核對,對核對中發現的差異應會同責任部門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對公司債權的安全性實施有效監督和管理。
6. 因債務人停產、破產等原因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可以確認為壞賬。但責任部門應會同財務部門對該等壞賬形成的時間及成因做出詳盡的分析,明確責任段及責任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同時做好賬銷案存的記錄,并要求責任部門進一步催收。
7. 公司按期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提取壞賬準備金。當應收賬款被確認為壞賬時,應根據其金額沖減壞賬準備金,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金額。壞賬的審批按以下程序進行:由責任部門提出報損報告,財務部門核實會簽。年損失累計金額在××萬元以下報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并報董事會備案;××萬元以上的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條 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 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并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賬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戶確認。
第十一條 績效考核與獎懲。
1. 應收賬款回款列入相關人員及部門績效考核。
2. 公司對回款迅速或因積極追討,使企業避免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的人員和部門,實施額外獎勵。
3. 對于應收賬款逾期收回或發生壞賬負有責任的人員和部門,嚴肅追究責任。對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一旦發現,按規定從重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