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在招聘人才時,經常看到應聘者的個人簡歷上,寫著類似如“本人具有XX行業X年工作經驗”之類的字樣。
咋一看好像沒什么問題,其實仔細琢磨,應聘者簡歷上的描述與他(她)的實際情況很可能是不符的。
因為有很多人把“經歷”和“經驗”等同,其實這是錯誤的。
“經歷”是指一個人從事某項工作的自然時長,工作幾年就有幾年的工作經歷;而“經驗”主要側重于描述一個人通過工作從而實現的自我成長和提升。
不少這樣的人,工作的時候只是按部就班、得過且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缺乏學習、缺乏反思,沒有總結、沒有積累。很顯然,這樣的工作時長充其量最多算“工作經歷”,談不上“工作經驗”。
所以,有些人,工作了十幾年,工作經驗很可能只有2、3年。
因此,作為面試官、人才的招聘者,我們一定不要僅僅看應聘者的“工作經歷”有多長,而要看看他(她)的真正工作經驗到底有多長、有多少,這才是人才招聘的核心關注所在。
當然,作為職場人士,我們也一定要利用自己的工作經歷,努力鍛造自己的工作經驗,實現時間效益的倍增,這才是人才的不斷發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