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分配體制發生轉化后,企業經營必須以實現利潤為目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國家實施了改革開放政策,將計劃體制轉化為市場經濟體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由上交利潤統收統支變為納稅關系,企業成為納稅人,企業成為獨立參與市場競爭、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實體。職工是企業的職工,利益是企業與職工的利益,盈虧破產都是自己的事。因此,企業要生存發展、企業職工的收入提高都依賴于企業經營的盈利狀況,這就要求企業經營必須以盈利為目的,企業經營必須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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