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強公司對勞災的管理和預防,妥善處理各類已發事故,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的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
3、 管理責任者
本要領的管理責任者為總務部門經理;
本要領的實行責任為各部門經理。
4、 關聯標準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風險抽出、評價實施要領》
5、 用語定義
5-1、作業勞災:指職工從事直接生產、事務處理或與之相關的輔助作業時發生的傷害事故;
5-2、通勤勞災:指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過失或他人過失而發生的傷害事故;
5-3、其他傷害:指職工從事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時發生的傷害事故;
5-4、休業勞災:受傷后需由專業醫院治療,且第二天仍需治療或因傷痛而休息,屬休業勞災,其休息時間長短需由主治醫生判定;
5-5、非休業勞災:受傷后需由專業醫院治療,第二天能按時出勤工作,或因受傷后第二天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但可進行安全教育、崗位學習等工作,屬非休業勞災范疇;另外,傷者本身受傷情況不嚴重,本不需休業,但因受驚嚇或其他原因需要休息時,也屬非休業勞災范疇;
5-6、小傷害:受傷后由廠醫簡單治療,或僅用“紅藥水”、“創可貼”即可處理的傷害事件,且受傷當日仍能正常出勤,對所從事的工作未產生明顯影響時屬小傷害;受傷后出于對傷情的判斷不明,需到外部醫院檢查,且檢查結果為傷情輕微無需專業治療時,也歸屬到小傷害類別;
5-7、驚嚇事件:作業過程中或生活過程中發生的使當事者受到驚嚇,但未造成傷害的事件。
(說明:以上各定義僅適用于公司內部管理。)
6、 傷害事故的預防和管理
6-1、工廠勞災事故按類別分為作業勞災、通勤勞災和其他傷害三類,各類勞災中,按傷害的嚴重程度分為休業勞災、非休業勞災和小傷害三級。
6-2、作業勞災是傷害事故管理的重點,每年需對作業勞災設定目標進行管理,除安全衛生事務局外,各部門也需設定傷害事故的目標并制定改善對策。通勤勞災和其他傷害暫不納入年度目標管理,但日常管理力度等同作業勞災;
6-3、各類勞災事故中,休業勞災和非休業勞災需在集團內通報并水平展開對策,小傷害事故原則上在工廠內部水平展開對策即可,但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典型小傷害事故也需在集團內通報,便于共同展開對策;
6-4、公司管理層需制定或審批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并提供相關資源,確保各項制度能有效的運行和實施;
6-5、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和安全衛生管理事務局應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風險識別,督促和推進公司的安全衛生管理,預防勞災事故的發生;
6-6、各部門應按規定進行風險識別,將識別的風險的預防方法在各崗位作業標準中的安全操作相關內容中加以體現,并就安全作業事項對員工進行教育;
6-7、各部門和各科系每作業日應就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對各相關職工進行提醒;
6-8、各部門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的管理需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
6-9、全體職工在作業時需嚴格遵守公司和法律法規要求的各項安全要求,嚴禁違規作業,發現安全隱患時需即時報告上司或能處理安全隱患的相關人員;
6-10、各部門應按規定對需要使用勞保用品的崗位配發勞保用品,并督促職工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
6-11、由安全衛生管理事務局對已發生的傷害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對作業勞災需設定目標進行管理,通勤勞災和其他傷害可不設定目標,但仍需對其進行管控;對經常發生或傷害情況重大的傷害事故和事故隱患提出管理要求并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
6-12、勞災事故發生部門要切實落實已制定的暫定對策和恒久對策,從制度上、管理體制和管理職能上根治問題;
6-13、對已發生的勞災事故,安全衛生管理事務局要組織確認災害情況,并將事故原因和對策方法在公司內水平展開,防止同類傷害事故再次發生;
6-14、安全衛生事務局和各部門應通過日常巡查、臨時檢查、交叉診斷和定期監察等多種方式加強勞災預防;
6-15、各部門還應號召職工及時提出在工作或生活過程中發生的驚嚇事件案例,典型案例除在部門內展開教育外,還需及時提交到安全衛生事務局,以便于在工廠內展開教育。安全衛生事務局每年在推進定期風險抽出評價前,也會收集整理各部門提出的驚嚇事件,并將結果反饋給各部門,作為風險抽出評價時的情報來源。驚嚇事件提出時需填寫《個人事故和驚嚇事件提出表》。
7、 傷害事故發生后的處理辦法
7-1、傷害事故發生后,現場責任者、相關部門要動員必要力量妥善處理事故,減輕損失,減小影響;
7-2、傷害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傷害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通知安全衛生管理事務局,同時在4小時(夜班可延期至第二天白班上班后)內提交書面版《傷害事故發生報告書》,經初步判定情況緊急或事態重大時,也可同時上報公司總經理;如發生死亡事故時,須由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公司總經理和發生部門緊急協同處理,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受權他人通報當地政府部門;受傷者本人需提交傷害事故發生經過,如本人因傷情過重無法書寫時,可由受傷人員口述他人代寫;
7-3、傷害事故或災害發生后,責任部門要積極組織調查事故或災害的發生狀況、治療情況、制定暫定對策和恒久對策,在事故發生1個周內向安全衛生事務局提交《傷害事故發生原因•對策報告書》;
7-4、安全衛生管理事務局收到傷害事故的通知后,需立即到現確認傷害情況,協助對策處理,并將具體情況向上級通報;
7-5、所有屬于國家工傷范圍的勞災事故都需向石龍社保局申報工傷,安全衛生管理事務局需于事故發生24小時內(周六周日除外)通知公司社保擔當或相關人員,由公司社保擔當或相關人員通知社保局申報工傷;
7-6、當有重大險情或安全事故發生,但未造成人員傷害時,責任部門須立即口頭或電話通知安全衛生事務局并于4小時內向事務局提交書面版《緊急事態報告書》
8、 責任承擔
8-1、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或災害,公司追究當事人責任,有違法事實觸犯法律的,交由國家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2、對重大責任事故,公司同時追究其部門管理者的管理責任;
8-3、災害或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帶來惡劣影響的,公司保留要求當事人承擔失職責任并予以賠償的權利。
9、 相關記錄表格及保存期限
序號 記錄的名稱 發行部署 保管場所 原件保管期間
原件 復印件
(必要時提交電子版)
1 《傷害事故發生報告書》
各部門 事務局 各部門 10年
2 《傷害事故發生原因•對策報告書》
各部門 事務局 各部門 10年
3 《個人事故和驚嚇事件提出表》
各部門 各部門 事務局 3年
10、 附則
本要領由總務部門經理批準后實施。