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信用銷售(即賒銷)已逐漸成為企業的主要銷售方式。有信用銷售,就有信用風險。如何確保在擴大賒銷的同時,防范、規避、控制、轉移信用風險,是擺在各類企業面前的重要課題。適應企業和社會的需要,2005年,“信用管理師”作為國家新職業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向社會發布。根據《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信用管理師是指在企業中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和征信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分為助理信用管理師、信用管理師和高級信用管理師三個等級。其中,高級信用管理師屬于企業決策層,在實踐中,可以指導企業建立信用風險管理戰略和體系,指導信用管理人員根據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運用信用管理手段和技術,開展客戶資信管理、授信管理、應收賬款管理和商賬催收管理等工作,從而幫助企業提高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在實現賒銷最大化的同時,將信用風險降到最低,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高級信用管理師的推出標志著我國信用管理行業向著更高層次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