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特色
2016年5月2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宣布,對中國鋼鐵產品實施337調查,涉及的中國鋼鐵公司,多達包括寶鋼在內的40家公司。
正面應對,面臨成本高昂、法律復雜、勝算率低的可能性,如果失敗,將可能永遠失去美國市場份額。那么,有否創新思路和策略?有否避開337調查的可行渠道?
課程題目
應對美國337調查創新策略
孫毅
全球化戰略首席經濟學家
聯合國FAO培訓專家組成員
課程提綱
1.針對中國鋼鐵的最新制裁
1.1.最新一起針對中國鋼鐵的雙反裁決
1.2.最新一起針對中國鋼鐵的337調查
2.制裁中國鋼鐵的后果
2.1.雙反裁決的后果
2.2.337裁決的后果
3.什么是美國的337調查?
3.1.337調查的法律依據
3.2.誰來負責337調查?
3.3.337調查的制裁措施
3.3.1.排除令
3.3.2.禁止令
3.3.3.扣押
3.3.4.沒收令
3.4.337條款核心-無需證明損害
4.美國貿易保護法律實質
4.1.保護本國不論是非
4.2.不公對待進口產品
4.3.美國進口產品都有337風險
5.哪些進口面臨337調查風險?
5.1.337條款規定的侵權行為
5.1.1.侵犯美國專利、商標的行為;
5.1.2.涉及美國版權、工業設計的侵權行為;
5.1.3.涉及美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侵權行為;
5.1.4.侵犯美國商業秘密;
5.1.5.假冒經營;
5.1.6.虛假廣告;
5.1.7.違反反壟斷法。
5.2.中間商可能成為被告
5.3.中國公司如何避免337調查?
6.應對337調查的思路調整
6.1.中國鋼鐵產品不涉及知識產權
6.2.離岸經營受離岸司法管轄保護
6.3.調整道德理念
6.4.期望337調查公正屬于妄想
7.離岸避開337調查再出口
7.1.設立離岸公司A
7.2.離岸再并購B
7.3.以B出口美國
7.4.原產地證明
7.5.復雜離岸與司法管轄權
8.美國337和301調查差異
8.1.針對對象不同
8.2.制裁目的不同
8.3.法律依據不同
8.4.調查方式不同
8.5.制裁措施不同
字數:841,時間: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