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功能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3】4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方便參保職工就醫購藥,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現就完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政策,加強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管理通知如下,請各地遵照執行。
一、放寬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在原有支付范圍的基礎上,適當擴大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范圍。個人賬戶資金可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體檢、接種疫苗發生的各類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食健字號的保健食品、經衛生部門批準的消殺類產品、家用醫療器械及耗材的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允許參保人員用個人賬戶資金為家屬支付醫療費用,為本人和家屬繳納醫療保險費。
二、幾類人員個人賬戶資金處理
對于已辦理異地安置相關手續的退休人員,其個人賬戶余額經本人申請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此后的個人賬戶配置資金經本人申請可以定期支付給本人。
對于跨統籌地區就業或其他原因流動的參保人員,在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時,經本人申請可將個人賬戶余額支付給本人;因故不能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或轉移接續后無個人賬戶的,經本人申請可將個人賬戶余額支付給本人。
參保人死亡的,注銷個人賬戶,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沒有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資金劃入統籌基金。
三、加強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監管
各地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利用個人賬戶串換項目、虛開發票、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買賣規定以外商品的定點零售藥店,一律取消定點資格。
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功能是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推進。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廣大參保人員合理規范的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充分發揮個人賬戶在保障醫療需求方面的作用。
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