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由重慶巴南萬達廣場置業有限公司主辦的“2013重慶都市拓展區(巴南)區域發展報告會”在典雅戴斯酒店隆重舉行。報告會上,曾公開下賭注的北師大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微博)先生作為受邀嘉賓亮明自己的觀點,即短期內中國不可能全面征收房產稅,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理由闡述:
一是法理上講不通。“真正的房產稅屬于財產稅,與交易沒有關系,稅務部門以評估價格為基礎計征,年年征,每年征收1%或者2%,而國內目前試點征收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交易價為基數計征的,這根本不是財產稅,而是流轉稅。”董藩說,我們沒有徹底的擁有財產,因為土地還是公有的,如果真像其他國家一樣針對房地產這種特殊的增值性私有財產征稅,是沒有法律基礎的,相信也沒有人愿意以“業主”的名義繳納這種私有財產性質的稅收。
二是基礎性工作很難做。房產稅的課稅對象是房產,稅源是房產收益。董藩表示,要公平合理的征收房產稅就必須把課稅對象和稅源搞清楚,但這一點在中國恰恰是很難的一件事情,光靠投檔式的聯網登記住房信息是不能解決問題的。畢竟沒有人愿意將吃進嘴的利益蛋糕主動吐出來,就好比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是單位代扣代繳,光靠稅收的強制性規定能征收上來嗎?答案是不現實的。
三是不科學不公正。董藩表示,“你這邊收土地出讓金,那邊還要收房產稅,這是重復征收。還有我們沒有做整理工作,怎么征房產稅?如果這邊是商品房,那邊是小產權,小產權交不交?不交,因為小產權不合法。這樣公平嗎?還有這邊是商品房,那邊是傳統公房,傳統公房交嗎?不交。這公平嗎?不公平。”從地產商的開發成本上說,土地出讓金占3到4成,還有大額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按目前滬渝兩地房產稅的試點征法,在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的基礎上再征收房產稅,一定會出現重復征稅的情況,加重稅務負擔。并且,如果前期基礎性工作做不好的話,會直接導致商品房與集資房之間不公平征稅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