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商業企業工作的學生W日前來電咨詢,他們公司每隔一段時間會給員工定制工作服,然后要求員工上班時間需要統一著裝,否則會影響到該員工的績效考核。對于該筆服裝費,一直是作為管理費用中的勞動保護費,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的。然而對于一些高管,除了定制工作衣,還會另外給予一定金額的服裝費補貼。這部分服裝費補貼按照高管的級別不同,金額也不同,但并不發放現金,而是由高管提供服裝費的發票在規定額度內報銷。那么這部分高管的服裝費補貼,能不能也作為勞動保護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有兩個概念需要先明確:哪些服裝費屬于勞動保護費范疇,而哪些服裝費不可以納入勞動保護費范疇。
屬于勞動保護費范疇的服裝費,要么是一些特殊職業出于安全保護等原因,必需穿著的保護類服裝,比如電工、建筑工人等。還有一些是出于管理需要,為了提升企業形象而規定員工在工作時間統一穿著的服裝,比如銀行工作人員、航空公司空乘人員等。前者有國家關于職業勞動保護的強制性規定,沒有什么異議,而對于后者,很多納稅人就對稅法的理解各有不同。
筆者以為,企業出于管理的需要,為了提升企業形象,統一企業的工作服飾,首先得在公司的相關管理文件上有明文規定。該文件應明確企業要求全體員工或者什么級別以下或者什么工種的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著企業統一訂制、統一風格的服裝,區分不同季節和性別,對于著裝的風格及搭配都有明確規定,同時在該文件中要對這些工作服更新頻率等內容有明確規定。除了有明文規定,還要看該企業是否實際執行了工作時間統一著裝的規定,如果符合了這兩點,基本可以確定該企業的這部分服裝費是符合稅法要求的“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的規定。
符合以上規定后,還要關注具體操作規程和發票的問題,只有這些操作也符合財務和稅務管理的規定,才算完全符合了稅法的規定,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具體的操作上,筆者以為,需要以公司的名義尋找供應商為員工統一量身定做,由供應商統一開具工作服的增值稅發票,如果本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增值稅發票需要附清單,寫明訂制服裝數量等內容。這樣一來,企業就可以將這部分服裝費的成本作為企業管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W同學還提到,他們公司為了提升企業員工素質,邀請培訓公司為企業提供培訓和拓展訓練的服務,為了活動方便,給每個參加培訓的員工統一發放了一套運動服,由公司統一購買并統一入賬,除了在培訓時穿著,還要求在舉行企業運動會等運動場合穿著,那么這種服裝費能否屬于勞動保護費?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些服裝雖然是由企業統一采購并發放,也要求員工在企業舉行某些特定的活動時統一穿著,但是這并不符合稅法規定的“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的規定,顯然這服裝費更符合福利費的規定。
屬于福利費的服裝費,必須在本企業本年度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比例內按照實際發生額扣除,超過部分就只能由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后自己負擔了。而且,屬于福利費的服裝費,即便一般納稅人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因為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用于職工福利的購進貨物或商品,其進項稅金屬于不得抵扣的范圍。至于本文開頭時提到的為高管發放的服裝費補貼,那實質就是變相的給高管發放貨幣補貼,可以作為企業工資成本,納入該高管當月的工資薪金,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