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課程學習的注意事項
課程學習的目的是要取得相應的效果,如果沒有學習效果,那就意味著時間的浪費。而要獲得預期的學習效果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應該注意把握以下兩個方面:
1. 端正學習態度
做事情的結果通常取決于“態度”和“方法”兩個方面,而在這二者之中,又以學習的態度更為重要。對于管理領域的課程培訓或者學習而言,應該首先端正“學以致用”的態度,相應地避免以下三種不良態度:
? 對課程“不來不行”,是一種應付的態度;
? 對課程“聽而不行”,在課程學習中積累的很多知識不能很好地運用于實際工作與生活中,停留在筆記與書本之上;
? 對課程和講師投以挑剔和裁判的眼光,聽課的重點不在于吸收正確的理論和經驗,而是在于尋找漏洞和瑕疵。
2.掌握學習方法
首先,每個人都應該認識到方法的重要性。“愚公移山”的故事在傳統意義上,反映了中華民族對于吃苦耐勞、堅持不懈等美德的推崇。而從解決問題成本的角度來看待,則可以發現如果嘗試其他曲徑通幽的方法來處理,或許以千分之一的力量來付出,就可以突破其困境、實現其目標、達成其夢想。這就說明,盡管努力很重要,但是并不意味著通過努力就一定能夠獲得成功。如果在“方向錯誤”的前提下付出,一味地努力就成為了一個陷阱。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選擇”比“努力”更重要,面對權衡、比較、取舍等所進行的選擇本身就是智慧的一種努力。而進行選擇是需要具備一定的能力的,這些能力來源于對人生經驗的積淀和積累,而學習就是在進行“選擇能力”的累積。在學習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應該首先考慮“所做的是不是正確的事情”,繼而再通過努力“將事情做對”。
另外,生活給予個人的回報,在于個人做了多少而不在于其知道了解了多少。學習的過程也是一樣,純粹的理論學習很難真正積淀下豐富的成果,而且往往在一段時間之后就被遺忘得一干二凈。而只有以實踐為手段來學習,不斷地運用學到的東西,才能切實地得到收獲。
形成對“性格”的初步認識(上)
“性格”看似神秘且復雜,事實并非如此,實際上每一個人都可以對性格形成初步的認識的。
(一)“性格”的界定
1.定義
之所以會形成“性格決定命運”的觀點,其原因在于在每個人的生命中,都會由個人意識開始,產生個人不同的思想。而通過個人的思想會產生各自的行為,并且行為會形成一種行為模式。最終,這種行為模式就會變成一種習慣,而習慣就被塑造成了每個人的性格。
由此可見,性格指的是一個人經常性的行為特征,以及因適應環境而產生的慣性行為傾向,它是表現在個人對現實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中的較為穩定而有核心意義的心理特征。因此性格包括顯性的行為特征和隱性的心理傾向,是一個人心理面貌本質屬性的獨特結合。
2. 范疇
心理學認為性格是由能力、氣質和個性三方面組成的,所以個性只是性格的一部分,因此個性的不同只是表現出性格差異中的一部分。此外,還有能力上和氣質上的差異,例如,有的人能歌善舞、多才多藝;有的人熱情好動;而有的人則顯得冷靜、少言寡語。
? 氣質
氣質是與人的脾氣有關的性格組成部分,是依賴于生理素質,或與身體特點相聯系的人格特征,也可以稱之為“天性”,也就是一個人在正常、輕松的狀態下對信息的收集和決定的形成采取的無意識的、天生的真實反映。
古希臘醫生希波克拉底認為氣質取決于人體內的四種液體,即血液、粘液、黑膽汁和黃膽汁的混合比例。這種觀點盡管不正確,但是他劃分的四種氣質類型:多血質、膽汁質、粘液質和抑郁質,卻一直沿用到今天。
每個人都傾向于通過天性中最舒適、最擅長的那個頻道來運行其思維和行為模式,因為這是一個人最舒適的狀態。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不擅長的就不能使用,通過個人的學習和成長,個人的氣質或者天性也是會有所改變的。但正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在天性已經確定的時候,要改變它確實不是非常容易的。
? 個性
個性(也可以稱之為“人格”),是指個體在適應環境過程中所形成的獨特行為和特質形式,是一個人所具有的各項比較重要的和相對持久的心理特征的總和。
個性(人格)是在智商、教育文化背景、家庭、宗教信仰等環境因素作用下,個人對信息的收集和決定的形成采取的有意識的主觀的一貫反映,它分為顯性的行為特征和隱性的心理特征。
個性(人格)一詞來源于希臘文Persona,原義是戲劇中演員所帶的特殊的面具,表現了劇中人的角色和身份。這說明個性(人格)既有表現于外給人印象的特點,又有某些蘊藏于內、外部未露的東西。這些穩定而異于常人的特質,使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傾向性,它表現了一個由內到外的、真實的個人。因此,個性(人格)可以說明一個人的全體和整合,表現它過去和現在的特性,也預示他將來的行為。
? 能力
“能力”是指能勝任某種工作或完成某項任務的主觀條件。這種條件可以是主要由先天因素決定的,例如某些經過遺傳而獲得的基本素質;也可以是經過學習和實踐而得來的,如解決某個專業領域的問題或處理某種實際問題的能力。不論能力來自先天還是后天,都是指當時已經具備而不需要進一步訓練的主觀條件。
3.結構特征
以上所講的性格構成內容之間存在著以下特征:
? 完整性
這些特征之間彼此聯系,相互依存,構成了一個在機能上相互適應、相互影響、相輔相成的有機系統。這種聯系使得對性格的推測有了現實可能性。
? 復雜性
性格的完整和統一不是絕對的,這是因為客觀現實中存在著種種矛盾,這些矛盾反映到人的性格內部,就構成了人的各種態度或各種性格特性之間的矛盾。這些矛盾必然會通過人的行為表現于外。但行為方式和態度之間并不一一對應,性格結構的完善和完整程度存在著個體差異。
? 穩定性
在某種程度上,性格的穩定性取決于人對現實的態度以及有關態度與人們核心價值之間的聯系。
? 可塑性
一個人要想很好地適應社會與環境,保持自己對于外界的最佳適應狀態,就必須進行必要的挑戰,維持適當的適應性。如果性格中某些部分不適應特定環境,就需要對它們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這種性格調整的靈活性就是性格的可塑性,健全、完善性格的鍛造,正是在性格的可塑性基礎上實現的。
(二)“感知”和“判斷”
每個人的人生當中,都在不斷地進行著一個由“感知”到“判斷”的過程,即通過對事物的感知,立刻形成并做出一個判斷。
1.“感知”和“判斷”之間的距離
“感知”和“判斷”之間是存在距離的,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正是由于在每個人圍繞著工作和家庭所展開的人際關系當中,不斷進行的“感知”和“判斷”總會存在偏差,所以,才會使得個人沒有能夠采取最有效的積極行為,從而導致諸多矛盾、誤解以及沖突的產生。
? 錯誤的感知導致錯誤的判斷
由錯誤的感知而導致錯誤的感知的判斷是很容易理解的,基于對事物的錯誤“感知”而做出的“判斷”絕大多數都是錯誤的,即便偶爾出現正確的情況也是純屬偶然。
? 正確的感知也會導致錯誤的判斷
不僅錯誤的感知會導致錯誤的判斷,即便是正確的感知也是會導致錯誤的判斷的。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正確感知沒有累計到足夠的量,是片面的,而非事實的全部,因此自然無法對質的判斷予以有力的支撐。例如“盲人摸象”的典故,五位盲人所感知到的都是真實的大象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對于大象的某一部分而言,他們各自的感知是正確的;然而基于每個部分、片面的事實所做出的匆忙、倉促的判斷卻是錯誤的。由此可見,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自己所看到的事實,絕不能掩蓋他人所接觸到的事實。之所以個人自己否認他人所見的事實,只不過是因為自己沒有看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