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20年是我國出版業做大做強并實現轉型跨越的關鍵時期。當前世界各國經濟與中國的相互融合、互相依存,必將促使世界各國對中國文化進一步了解,對中國科技與經濟發展信息進一步關注;同時,全球科技發展變革的主導者將逐步轉向中國,跟蹤了解中國最新科技、最新應用及最新商業模式,必將促使世界各國更多地引進中國科技圖書。出書大師網(www.chushudashi.com)依托集團10年互聯網品牌營銷優勢,以打造了“粉絲自增長,品牌自傳播”的核心優勢,在中國出版業迅速崛起。 今天出書大師給您普及下出版常識中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讓您保護好自己的合法著作權益 。
著作權保護期限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界限。在著作權的期限內,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著作權喪失,作品進入公有領域。這也是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這一法律特征的體現。著作權保護期是著作權制度的重要內容。著作權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護著作權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鼓勵作品的創作;另一方面要滿足社會公眾的精神需求。因此,從法律上直接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平衡兩個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這也是著作權制度建立的出發點。
關于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各國一般根據其本國經濟和文化發展的情況確定。從著作權立法的歷史來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權立法保護期較短,20世紀后的保護期較長;發展中國家保護期較短,發達國家保護期較長;一般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保護期較長,攝影、實用美術作品、錄音錄像作品和電影作品的保護期較短。根據《伯爾尼公約》的第7條的規定,各公約成員國對一般作品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對電影作品的保護期為作品公之于眾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對攝影作品和實用藝術品的保護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歐盟成員國的著作權法和美國版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現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70年。由于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性質不同,各國著作權法和國際公約對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的規定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強調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因而規定作者人身權的保護期是無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國家和少數大陸法系國家規定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也是有期限的,或為延長至作者死亡后一段時間或與著作權財產權保護期相同。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作為出版常識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一直讓許多人困惑,希望這篇文章能夠解答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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