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額《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高票通過
廣東省召開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表決
新修訂額《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高票通過、
《條例》共6章53條,將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9月27日上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次會議審議表決《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案)》(以下簡稱新《條列》),結果62票贊成、1票棄權(共63位委員出席)高票獲得通過《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云等領導出席會議。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肖志恒主持會議。
參與表決的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一致認為,新修訂的《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是依法治國方略在安全生產領域的具體體現,是落實安全生產依法行政的具體舉措;新《條例》內容既注重將《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具體化,又注意吸收和提煉廣東省安全生產理論與實踐方面的新理念、新成果;既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共性問題,又注意結合廣東實際,突出廣東特色及便民、利民原則,將對解決廣東省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深層次問題發揮關鍵作用。
新《條例》規定了廣東省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和治理機制是“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政府監管、職工參與、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明確并細化了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內容。
新《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共六章53條。
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