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經濟發展與個人財富增長
二、中國財富管理市場現狀
1、國外金融機構財富管理發展階段(以美國為例)
(1)萌芽期
(2)發展期
(3)考驗期
(4)成熟期
2、全球財富市場
3、中國的財富市場
4、我國對銀行財富管理服務的需求增加
5、私人銀行將成搖錢樹
招行案例
6、匯豐集團私人銀行案例研究
(1)匯豐集團私人銀行概況
(2)匯豐集團打造國際一流私人銀行的成功經驗
(3)對中國銀行業的啟示
三、2013年二季度銀行理財市場現狀
1、股份行、城商行信息披露更規范
2、發行:股份行扭轉下滑
3、收益:興業銀行位列第一
4、風控:光大銀行位居首位
5、綜合:光大、華夏、興業居前三甲
6、上半年銀行結構性理財產品超七成未達預期收益
7、利率市場化下銀行理財產品會更多樣化
8、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一期)上線:從產品設計、發售、投資運作、產品詳細信息、存續期和到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對理財業務進行全流程規范和監管。
9、理財資產的配置方式:單一資產配置(一對一)、資產組合配置(一對多)和資產池配置(多對多)三種
四、銀行理財產品概況
銀行理財市場數據:從2003年發展至今整整十年,規模9.85萬億元
按投資方向分類:
1、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債券型、信托貸款型、票據型
2、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主要投資于國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券等
3、國內資本市場類理財產品:產品分為:新股申購類、證券投資類、股權投資類。主要投資于滬深交易所的股票,開放式基金及交易所債券等
4、代客境外理財類(QDII)產品:可投資的境外的金融產品有限,可以直接用人民幣投資
5、結構性理財產品:“固定收益+期權”的復合結構的產品。分為:保本型結構產品和非保本型結構產品。商業銀行設計時偏多與匯率掛鉤
五、銀行理財經營業務的發展現狀
1、個人理財產品品種單一且有同質化趨向;
2、缺乏相對獨立的業務運行系統;
3、缺乏具備理財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全能性金融人才;
4、客戶對個人理財業務的認識還存在一定誤區
六、理財產品的設計基本要求
1、反映產品屬性
2、產品符合經營策略
3、風險揭示準確、清晰、充分
七、銀行理財的風險以及管理措施
(一)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
理財模式定位問題;法律風險成為理財業務最主要的潛在風險;產品定價和風險對沖缺乏必要的風險管理措施;業務運作方式缺乏必要的規范;從業人員的操作風險;我國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競爭風險;聲譽風險;利率和匯率風險。
(二)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措施
1、從監管方和被監管方兩方提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風險防范對策
(1)銀監會積極支持和鼓勵銀行創新,并在創新中嚴密防范銀行業風險,出臺相關監管規章,指引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2)銀行加強自身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大力培育個人理財客戶經理隊伍,并進一步加大理財產品的創新力度,提供差異化理財服務,營造品牌效應。
2、綜合理財服務的風險管理
(1)遵守“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
(2)通過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續性披露,不斷提高理財產品的透明度。
(3)理財產品到期后應及時完成清算。
(4)加強內部管理,做好對每個理財計劃的單獨核算和規范管理。
(5)對于每一種類型的理財計劃,每季度應至少隨機抽取一個理財計劃進行全面審計。
(6)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
(7)銀行應當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資跟蹤審計制度,保證商業銀行代理客戶的投資活動符合與客戶的事先約定。
(8)銀行在銷售任何理財計劃時,應事前對擬銷售的理財計劃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制定主要風險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分級審核批準制度。
(9)銀行應明確每個理財計劃所能承受的風險程度。可承受的風險程度應當是量化指標,可以與商業銀行的資本總額相聯系,也可以與個人理財業務收入等其他指標相聯系。
(10)銀行應當建立新產品風險的跟蹤評估制度,在新產品推出后,對新產品的風險狀況進行定期評估。
(11)銀行應當按照風險管理權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門和交易人員的風險限額,并確定每一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風險限額。
(12)銀行應當將負責理財計劃或產品相關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員,與負責銀行自營交易的交易人員相分離,并定期檢查、比較兩類交易人員的交易狀況。
3、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風險管理
(1)銀行接受客戶委托進行投資操作和資產管理等業務活動,應與客戶簽訂合同,確保獲得客戶的充分授權,同時應妥善保管相關合同和各類授權文件,并至少每年重新確認一次。
(2)建立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內部調查和審計部門獨立審計兩個層面的內部監督機制,并要求內部審計部門提供獨立的風險評估報告,定期召集相關人員對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評估。
(3)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的內部調查監督人員,應采用多樣化的方式對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質量進行調查。
(4)銀行應當明確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與一般產品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范圍界限。
(5)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資格考核與認定、繼續培訓、跟蹤評價等管理制度
(6)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規劃、投資顧問、推介投資產品服務,應首先調查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以及對相關風險的認知和承受能力。
(7)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評估報告,應報個人理財業務部門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業務主管人員審核。
(8)銀行應當建立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跟蹤評估制度,定期對客戶評估報告或投資顧問建議進行重新評估,并向客戶說明有關評估情況。
(三)美國、日本及我國臺灣個人理財業務風險防范具體做法
1、在宏觀層面上建立嚴格的監管與市場約束、執行穩健經營原則、制定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制及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
2、在微觀層面上制定嚴格的理財咨詢程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設置合理的財富管理業務客戶門檻。
八、中國財富管理市場的發展趨勢展望
九、搭建金融綜合服務大平臺,整合優質金融資源為銀行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