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是企業利潤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業財務管理行為和政府政策之間的最佳結合點,其經濟學意義重大。
一、稅收籌劃存在的經濟學分析
市場經濟是一種平等經濟,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市場主體擁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其體現的經濟關系主要是等價交換關系和平等競爭關系;但是,市場主體出于對自身經濟利益的追求,競爭就成為市場參與者一種必然的市場行為。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和殘酷性,迫使市場的每一個參與主體必須謹慎地進行經濟決策。制定決策是管理的首要職能和存在基礎。決策者的決策,一般都是基于自己所掌握的各種信息。
1、稅收籌劃是征納雙方博弈的結果。現代稅收信息的供求雙方可以理解為博弈的雙方。對稅務征管而言,作為掌握信息的一方,一是不愿公開其稅收信息;二是法律法規不明確的、或有疏漏的盡量不公開。對納稅人而言,他們處于被動的一方,只能是想方設法搜集決策所需信息,以利于自己進行正確的決策。得不到足夠可靠的信息時,就可能導致決策失誤,遭受經濟利益損失;當由于缺乏足夠的、高質量的、及時的信息而要承擔較大的市場風險時,納稅人就會選擇放棄;因此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使信息供求各方均有利,就成為一種必然選擇,也是信息需求雙方長期博弈的均衡點。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經常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規律來達到自利的目的。因為稅收籌劃不僅直接會減輕企業稅負,而且由于減少成本,會強占市場份額而增加收入,只要是理性的企業都會力爭進行稅收籌劃,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2、稅收籌劃可以降低企業交易成本。按照新制度經濟學中的交易成本理論,稅收籌劃的出現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其具有信息濃縮的特征。所有的交易主體可以從這些濃縮的信息中得到好處,因為這是一種內生性的“共有信念”。當然,這與制度具有能夠經受環境連續變化和參與人微小偏離的耐久性特征是分不開的。我們可以認為,這種“共有信念”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的。當隨機變量的作用過大以至于動搖了信任基礎的時候,“共有信念”就會發生很大的偏離,這時就會釀成“誠信危機”。
3、稅收違法行為的成本過小是稅收籌劃不能有效實行的深層次原因。稅法、準則的執行情況是管理者確定偷逃稅等稅收違法行為成本的一個因素。如果稅法、法規、準則得不到有效執行,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戒,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較低,管理者在權衡了成本與收益之后,自然傾向于選擇偷逃稅或是使稅收籌劃行為異化為偷逃稅行為。稅收作為納稅人經濟利益的凈流出,理性的納稅人主觀上總會存在減輕稅負,減少利益損失的動機與愿望,偷逃稅作為一種減少稅收支出的手段必然會為廣大納稅人所考慮采用。由此可見,納稅人減輕稅負的動機在目前稅收違法成本較小的條件下必然會通過偷逃稅這種簡單、便捷的方式予以實現,這便客觀上阻礙了稅收籌劃在實際中的運用。
4、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需要依靠法律來進行宏觀調控,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經濟中法律體系的主要任務也在于維護自主企業制度和平等的經濟關系,規范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消除不平等競爭。雖然世界各國都特別注重在稅收領域的職業道德教育,但從國內外發生的一系列偷稅案件來看,職業道德約束是很脆弱的,它缺乏剛性,必須依靠嚴格的法律才能更有效地遏制偷稅等經濟違法犯罪。
二、稅收籌劃效應的經濟學分析
任何稅收籌劃行為,其產生的要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其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也是資本的本質所必然需求。就稅收而言,它是作為生產經濟活動的支出項目,企業必然希望越少越好,無論稅收是怎么樣的合理公正,都意味著企業的實際經濟利益的損失。那么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必然成為其一個最直接和根本的動力。然而,這個并不能解釋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動力機制的全部,因為企業自身追求的復雜性決定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觀因素的復雜性。
1、稅收籌劃的微觀效應
第一,有利于企業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天性。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實現不僅要求總收入大于總成本,而且要求總收入與總成本之間的差額最大。在總收入一定的情況下,要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須使總成本最小化。企業的總成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內在成本,即外購原材料、外購燃料、外購動力、支付工人的工資和津貼等生產成本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期間成本;二是外在成本,即國家憑借其權力按照稅法規定強制、無償地對企業征收的稅收。減少內在成本可提高企業總體的經濟效益,減少外在成本同樣可以提高企業的總體經濟效益。因此,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前提下,為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將減輕稅收負擔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目標,而稅收籌劃則是企業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便利的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是稅收籌劃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受益者,稅收籌劃的最大功效是滿足了企業降低納稅成本的需要。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強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企業和個人納稅意識。企業要想進行稅收籌劃,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稅法,才能領會并順應稅收政策導向,做出理性抉擇。長期以來,我國傳統經濟占統治地位,國有企業統收統支,“大鍋飯”效應較為普遍,經濟主體法制觀念不強,使得企業和個人或不關心稅制,對其中條例不聞、不問、不懂;或全憑人情關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稅,稅收意識淡薄。可見,稅收意識的增強,基本前提是了解稅法、學習稅法,而稅收籌劃以經濟利益為目標,能引導企業自行完成這一過程。從現實征納過程中也不難看出,稅收籌劃進行得早、搞得周全的企業(如某些三資企業、大型企業集團),其納稅意識、納稅行為均令征管機關滿意。
第三,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能力。首先,企業在進行各項財務決策之前,進行細致合理的稅收籌劃有利于規范其行為,制定出正確的決策,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活動健康有序運行,經營活動實現良性循環;其次,籌劃活動有利于促使企業精打細算、節約支出、減少浪費,從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再次,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稅收的法規、政策在一定時期內有其一定的適用性、相對的規范性和嚴密性。企業要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必需依靠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籌劃的方案得到最好實現。因此,開展稅務籌劃也有利于規范企業會計核算行為,加強財務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
2、稅收籌劃的宏觀效應
第一,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國家宏觀調控的效率。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結構、國民收入分配等的一個重要工具,納稅人的稅收籌劃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接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過程。當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鼓勵政策,進行投資、籌資、企業制度改革、產品結構調整等決策時,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但客觀上卻使自己的生產、消費活動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引導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產品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見,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愈周密,國家的稅收調控愈到位,這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要遠遠大于納稅人所獲得的減稅效益,這應當說是一種“雙贏”的結局。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完善稅制,促使稅法質量的提高。雖然稅收籌劃是對不完善、不成熟稅法的挑戰,但同時也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經濟政策的反饋行為,對政府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因此,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指出了稅法建設和稅制改革的方向和具體方面。根據這些信息,國家可以改進有關稅收政策和完善現行稅法,從而促使國家稅制建設向更高層次邁進。
第三,稅收籌劃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長期持續增長。從短期來看,稅收籌劃使納稅人減輕了稅收負擔,從而導致了國家財政收入的下降。但從長期來看,由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經濟結構的優化,促進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而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了稅收征管的效率。所以,最終的結果是使國家財政收入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效益的提高而同步增長。
第四,稅收籌劃的推行,突出了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有利于增加稅收征管透明度。同時,由于第三方稅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介入,形成了對企業和政府行為的并行監督,使雙方能明智地采取合作態度,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恪守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稅法公開、公正地執行。
三、稅收籌劃的啟示
從我國目前稅收籌劃進展的情況來看,稅收籌劃雖然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并且理論研究上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然而稅收籌劃在實踐中的應用并未廣泛展開。
1、對政府的啟示,具體是:
第一,就降低偷稅的預期收益而言,可從下列三方面入手:
(1)完善法律制度,降低需求方偷稅的預期收益;
(2)建立有效的業績評價制度,降低需求方偷稅的預期收益;
(3)提高稅收從業人員的報酬,降低供給方偷稅的預期收益。
第二,就提高稅收違法的預期成本而言,應從下列兩方面入手:
(1)改革國有產權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產權制度體系,提高需求方偷稅的預期成本;
(2)完善監督機制,加大懲罰力度,有利于提高偷稅供求雙方的預期成本。
2、對企業而言,應積極開展稅收籌劃,消除稅收隱患,挽回稅收損失,控制稅收風險,向政策要效益,向政府要效益。
作者簡介:朱榮喜,上海視野經濟研究所稅收籌劃項目經理 中國注冊稅務師,承擔近百家企業稅收籌劃咨詢,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